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聖講述
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。由八而六十四。綱舉目張。條分縷晰。有體 有用。有正有變。其體不見而用昭。其變無盡而正一。必從其自生自化。而求其推移之跡。必由其所位所行。而求其氣數之類。非一 覽可盡者也。奇正錯綜。參伍變化。其羲詳于象。昭于辭。而引申于 傳。不待贅述。茲所欲為之言者。卦象之所自成。伏羲文王之易之 所自異而已。夫卦而言象。有所象也。非為物象。物不可盡舉也。非為事象。事不可盡稱也。蓋象夫氣化。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機者也。 天地造化。無大小多寡。莫不出入于機。機動則生。機轉則化。機散 則消。機靜則息。皆依于大氣。符于真宰。而包乎萬物萬事。立于至 中至一者也。故卦有所始焉。始于太極。有所仿焉。仿于河洛之圖。 皆自上而下。自一而眾。自神而形。以少御多。以虛類實者也。卦名虛也。卦象少也。虛則所類不滯于物。少則所御不失其中。故易之 道。神而明。易之用。大而化。非聖人不能知其故。而立其義也。
夫天地萬物。莫不自無入有。自一而眾。故象造化者亦如之。河洛 之圖。太極之象。皆如是也。河圖之數。自一至十。洛書之數。起一終九。太極之數。由一生二。八卦之數。以一化八。其義同也。故大氣之 動。而為兩儀。二氣之合。而成五行。二五之化。而分九宮。其變愈多。 其物愈眾。而莫不自一始也。河洛之圖。雖不見生化之序。而其方 位與所得之數。已可明其所始矣。積之則成物。分之則化生。由數 證之。可知其氣。故河圖之數。一六在北。二七在南。三八居東。四九居西。五十在中。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。洛書之數。一九三七 居四正。二四六八居四隅。五在中宮。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。 數止此數。物已變易。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。名雖萬。而機猶一 也。河圖象其初生。數定于位。各有所合。洛書象其既化。數之往復順逆。錯行不已。以適其方。故河圖之位。至洛書而變也。洛書之數。 為天下之大化。其縱橫往來。皆極變易之觀。其所象者多。故所用 者廣。其所生化者眾。故所變易者神。其數以一居北。九居南。三居 東。七居西。已異河圖。而一之左。非二而為八。九之次。非八而為二。 互易其位。以成其用。更殊于河圖者矣。蓋以此遷移。生出變化。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。御用之神爾。故其數無論如何數之。合三數 皆十五。去中數則自成各數。得中數則同為一數。以中五執生化 之樞機。為萬有之主宰也。故數之變不離十五。而其中不離于五。 十亦五所生也。天下萬物自五行生。而五行自二氣合化。此數之始終也。河洛之言數者如此。而氣在數中。太極則以氣寓數者也。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。一消一長。一盈一虛。氣之始終。即可見 數之進退。奇陽而偶陰也。陽者左行。陰者右行。二者不可截然兩 途也。必參伍而後見其變化之用。故仍當合河洛之數以觀之。此 卦象之數。必仿于河洛。而同于太極。太極明氣之升降。河洛明數之乘除。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。
是故卦象。其象自虛。而用可實。其數自一。而變可百。其氣自同。而 生化可無盡。皆本乎自然者也。言卦象必徵以物。言數必徵以名。 言氣必徵以類。是滯也。不知易之為易者也。易豈得而執者哉。故一象之徵。此殊而彼異。一數之合。今是而昨非。一氣之推遷。來如 此而往如彼。不相侔也。如懸則以測事物。則可。若謂此即事物也。 則不可。故曰。卦者卦也。卦之以取象。非以物實之也。虛則用大而 化。神而明。實則不化不明。故觀象必通其義焉。卦雖止于六十四。 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。其數無盡。其氣無窮。由其常。則至中至一。極其用。則至奇至神。此言易所當知也。
伏羲之畫卦也。自八卦始。其初止于三爻。以符于洛書之象。而分 為八方。以本于河圖之數。而定為對偶。以推于太極之氣。而立為 爻與序。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。乾坤之為陽與陰也。其位正對。坎離亦然。以坎為陰中陽。離為陽中陰。由體而進于用也。故同于 乾坤。此四正之卦也。震兌巽艮。分列于旁。由震而兌。為陰消陽長。 由巽至艮。為陽退陰升。介乎坎離之間。屬于乾坤之類。各歸其體。 各成其用。以符氣之升降。數之乘除。故分列四旁。而為四隅之卦 者也。位如河洛。行如太極。賅氣數而分陰陽。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。
故八卦以陰陽分之。屬陽者四。隨乎乾。屬陰者四。統乎坤。其序則 左右也。其行則順逆也。其數則奇偶也。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。皆 以二氣辨焉。以符太極。而本河洛者也。故卦有序。有行。有數。有位。以明氣之始終。生化之推移。有一定也。以見天地之道。萬物萬事 之變遷。有無盡也。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。乾為陽綱。其爻[陽爻圖]。其用 九。三九二十七。其數奇也。坤為陰統。其爻[陰爻圖]。其用六。三六一十八。 其數偶也。坎艮震之爻。為乾者一。為坤者二。其數皆二十一。皆奇 也。是皆為陽。離兌巽之爻。為乾者二。為坤者一。其數皆二十四。皆偶也。是皆為陰。陽則從陽而歸乾。故乾為父。震坎艮為三男也。陰 則從陰而歸坤。故坤為母。巽離兌為三女也。以數紀之。知其氣所 至。以象測之。知其氣所行。故陽卦者。得陽氣而成陽數。陰卦者。得 陰氣而成陰數。皆以象見之者也。
卦有相對者。有相反者。有相對兼反者。皆以數見之。即氣之所至 也。而必因位以明之。因序以次之。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。故卦象 因位而別。因序而殊。八卦之位。乾坤居上下。相對也。亦兼反。坎離 居左右。相反也。亦兼對。此易見者也。若震與巽。則相對而非反也。 艮與兌亦然。而震與艮。則相反而非對也。巽與兌亦然。蓋乾之與坤。離之與坎。皆位相當。而爻相反。以陰陽之不同也。震之與巽。艮 之與兌。其位固當。其類則別。是陰陽相對而已。不相反也。若震之 與艮。巽之于兌。一則陽在下。一則陰在上。一則陽多。一則陰多。其 數相反。而其位不相當也。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。由對言之。則為配偶。或怨仇。由反言之。則為侵襲。或退讓。對者多異類。反 者多同類。如震與巽。異類也。與艮。則同類。兌與艮。異類也。與巽則 同類。異則本為敵也。同則原相近也。敵則對而無嫌于爭。近則違 而適成其逆。故對者位之當。反者序之逆。以震遇艮為陽自反。以 兌遇巽為陰自逆。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。故乾坤坎離對且反。震巽艮兌為對。震艮巽兌為反。以位與序證之。自可見也。即在三爻 之陰陽數求之耳。
八卦之位。相對者。皆異類。相連者。則多同類。其序之次分二系。以 陽從陽。陰從陰。而陽中有陰也。則陰從陽。陰中有陽也。則陽從陰。視其氣所至耳。乾坤為陽陰主。故陽卦從乾。陰卦從坤。而兌為少 女。又從乾。艮為少男。又從坤。則陰陽互近之序也。兌出于離變。艮 由于坎進。故雖不類。而相從也。乾之左為巽。坤之旁為震。陽交于 陰。陰交于陽。其氣之遞嬗也。故位從之。震者。坤之初得乾氣也。巽 者。乾之始換坤象也。故長男近母。長女近父。以是交錯而孚于河洛之圖也。河圖四方。天地之數。相合成物。洛書八方。陰陽之氣。往 復成文。皆二者相錯也。故卦位序象之。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 者也。氣至則象見焉。二者之行。必一陰一陽相互。以乾坤既立。餘 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。則不得獨行也。故陽卦以陰成。陰卦以陽成。而行也以交錯。至也以分合。各有其變化。則各具其數。各有其 消長。則各殊其象。非截然不干者也。對者非仇則偶。反者非主則 從。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。
夫氣之動也。有消長往來之形。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。以八卦 之分陰陽。不過兩類。而乾坤主之。震坎艮屬陽。巽離兌屬陰。此易見者也。而離象日且可代乾。坎象月。且以代坤。則前之陰者為陽。 陽者為陰矣。豈非氣有消長。象有往來。數有乘除。卦有升降乎。故 陰者樂陽。其體陰者其用陽。陽者樂陰。其體陽者。其用陰。此一定 不易者也。蓋先天之氣。至後天而變。變則用殊。其因于動也。動則變見。不動不變。則用不彰。而無所分于陰陽。既動既變。則用以明。 而陰陽之象。不復渾淪。陰陽之途。亦隨遷易。此皆生成之例。造化 之源。有必至者也。故陽卦多化于陰。陰卦多化于陽。進則變矣。退 則復矣。其跡可求于象。其行可見于序。其至可審于位也。雖為卦 八。其變化可無窮焉。此固聖人體察入微。徵考有自。蓋能明河洛之象。闡太極之形。推之而不差。用之而不忒也。夫河洛之數。陰陽 相對。奇偶相生。皆示物之所生化。氣之所流行。而明天下之大本 者也。故卦象之。以畫示其數。以卦成其名。雖氣不可見。而數之多 少可計也。雖物不可形。而卦之大小可名也。故立卦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。天地尚不外是。況其下者乎。故卦者卦也。言以一而 卦眾也。懸則以測物。謂之卦。卦立。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。 故能周知無窮。
八卦之序。乾一。兌二。離三。震四。巽五。坎六。艮七。坤八。自乾至震。自 巽至坤。分為左右。而仍成圓形。以二氣之往來相續。循環無已也。乾坤對列。六子成行。以明陰陽之有所屬。而升降之有次也。故一 二三四之序。乃位次也。必求于象之變化。始見氣之進退。如自下 而上。則震者坤所變。自上而下。則巽者乾所化。其序不同。亦相當 也。蓋陰陽二者。往來不已。初非泥于一地也。升降有時。初非限于一日也。故時位不同序。升降往來不同道。消長進退不同途。各以 所宜而自至焉。卦象亦如之。故以兌次乾。言兌之上既復。即歸于 乾。以巽隨乾。言乾之初初變。即成為巽。一來一往。一進一退。各有 序也。由兌溯離。可見其升之道。由巽推坎。可見其去之途。其相次 亦有定也。坤之與震艮亦然。不可泥一二之序。而執于一偏。必通各象之形。而尋其所至。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。實至精深也。陽之 進者。為陰之退。陰之長者。為陽之消。此易見者也。皆定于三畫。故 有多必有少。有減必有加。其象所具。則數之所計也。故坤納艮之 陽而變震。震之初爻。即乾之下。乾氣初見。坤氣即潛。此震卦之象。示由靜初動。由陰生陽之機。其象既明。其氣亦昭。觀其所變。即得 其所示之義矣。不獨震也。餘卦皆然。故來往有途。進退有道。以成 環行。永無斷絕。此始彼終。非真始終也。為便于紀錄。謂之始終耳。 如春去夏來。秋往冬至。此一歲之始終。為紀歲也。實則冬去春復 來。日月何嘗有所始終哉。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。故泥其跡則不達。通其意則皆知。氣行無垠。數至有紀。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。 方得聖人立卦之心。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。
夫卦之用以測物。必自物之既生始。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。天 地人是也。故卦之爻三。即仿河圖中之三五也。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。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。必合陰陽。而後生成之功始見。必 列陰陽。而後事物之情始明。此三爻之卦必重。重而後竟其用也。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數。以一陰一陽交合成象之義。故卦之體 三爻。而成用。則六爻也。天有陰陽。地有柔剛。人有仁義。皆二氣相 間。以生成事物。而見其情性者也。名之曰道。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。天地人之合。而二氣行止于其間。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。而變 化亦因之生矣。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。原夫天下之物事。莫不 以陰陽之從違。為有無生化之本。陰者求陽。陽者求陰。合而有得。 生化無盡。則前之孤獨者。至此必偶。而前之三爻者。至此必重。此重卦之立。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。如乾之三爻也。無所謂生 成。故無所謂物事。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。若推其生成。象其物 事。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。而仿其氣之動靜。名其數之奇偶。以盡 其生化之用。則三爻之乾。即重為六爻矣。動靜之所別。行止之所 殊。而後可記可名。不復渾沌。而氣之所至。亦悠然見之于數矣。如乾卦既為六爻。已由陽而生陰。奇而成偶。前之三九為奇者。今已 六九為偶。奇之為陽者。今已偶之為陰矣。此孚于二氣之妙用。生 化之大則。莫之為而為。莫之致而至者也。蓋陽動必生陰。體陽者 用必陰。乾雖純陽之氣。若既動矣。亦當生陰。既用矣。必當有陰。不必其變也。以三爻之重。遂換奇為偶。非爻之變。其數之自易也。乾 卦如是。餘卦亦然。故體用不同。動靜各異。因其異。而氣乃見。數乃 明。生成之功。仍得而言。事物之類。乃得而辨。則六爻重卦者。實易 道之本。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。
重卦之爻六。因而變化以成六十四卦。即八自乘數也。六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。因而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。即六十四之乘數。 皆自變出。故六爻重卦。為極卦之變。而窮象之用也。伏羲之初創 時。由八卦之三爻。易為六爻。八卦之用以見。由六爻之變。成六十 四卦。而八卦之變以明。若再推之。則變者愈多。為用愈廣。其所以測事物者。亦無盡矣。故卦之體止于八。而變則無盡。則由于六爻 之重卦也。其所仿者。河圖之數。易為洛書。二氣分合。化成萬類。皆 以數之變。而象以成。類以眾也。易卦之象。三爻者。陰陽自純。而六 爻則交錯矣。三爻者。生化未見。而六爻則分明矣。六爻之卦。係後 天之象。蓋氣已動。而形亦成。數已繁。而用亦廣。非復單純之象可比。則觀象以辨物。徵數以卜事者。必于爻求之。且必于重卦之爻 求之也。三爻之象天地人也。為數甚簡。六爻則天在上。地在下。人 居中。各得二爻。其數已繁。由下而上。地居其始。由上而下。天處其 顛。人在中央。得二氣之和。故爻六而氣仍二。天氣上行。地氣下降。一卦之例。正如八卦之方位圖。故乾氣自初至五。為乾之正位。即 九五也。坤氣自上至二。為坤之正位。則六二也。陽者陰用。陰者陽 用。陰陽交用者也。故天氣下行。而地氣上達。人在其中也。卦之有 爻。以紀數也。爻之有象。以明氣也。重卦之爻。二氣咸備。六爻之用。 八卦俱全。陽奇陰偶。天往地來。故在下為初。在末為上。初以明時之始。上以紀位之高。皆氣之所至。所行。所進。所退也。故卦爻六。而 所象甚多。類雖三。而所用無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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