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初六以陰在下。陰道降。既無可降。必轉而上。上 有九四。恰與剛柔相匹。乃成萃聚之象。而以在下非正位。不得承順九五天命。是其聚也。成于亂。悖于正道。其行為亂。不必以犯上作亂 也。而初六在下。意圖接近九五。是亦有犯上作亂之嫌。以其出于非 律耳。師卦以師出以律。否臧。凶。即言眾聚必以正也。萃之聚眾。以六 二應九五正位。故上而假廟。致其孝享。下而戒備。保其民人。且利于行。有其守。亨于一切。初六則以一爻在下。非全卦可比。雖九四為應。 而乖于正。故有亂聚之語。既以亂聚。則始亂者。終亦亂。是以爻辭有 不終之句。勿恤之占。謂其疑信相違。笑啼相悖。是行之亂。實由于志 之亂。故曰其志亂也。蓋指初六柔近于剛。而不得其正。行亦將亂。初 六之聚以亂。亦緣于勢也。降而不降。升而匪升。順承之間。疑似之際。合而不久。孚而不終。此所以稱為亂聚。而實以成其志之亂耳。
宗主附注
萃卦因兌卦有兩陽在外卦。陽與陰匹。九五與六二。為正應。所謂 剛中而應也。九四與初六。亦相應而非正。則以初在下。而非中位。故應而失正。所謂乃亂乃萃也。萃雖同。而亂與正則大異。如禮節 之典。紀律之師。方為正聚。若烏合之眾。呼嘯之聚。猶小兒之群集。 婦人老叟之閒居。眾聚之勢固同。所聚之名不正。則不足以孚于 本卦之道。萃之初六亂萃。亦以位之不當。而戾于全卦大義。遂號 笑不定。咎否兼見。可見卦必以正位為重也。位正則時宜。而所行亦大。所守亦固。所謂利貞之德也。利以為行。貞以為守。則進退咸 善。動定咸臧。此坤之以六二為主位也。初六在坤。猶有履霜之懼。 況萃上有兩陽。非純柔之道者乎。故以萃初六志與剛應。而不免 于亂萃。遂成乖戾之情。而羼于憂喜之志。惟以悅近剛為志。則仍利于有行。此爻辭占往無咎也。蓋行本乎利。守本乎貞。今初六志 在應上九四之陽。已失其守貞之德。則情乘勢以往。或免于咎。此 釋文以志亂二字明。其心已紛擾不寧。難強其獨守于下。斯即乃 亂乃萃之義也。如女子已動標梅之情。更不克全其投梭之節。不 免于犯苟合之嫌。秉簡贈芍之事。則不如促其往以就夫家。尚可免失貞之咎也。不獨女子懷春者。有此亂萃之慮。惟之士不甘守 貪。急求出仕。亦復類萃之初六。以其聚不由正。則失其固守之貞。 而不能處于淡泊自安之時。曷若但任其往。就所樂事之主。此則 所謂順其志也。坤以順為本。初六為順其在下或內之行。故辭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