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言上六爻。在上位而未能自安。故不能止其嗟 歎之聲。涕泣之貌。是人之情。由時位之所關。而感傷不自已。亦以失群離眾。諸近己者漸少。而將孤獨無以自存。凡生物不能無群。不能 無聚萃之為用。即在聚于群眾。共安其生。故彖辭首揭祭祀。以明敦 本崇德。俾大眾增其情感。互相親愛。而保其所居。大其所為。此即萃 之用。為人道所必重者。故象辭以除戎器。戒不虞為言。示其安生樂 業。必先群力自衛也。上六與下各爻離遠。不得敬業樂群之趣。故戾安生遠害之思。此所以悲感也。又未安上句。包有與在上位者未相 安之意。以九五在下也。由九五視上六。有如蔽障。由上六視九五。則 如乖離。此兩情不同。而成不安之象也。或以齎義訓持。咨義同諮。言 事有不達。行有難明。情既多疑。志必以詢。故持以諮詢于下。而仍不免涕洟隨之。則具見其求之切。心之憂。皇皇焉如不及。悠悠焉以懷 傷。亦由其不自安也。此義亦可通。以外象兌。為說言。則諮詢亦關兌 之用。然以原義釋之。則合嗟歎涕泣。為較易解。不過易辭包多義。亦 當知有此詁。或于當時情事孚也。至上六已外于九五。則孤獨之情 已著。其感傷實不克免。為其戾乎全卦大用。不能萃于正耳。故爻無萃字。可見與初之得亂萃者。又有不及。其不安之情。固不止啼笑皆 非也。讀者識之。

宗主附注

萃卦各爻。均以聚為用。而所聚有不同。則以位為辨。聚眾必有主。此九五為正萃也。應之者六二。佐之者九四。餘則皆不得逕與九 五萃。是以有亂萃。有號笑。有咨嗟。情各不同。可見其聚雖同。其所 以聚不同也。至九五雖以正位為萃之主。負眾之望。而以位崇。近 為九四所迫。上有上六之障。高而難明。中而難和。以其易失權衡。 如比之一陽孤立。不能阻朋比之害。眾陰相比。以蔽其主。如小人朋比以欺其君。是以謂之比。萃與比略異。則以有九四。足為九五 之弼相。惟其位過逼近。憂在擅專。故九五不得展其大用。而有所 擬。以擬于群小之蒙蔽。又擬于近從之跋扈。此九五之所不足。實 由下連九四。上近上六。二者互爭。貽戚于君。如朝有君子小人。各持一見。以成黨爭。而君主不能辨其邪正。明其是非。遂易偏于所 私。或釀成亂亡之害。如東漢及宋明黨禍。皆實證也。雖時有君子。 不免為群小所害。則以勢有莫敵。隙有可乘。正如九四位未當。雖 大吉而有咎也。然全卦所萃。實在四五兩爻。故四五爻。由全卦言。 為正用。由本爻言。則反易偏*。此則兩陽不能勝四陰。而陰且在上也。然陰柔之道。以漸漬浸潤其君。故其害難見。而亦難除。惟其積 之已久。決之亦大。此上六爻。不免有悲傷涕泣之情也。萃之用固 已盡。除柔之道亦且窮。則悲哀何裨于時。哭泣何益于事哉。此亦 小人失志之常情耳。烏足以損君子哉。故仍占無咎。言若自貽伊戚。更誰咎哉。全卦六爻皆云無咎。則可見陰之不可勝陽。而陽德 中正。終免于咎戾。此義宜謹識之。

又曰萃之中互巽艮兩卦。合為風山漸。而兌之錯亦艮。坤之德。又 同于巽。坤順。巽亦為順。以巽風之行。以順也。故萃與巽艮之用相 通。自二至五。為卦中人道重要之爻。凡卦皆然。萃則以六二與九五恰相應。而六三與九四又相匹。合成一剛一柔。一內一外。如表 與裏。如來與去。莫不相當。此即萃聚之義也。聚必以情志之協。惟 平勻是尚。不平不勻。雖聚難和。此全卦大用。在二五之得中正也。 而六二釋文。更以中未變。明引吉之由來。未變者。未變其操守也。亦爻柔未變為剛之意。以其未變剛。故與九五成相引之勢。若已 變。則相引反相拒矣。物理之定例。異類相引。同類相拒。如電與磁 石。皆以一陰一陽相吸。萃之為聚。亦本此旨。卦截去初上。以中四 爻為準。果配匹得宜。情志必協。如中孚其明證也。中孚上巽下兌。 兩陰在中。原難與四陽協。若去其初上。則恰合于一陰一陽之道。此九二九五。六三六四。皆互協也。以其屬中爻之協。故名中孚。言 中能和也。反之則為大過。則以四陽在中。無可協也。故大過中孚 卦體同。而德用大異。即由剛柔之協否為辨。萃之中爻。亦類中孚。 而正位得配。已寓乾坤合德之象。故天地萬物之情于此見焉。卦之初上。非萃之正用。故有亂萃之語。號笑之情。涕洟之狀。以示其 聚非好聚。會非佳會也。全卦皆以聚為先。而二三四五四爻為正 聚。且以六二九五。為最孚于中和之行。此彖辭三德。皆于二爻之 匹配得宜見之。讀者當于此推繹其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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