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 宏教附注

夫子所講。注重在法律發生之源。近人祗言法律。而不知法律生于何處。由食而後用獄。一語揭示刑法所自出。即法律必與經濟 相成。且法律實為經濟之助。人之生養在食。法律正所以使之得 食。食有不均則爭。法律正所以使之無爭。此法律為民生立也。人 民無生。奚有法律之可言。不揣其本。而齊其末。足見其不濟也。大 學云。德者本也。財者末也。此當云。食者本也。法者末也。本末不定。奚以言治。此 夫子再三言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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