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恒九三與六五應。六五為柔得正位。而中間 九四。與初六協。而九二間之。兩柔爻皆不與合。又介于九二九四兩 剛之中。剛而無所諧。健而無所與。故有承羞貞吝之占。而釋文稱為無所容也。六五爻辭曰。恒其德貞。九三則曰。不恒其德。貞吝。可見九 三六五恰反其用。蓋六五柔得位而協于九二。內外相諧。上下交孚。 故能恒。不似九三重剛失與也。九三以剛在中爻。為人道之始。剛本 難合。中易失群。加以四爻又為陽。徒剛無柔。有體無用。正如人之高 亢無偶。孤僻無親。則將誰與哉。無所容有二義。一言己太剛不能容物。而物亦遠之。一言人皆剛。不能相容。而我亦獨行。以此兩因。遂成 獨往獨來。落落無合之象。是由九三時地之所為也。君子知幾。貴在 能改悔其非。反復其道。因中爻互乾。而遵乾惕若厲之誡。外卦互坤。 則循靜順代終之行。以合為地天泰。則陂平往復。而內外以協。上下以和。是孚既平之義。而成裒多益寡之用。以恆之倒易則為益。益則 柔反在中。剛反居外。其道大異。其德自殊。此爻辭有或字。明其可由 人道改其數也。果如是改悔其用。則剛以柔行。貞以亨用。更何患乎 不容哉。我能容人。人亦容我。虛則善受。柔則易與。此道行所貴。恒與 不恒。即由此一剛。一柔。一虛。一實。辨之矣。故九三為不恒。而六五為恒。初六雖凶。亦以恒稱。上六與初同。可見柔之能恒。而恒之不宜剛 也。剛則易折。況兩剛相遇。有不牴牾者乎。此九三無所容。實以爻之 過剛也。以互卦為乾為兌。二至四互乾。三至五互兌。為夬與履之象。 夬以剛用。故有決絕之義。履以柔用。故有安和之稱。亦即一正一反者也。九三在中爻。果本原卦爻象。則同于夬。若改悔而孚于益。則近 于履。是皆重在能悔耳。九二稱悔亡。以正位而得與。初六六五協也。 九三不悔。則羞辱且至。剛原不甘屈辱。而屈辱反隨之來。是其行之 不中。德之不和。易教重中和。中孚一卦。兩陰在中。反之為大小過。則 陽在中。過則不中。九三之羞。正以其過也。因恒全卦有類大小過。皆本末弱也。合之大小過二卦爻象。則可知恒之不宜貞守所由來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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