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其行次且。正與大壯牴羊觸藩相似。皆進退兩難之象。夬九四外卦之始。而重剛不中。故曰位不當也。言不當位。則 無所守。不能守。則不能行。猶人病足。既不能立。又安能行。此行次且。 由位不當。無可守也。聞言由于耳。耳主聰聽。目視為明。耳聽為聰。人 之聰明。寄于耳目。聞言不信。是聰而不明。謂既聞。是有耳能聽。非聾 者。聞而不信。則由心之不明。耳目之用。必心為之宰。心之不明。雖有耳目。亦無聰明。人身以坎離司耳目。坎象腎離象心。坎陽在中。得乾 之精。離位于南。代乾之用。夬以中互乾。而九四在中。故有耳聞之象。 而上爻一陰蔽之。故有不聰之象。實皆九四過剛之害也。譬之在上 者。兼聽則明。偏聽則暗。九四失中道。自不免因偏聽而蔽其聰明。九四在爻為未濟之位。又重震之位。震躁而未濟不協。故恆剛愎自用。 不恤人言。則夬之陽壯。而爻又以剛失中也。急進者忘其後。暴行者 忽其危。此乾九四以或躍在淵。自高而下。方免于咎。夬以五陽直進。 其勢至決。其志至快。故其害亦如之。太過猶不及。以急求進。而行反 次且。豈非自貽伊戚哉。爻辭終未言其凶。而歷數其害。旨在欲人之自悟耳。

宗主附注

夬九三九四為人爻。而重剛不中。九三以陽居陽位。與既濟合。九 四則陽履陰。與未濟同。故九三雖有凶。而終無咎。以爻位相稱。有相濟之德也。九四則行次且。而言不信。切膚之害。所失已多。是由 爻位相違。無互濟之志也。此中爻二者。必本一陰一陽之道。方孚 中和之行也。九三以得濟。故君子夬夬獨行。而遇雨若濡。有慍無 咎。言君子逢夫艱險。不憚辛勞。夬夬之情。孑然獨往。而足為天所 矜。人所式。故遇雨若濡。係天澤之沛。非時運之乖。如大畜上爻既雨既處。為和睦清明之象。又如睽上九遇雨則吉。為群疑已釋。猜 怨皆平之象。可證遇雨乃吉。占而在多疑多難之時。尤以得雨為 復安復利之兆。如天旱之獲甘霖。物槁之沾潤澤也。夬九三以重 剛失中。正憂不得和安之道。乃以君子之夬夬獨行。不與眾雜。始邀雨澤之降。而免于危咎之虞也。是以人定勝天。天亦因人之行 而予以恩澤。正如夬上六一陰因五陽之盛。不得不為澤之下沛。 有似盛水于釜。下有烈火。則水自蒸化而為汽。更下降而為潤澤 也。天之雲雨。亦以水汽之升降而成。陽剛之行。足使陰與之化。夬 上六之為雨澤。其功實在五陽。九三與上應。故受雨澤為最多。此爻辭有遇雨若濡之喻也。九三為剛。上六為柔。與其他爻內外皆 陽者殊。故曰獨行。言陽數奇。而不得與外協也。凡不偶者。皆剛過 之害。而九三為重剛。故勢不得不獨行也。

又曰夬九四爻聞言不信。與困卦同。困上兌下坎。夬上兌下乾。下雖不同。上皆為兌。而坎主後天坤位。與離對。猶先天乾坤。故皆有 言不信之語。以兌為口舌。為說言。在上更象口舌出言。而其下為 剛。剛不依柔。故聞言不信。坎為耳。乾非坎。以下九二同于坎。亦有 耳聞之象。乾固為各卦之宗。各卦所象。乾均能象之。以各卦無不 自乾出。而三陽卦無得乾之一體。足以代其功用。如震如艮。皆與坎同以陽貴。陽以剛健之德。易自恃其才。而不樂聞人之言。凡言 必有所指。非泛泛談說而已。而謂禮義不愆。何恤夫人言。孟子士 憎多口。皆以言必關乎毀譽或諷諍之類。兌既主口舌。尤非尋常 言語可知。俗稱與人爭執是非為口舌。以其有所辯論也。兌之說言。亦屬于辯論者多。夬上兌以一陰虛其口。正有掉其長舌之象。 而五陽方盛。不獨無所動。將決而去之。是九四之不信。亦爻象使 然。九四在兌之初。為說言之始。進至上六。則又有無號之稱。則以 上窮必變。善言者反噤其口。大號者反不聞其聲。辭雖不同。其取 象于口舌說言則無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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