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謂振恒之凶。乃由在上位。上位高不得自亢。尊 不得自崇。雖六為柔。而上為極。亦如坤之上六。有逼迫相爭之意。而 其終兩敗俱傷。故釋文稱為大無功。謂其位大而無可為。勢大而無可用也。陰固以降為主。而上位不甘自卑。震固以進為用。而極位不 獲更前。此所以雖名振。恒而不免于凶。為其大而無功。徒欲求之何 益于事。且必受其害矣。故上者下之。高者卑之。道底于均。德志于平。 方為成功之業。吉利之占。今上六不克自反以孚巽順。而本震奮迅以振恒稱。則其為凶可以知矣。大者指其所志之大。而見其時地不 許。雖行無功。茍知無功而克自反。以振而就順。以震而合巽。則庶免 于上六之凶乎。此在人之善用耳。
宗主附注
恒以上震下巽。剛外柔中。為已成道之體。超乎有形之上也。故與 易本例。剛中柔外者不同。蓋易主後天。以人道為本。人道先利貞。 後元亨。取坤之德。敬以直內。義以方外。直方大。不習無不利。必含 陽翕陰。內剛以守。外柔以行。所謂道功也。而此道功在修持時言。 非既成之後也。在人世言。非象外之境也。故必有守以自固。有行以和物。物我兩利。方得孚于道。若恒則不然。震出于坤而在上。巽 化于乾而在下。是以柔守而剛行也。則不宜于人世。不和于物。不 孚于後天之道。故在爻言。初為浚恒。而上為振恒。下者益深。上者 益升。兩不相協。皆占為凶。謂其于人道不利也。而恒則固如是。下 巽柔以自降。不深將自困。上震剛以自揚。不振將自亡。是本其固有之德。而達其上下察之用。所謂魚躍鳶飛。各盡其道。了無滯礙 者也。而人世則不能行。下者必求其升。上者必求其降。升降既協。 物我乃和。故恒卦初上二爻。雖皆占凶。而仍以恒稱。可見浚之與 振。非恒之凶。實人事之不宜耳。慎者取法天地。依乎日月之行。則乎山川之德。皆超夫後天生化之物。達于無為無思之境。乃能恒 久不易。永古如斯。人道必成乎至誠無息。悠久無疆者。方能及之。 故吉凶不與焉。數命不束焉。為其以恒也。若不及此。則不免為數 命所拘。吉凶所縛。即不得假恒以行其不恒。即不得依初之浚。上 之振。而致有陰陽背馳之咎。升降乖戾之虞也。此習易者最宜細 細味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