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四爻辭。稱無魚而占凶。人多不解。釋文特 明揭其含義。係由九四之遠于民。上而與民遠。則位何以保。此所以 占凶不。然僅無魚不過口腹之吝。何至于凶。而爻辭不言其凶之由 來。僅以無魚為喻。足證九二有魚。即指其得民眾。而非指得魚以快 口腹也。魚為生物之聚居者。民亦如之。然必有水。魚始育。國必有仁政。民始安其生。水涸而無魚。亦猶政苛而遠民也。遠民者。上與民遠。 民亦遠之。上無澤以沛之。德以綏之。則民皆離心。而各異其志。非必 相率以去也。民不悅服。雖有民。猶無民。民不效力。雖有國。猶無國。古 之王者。以得民為本。民之歸也。為父子之親。雖顛沛流離。不忍去也。此謂之得民心。得民不得其心。雖眾猶無民也。桀紂之民。何嘗遠去。 而湯武之師一至。則相與倒戈奔北。是即失其民心之一例。九四為 上卦之始。而稱遠民。可見起凶之義。正以凶害自此始耳。卦爻陽象 君。陰象民。姤卦五陽一陰。是猶五君一民。直其下利于治。惟九二以 內正位。與初六近。有得民之象。孚有魚之占。可見九二之用。為政者宜取法焉。柔以用剛。上與下協。故乾卦九四。以在淵占無咎。以其高 能自卑以就下也。淵者魚之所聚。乾九四躍于淵。亦其得民之道。可 孚有魚之稱。姤九四不克自抑。乃以無魚之象。而占遠民之凶。細繹 二卦爻辭。自明其微旨矣。

宗主附注

九二包有魚。九四包無魚。包字有包括之義。以藏納或盛貯而約 束之也。如今之以布或蒲草為囊。名曰包。古多取茅草等為之。而 魚之包。則不限于水中或陸地。如立柵水中。以防魚之外逸。亦包 也。故 夫子稱其有別于江海中者。江海之魚。人人得而取之。若 入包中。則非外人所有。故釋文曰義不及賓也。後人以包為鮑。謂魚之已腐臭者。引鮑魚之肆為證。雖亦可通。卻非爻辭本義。蓋姤 五月卦。六爻分當三十日。一爻合五日。九二爻正當初旬之下半。 為月上弦之時。魚乘此時。上游淺水。漁者恆易得且多。若至九四。當既望之後。魚亦還于深潭。漁者乃不得魚。此九二包有魚。九四 包無魚。由實事驗之可明者也。而易辭主旨。則非重于魚之有無。 而在藉喻民眾之歸附與否。以民眾聚居正如魚也。九二得初六 相協。故得眾。九四與初遠。故失眾。初在下。猶民也。故釋文有遠民 之辭。遠民者上與民遠。而民亦離心。姤之九二最能近民。而得民之威服。過此以進。上愈失德。民愈背之。此陽剛之過。無柔道之濟 也。故在初爻稱柔道牽。而至九三。則曰未牽。牽者連係也。相維相 濟之意。利害與共之情。必因剛柔二者之和。方得上下同心之效。 此九三以上。不能得眾之所由來。而爻辭以魚喻之而已。讀者幸毋以辭害意。

又曰姤九三與夬九四。爻辭大同。皆取臀無膚為象。而行次且。以 三四兩爻原在卦中。卦象本圓。由內而外。或由外而內皆可。夬由 外而內至九四。正當于姤由內而外之九三。以夬上六即姤初六。 僅倒置上下而已。卦本有賓主之別。往來之分。一爻亦有之。故卦爻或利于主而不利賓。或利于來而不利往者。則由其行之正與 反為判耳。如夬一陰在上。係卦之極位。而以陰降言。則又為其始 也。姤則一陰在初。卦之始位。如以陰言。則又至極。以初之下無位。 無可降也。一卦六爻。終而復始。氣之流行。永無終息。故曰周流六虛。終則有始。虛指位也。明明為位。而稱為虛。足證位非固定者。由 初至上。固為一卦。推而言之。則由二至初。由三至二。由四至三。由 五至四。由上至五。亦符六位。即成一卦。此即六虛之稱所由來也。 位兼時言。時有遷易。位有旺衰。在初為當。至四則變。布內為盛。至 外則衰。皆有其時用所合。不得以一爻概全卦。亦不得以全卦斷一爻。變化推移。惟時所適。此爻辭或吉或凶。或利或否也。二爻之 中。有主賓來往之異。如九二包有魚。為主之利。而不及賓。九三臀 無膚。其行次且。而不言止。利害各別。吉凶乃殊。九三不宜于行。故 有咎厲。若知之而弗動。自免。此乾惕之足貴也。姤本相遇。而遇有吉凶。遇之宜者吉。否則凶。如友人相遇則可喜。若敵寇相遇。則為 憂。觀于同人爻辭。即可知之。同人五陽一陰。亦與姤似。故有相同 之用。同人之同類者。共致其用。否則如大師之相遇。匪寇之相逢。 則必憂驚號咷。而難自安。此情也。姤之九三九四。皆在中爻。皆由 過剛。不得中和之行。故或厲或凶。其害于行進可知。情志不諧。趨向不一。各行其是。乃若寇仇。故曰未牽。言其難合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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