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言九二在下卦中位。雖剛柔失正。而仍得中道。 則雖暮夜有戎。而勿恤。可見卦爻之重中位也。中位者道之所寄。德之所明。位與時相因。位當則時宜。中行不失。則行不孚于道。九二得 中道。九五稱中行。雖皆陽爻。以位之中。則行亦正。正如主位。在眾人 之中。耳目既周。聽視必公。左右有弼。言行必正。不容其偏邪也。不過 易道以君子為則。若非君子。則負其位。然小人雖幸得位。終亦不保。位者天所以酬有德耳。有位無德。終必受其禍。如桀紂幽厲是也。故 古人重德如重位。而易象不能知其德。則以位為尊。九二之能免于 戎者。亦由有德在位。眾人所服。乃能與守其國。保其位。書曰。后非民。 罔與守邦。此之謂也。暮夜有戎。倉皇之害。而終勿恤。豈非得眾力以 禦患乎。雖其初不免惕號。而終能共捍禦。可見九二之位。以中道而免于灾。設中而不中。位而無德。眾皆委而去之。則左右亦戎也。何待 外來之寇哉。惟夬卦以即戎為不利。果不自致寇。則興戎者終亦無 功。是勿恤云者。亦含有寇自敗潰之意。剛中之德。有如仁人之無敵。 況犯時而興戎者。豈能害于有德之主。此暮夜二字。亦萬有暗昧之義。言戎事之來。不光明正大。而我禦之。則以中道。以道擊淫。更何恤 乎。易辭之義。恆可觸類旁通。視其時勢而象之。是在占者善為推繹 耳。

宗主附注

夬初九九二爻辭。均關于兵戎之事。雖未明言戰爭敵對。而有攻守主賓之情。則以在下諸爻。例與上應。有若匹敵。如初與四。二與 五。三與上。一剛一柔。一內一外。自成對立地位。初三五皆陽。二四 上皆陰。不問爻之為陰或陽也。凡卦皆然。以在後天。不能外陰陽 之配合生成。故傳曰分陰分陽。迭用柔剛。分三才而兩之。故爻六位。初為奇陽也。四為偶則陰也。奇偶以位定。陰陽以爻分。故初與 四。二與五。三與上。皆立于敵位。所謂嘉偶曰配。怨偶曰仇。仇配皆 四敵也。二與五尤著。以二主內。五主外。皆為中位。有若並尊。如六 二九五。則為后與帝之象。若皆為陰或陽。則亦有后妃君王之稱。 以其內外上下自有分也。而平日則成主賓。以內為主。外則賓也。又有夫妻男女之別。如大過。老夫老婦。少女士夫之喻。即可見易 卦之例稱矣。初九九二外應九四九五。原同為陽爻而位異。亦若 敵對或賓主。以兵戎言。自有爭奪之志。故有勝負進退攻守侵伐 之不同。初九不勝。以輕進也。九二勿恤。以善守也。而所謂戎者。概一切兵事言。如操演練習。亦包在內。而惕號二字。惕指有所驚。號 則兼號令號召。以口舌傳宣心中意旨。皆號也。故九二之辭。不必 限于戰鬥。果有涉于動眾。用為戰具者。皆屬焉。而暮夜兼舉其時。 或其行之暗昧。或其爭之悄切。非白日光明者。皆可引以為釋。故 古人稱暗中動作為夜行。而俗呼盜竊曰宵小。皆以其不光明正大也。易辭簡而義可推。是在占者細為紬繹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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