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五既有位。而為眾所萃。應無咎可言。既與 六二應。應非不孚而何悔。爻辭乃稱無咎。匪孚。悔亡。是予盾也。有位 而有咎。共萃而不孚。元永貞而悔亡。意義皆戾。人自不解。特釋之曰 志未光也。蓋九五位正。而志未光明。亦即行不光大。德不昭明之意。是以咎反因位而見。不孚反因萃而知。有悔反因元永貞而生。是利 害相倚。邪正相羼。皆由其志之未光。而僅見萃有位。元永貞之功。卻 亦因之而幸免于咎。終孚其萃。以亡其悔耳。悔亡。有兼自悔其失之 意。皆責在上位者。當自反耳。自反則有利而無害。有得而無失。此釋文志未光。言其有戒懼于左右之言。自免為小人所蔽。所謂未光。正 如日月為雲蔽。而失其光明。非九五之過。乃上六在其上為所累耳。 故位正而志不從。眾所歸而德不布。此志之未光。即行之未善。亦有 戾于乾九五之道也。
宗主附注
萃卦上兌下坤。兌有兩陽一陰。陰在上。陰降陽升。升極于五。故全 卦所萃。亦以九五為中極之位。如天之北辰。眾星所拱也。在比卦 以坎合坤。僅九五一陽之正位。而全卦皆比以歸于正。其義同萃。 故比彖辭有原筮。元永貞。而萃九五亦有匪孚元永貞。可見兩卦之用相類也。元為乾坤首德。在萃彖辭本無元。而九五卻見之。但 九五一爻見之。是元德由于九五。本乾正位也。比之稱元。亦如九 五為乾之道。自九五一爻著明。餘皆本坤之德。故以永貞稱。亦即 坤卦用六。利永貞之義也。坤用六。乾用九。凡爻陽者。皆孚乾元之 道。凡爻陰者。皆孚永貞之德。以乾主始。而坤主終。故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。又曰用六永貞。以大終也。傳曰乾知大始。坤作成物。分 明乾元為始。坤貞以終。包括全易始終。亦即天地萬物之始終也。 而傳又稱艮為終始。及成言乎艮。是艮亦孚于坤之大終。而可以 乃于乾元。則以艮為人道之象。天高地下。人在其中。天始地終。人兼備焉。故乾坤之德。後天惟艮足以兼之。此艮為人道之本。而人 道止于至善。即自艮出。明止也。知止以固其本。故曰成言乎艮。以 成一切必先立本也。坤成物而艮代之。此後天坤艮皆為土。而洛 書二八易位也。二八即坤艮。互易其位。即代成其德。雖周易方位。 以坎居坤地。此就位言之。離南坎北。水火為生化之原也。若以用言。則萬物莫不生于土。存于土。此土為後天五行之中。而萬物之 母。坤為之體。艮為之用。故艮始終四德。而包乾元與永貞之道。元 亨利貞。四德周流。春夏秋冬。四時代謝。終而復始。往而復來。貞後 啟元。循環不已。此元永貞者。終且始也。以比與萃。皆中互艮。而九五乾位。六二坤位。兩卦皆備。此所以有元永貞之稱。而其略異者。 比以九五一陽。孑然獨存。故稱原筮。以在後天。有關先天也。原筮 先天之占。非如全易之多變也。萃以匪孚二字。明元永貞。孚而非 孚。則以九五之下有九四也。九四可與初六應。而比于六二。以爭 九五之功。故曰匪孚。蓋由九五與六二言。則孚。若連九四。則非孚也。且孚本中孚。既非中和。即戾于中孚。此九五稱元。而彖辭無之。 亦可見全卦之用。不孚元德。不似比之以九五為主也。九四九五。 合而成萃之用。而乖于元始之道。此則位之未當為之厲也。故九 匹釋文。以位不當。明其大吉。而無咎之義。其旨至深遠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