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初六在下。原勿用之地。又係陰爻。宜自振之時。今乃以沉潛之情。求深邃之行。致與上遠。與外違。若非在恒。則將沉 淪無已。終于不拔。是自棄也。釋文以其始用而求深入。明其罹貞凶 之占。無攸利之果。不宜入而自入。不宜沉而自沉。非求深于始。而無 獲于終。即昧夫進退之義。悖于中和之道。而徒以柔順為志。藏密為 能。是其害之成。由于誤解巽之用也。巽本賅進退之用。而有風行善變之才。又兼以震之奮迅。有飛騰成物之德。初六雖在下。不得悖此 義。而貿然求深也。深與淺對。求深者必忘淺。內與外對。志內者多忘 外。皆偏也。況初爻始用宜淺。而所行宜志于外。若反而求深內。猶深 閉固拒之意。勢將不能與震合德。大悖恒卦之旨矣。恒之為道。以久而不變。然體用異也。用必求其速而變。即巽之本德也。初爻用之始。 即違之。則全卦之用。將敗于一爻。是其為貞反凶。為深反無利。與以 上各爻殊也。夫求者志所欲也。必德用不足而後欲之。巽善入而陰 善降。無求深之要。而有向外之需。乃自求深以拒其外。是自絕于震 動之陽。徒深藏奚用之。故宜藏則藏為利。不宜藏則藏為害。宜深則深為吉。不宜深則深為凶。視乎時地而異也。深固非凶。貞亦屬四德 之一。徒以初六時地不宜而已。讀者勿疑其辭而忘其通可也。

且浚恒貞凶。乃取卦位之變。而推其用。不獨以初爻在內也。先天之 兌。後天巽位。先天之震。後天為艮位。而後天之兌。履先天之坎位。後天之坎。履先天之坤位。而先天巽位。在後天坤居之。是凡涉此數卦 者。皆有交互變通之用。與乾離艮震卦之相通正同。故天火為同人。 水地為比。此其顯者。今恒因卦位之變。巽乃變兌。而加于坎。以成澤 水困之象。與水風井相通。故有浚恒之稱。浚取澤與井為物象。言浚 之為用非澤即井。而其直接受之者。則水與土也。水坎主之。土則艮坤主之。恒之初六在下。又互艮象。其爻為陰。乃坤本爻。故有困與井 之用。困為水有所壅。而不能暢流。井為水沉于下。而不得蒸化。皆失 水之大用。是浚恒雖冀其久。而失其用。雖求其流。而失其大化。雖守 其內。而失其中和。故曰貞凶。明其不當守而守。不當深而深。是悖夫時地之宜。而不克卒成恒之德用也。恒以震巽合。雷動風行。本為善 變而能振作者也。今反自類于澤與井。以成其困。則將何以致恒之 功哉。此釋文責其始求深也。

宗主附注

恒卦象辭。稱其備三德。有亨利之占。而爻辭則多凶吝。且不宜于 貞。何其相反如此。蓋恒為上震下巽。雷以動為用。風以變為德。動 變不居。則德用無常。故卦名恒。正以其不易恒也。天地以恒而久。 而能先用其變。以制其動。傳曰。恒以一德。又曰。恒雜而不厭。以此 二語。即可見恒之為恒。包括變不變。動不動二義。人道因變以求不變。因動以志不動。乃有立不易方之象辭。即所謂處變而不隨 變。順動而不亂動。蓋本于天道無常。人情不一。而求其所以常。所 以一之道。以致于德之固也。而期于恒以一德之效。即雖雜而不 紛吾心。雖不厭而能足吾志。如雷動必以時。風變必有方。方與時 者。動變之軌。而卒致于恒久者也。故爻辭不吉者。因乎動變而不能自守也。彖辭吉者。鑒于方時。而終有所持也。二者異同。不外性 與情。內與外之別。本乎性以一其內。則恒而吉。依乎情以紛其外。 則雜而不吉。是在人自致之耳。

又曰初六浚恒之義。尚有未盡。浚與濬同。深也。掘土使深也。而土深必有水。故字從水。如浚井浚穴之類。皆去土以蓄水之用。又如 河沼淤塞。則浚之。以去泥而多積水也。是浚之用。必因土之多。水 之寡。去土以益水。而志在利用水之運行與積蓄。皆有所為也。井 泉之深。足以供汲飲。河沼之浚。足以便舟楫。水蓄則用大。水深則 利溥。如灌溉之備。洗濯之需。又其小焉者。其德則見于坎與兌焉。坎為水兌為澤。水流則坎之用。水止則兌之功。因其流止之殊。遂 有動靜之異。浚者欲其止而能流。靜而能動。合坎兌之德。以竟夫 天一生水之旨。而充夫乾陽利涉之行。是即推恒之用。以見天地 悠久之道。必備水土生成之功也。故恒初六以浚恒稱。實非偶爾求深者也。然深固可成水之德用。而徒止而不流。靜而不動。又足 以阻水之功。是以有貞凶之占。言其雖浚無補于利涉。雖深。無益 于潤澤。徒求深于始。而不克成廣大之用。雖志浚以恒。而不及化 蒸之行。是其貞為不宜也。巽與震合。比于坎與兌。則恒變為困。困 將安為。是其凶由于困也。反困為節。則有約縮自足之義。亦無以體恒久廣大之心。是初六之浚為不宜。而求深為不當也。讀者須 合坎兌困節四卦參之。方明貞凶之由來。一陰一陽之變易。而升 降動靜係焉。一初一終之交互。而利害得失辨焉。此恒初六之凶。 非貞之咎。浚之過。乃時之非。地之異也。始而求深。則終將不達。內而自浚。則外無以推。反其道以用之。則利害吉凶。隨之改易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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