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彖辭之義。而闡明姤之時用也。姤遇也。柔遇剛也。言姤卦五 陽一陰。柔在下而陽方盛。本為剛自退避柔象。剛升而柔降。姤由柔 自下生。剛遂退讓以成柔之長育。乃剛之自為。非柔之進迫。不以剝之一陽日升。五陰不得不退避也。陽剛之性。有非柔所能迫伏。而姤 上五陽以既失其時。乃逡巡自退。柔亦始終以柔遇之。故曰柔遇剛 也。遇固賅二義。在陽為與柔遭遇。在陰則為待遇五陽。姤柔得勢。能 以柔勝也。夫天下之至剛者。惟至柔能服之。此老氏主柔靜也。剛雖盛。而柔非與爭。柔雖微。而時正相與。故柔遇剛。不爭而勝。剛則不得 不退避之耳。剝卦五陰一陽。為柔變剛。乃以柔變剛之意。非柔變于 剛也。此亦以柔遇剛。非剛與柔爭。而柔字一明為爻之陰。一明為卦 之用。初六本坤之德。所謂至柔而用剛。至靜而有常。姤之一柔。體此 以待剛。則五陽亦不以為敵也。夏五月陽方盛。而一陰生。是天道以柔勝之象。故夏至三庚而為伏。三伏而成秋。夏火也。秋金也。火能剋 金。設不自伏。金何能生。秋何能繼夏哉。是夏之有伏。即天道之用柔。 而火之自伏。即柔道制剛之妙用。柔不爭而自進。剛不爭而甘退。皆 柔能勝剛之義。故曰柔遇剛。即以柔待剛之意。柔勝則剛不克與抗。故為女壯。而勿用取女。以女方長。天道不與長。人道不助長。時固為 陰長。而易義不揚陰抑陽。故曰不可與長。然陰陽相對。必匹配而後 生化。陰不可過。陽不可傷。姤既為陰之始。盛天道方促陽之命。而人 道與之。是猶助桀為虐。故不可興長。乃人道中和之德。志于二者。得 其平均而已。故咸恆為夫婦之始。家人為家道之正。皆以陽能下陰。柔能順剛為則。姤與之反。陽讓于陰。男怯于女。以成柔勝。則人道勿 用取女。正為防其亂夫婦之序。失家道之常也。然天地固以遇而成 生化。如泰既濟同人大有。皆陽剛勝。而陰柔聽命。是柔剛相和。天地 相得。人物以育。生成以全。姤亦乾遇坤也。初六既見。五陽識時。一退一進。相遇相協。則品物咸章。如坤之得主而代終。坤以善于順承乾 為用。姤之一陰。亦以善于用柔而相遇。如夏五月之令。萬物正繁庶 之時也。陰雖微。而陽不為已甚。故雨澤時沛。炎威時殺。以成其生化 之功。豈非姤遇之效乎。姤以九五正位。有中正之象。剛遇中正。天下 大行之道。天道大行之時。此姤之大用以時成。故曰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
宗主附注

姤釋彖辭。稱不可與長。又曰天地相遇。品物咸章。是中奧義人多 忽略。姤以一陰生于五陽之下。為乾道之初變。陽之消。即陰之長。女之壯即男之衰。聖人慮陽剛不振。婦道爭強。曰勿用取女。言女 之壯不易制也。故釋文曰。不可與長。與猶助也。有所偏袒之意。女 正長而與之。是將助桀為虐。凡陰道不可過于陽。故女子有十年 不字。以守其貞。不得謂為虐待。姤之勿娶。亦恐女權勝于夫。而家 有二長。不得唱隨之樂。非果畏其壯。而竟使之守貞不字也。惟在占者。必陽道之衰。不克齊其家。將為牝雞司晨之害。此勿娶一語。 僅對占得姤卦者言。亦但指夫失之懦者言。非有何不足于姤也。 姤乃天道。夏至一陰生。正如冬至一陽生。皆生化之機。發育之源。 不有復。則陽不復。而天將永冬。不有姤。則陰不復。而天將永夏。永冬永夏。嚴寒酷暑。如兩極與赤道。不宜于生物成聚。育長滋繁。是 以溫帶本日之南北往來。而成四時之序。冬必交于春。夏必交于 秋。陽必生陰。陰必生陽。姤與復實生成之本。化育之基。天地因以 成其生生之德。萬物因以達于繁庶之觀。故姤于天道。不獨非害。 且有功。不獨非不足。且有豐裕之用。孤陽而遇陰。正為生之機。化之鍥。故曰天地相遇。萬物咸章。章者明也。光明也。發持光大之謂 也。夏以姤而後有秋。穀以姤而後有穫。萬物以姤而後發育成實。 豈非姤之功用哉。天地苟無姤。則炎暑流金。酷熱成旱。物何以生。 秋何所收乎。姤之一陰。實天地生生之道所見。萬物繁滋之所賴也。秋不成熟。則種子將絕。更何春生夏長之望哉。此姤之用。見于 時義。夏時之陽亢。惟姤足以折之于平。此天道與家道之有別耳。 家以失綱為重。故占姤勿娶。而非責女子之不嫁也。更非有何不 足于女子之意。故彖辭但云勿娶。而無他貶辭。讀者由此可明聖 人原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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