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咸初六爻辭也。初六在下。為全卦之始。又艮之下爻。故喻為拇。拇 大指也。咸其拇。猶曰所感在下。如拇指之相觸。今人初見。輒相握手。 示親近之情。古雖無此儀。而其感情初通。亦由指起。即情志接洽之 始。其所感通猶未深。而以兩者相慕之殷。相悅之切。又當艮止之初爻。不得越禮以過于狎褻。故所感在拇。略示其已接支體而已。且拇 有手足之別。足為下。手為外。下或外。皆屬支末。故俗稱手足曰四支。 或四末。今拇指又手足之支末也。雖有所感。亦具意耳。或曰咸其拇。 不必以形跡言。如今之握手吻足之狎。但以初感。兩情相協。精神已及其指尖。如以指之指揮招致。以手足之舞蹈摩挲。皆情動于中。而 行見于外。所謂施于四體。四體不言而喻者。不必即以指觸其身。近 其人。而依稀若觸若近云爾。此不獨初爻為然。以下各爻咸其某某 者。皆當作如是觀。謂情藏于中。不得見也。推其所動。必有所觸近。當 依交之淺深。而得所感通之體物。拇其最淺者。由拇而進。自益交益深。所觸近者亦益進由下而上。由外而內。由四體以達于身膚。由骨 肉以達于心腑。則兩情更協。而後相和諧。以達于久大。此凡遇合皆 然。不獨指男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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