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瞿子木先生講述

瞿受易于 夫子。得聞先聖之道。伏義文王之意。連山歸藏之義。而 夫子刪訂其辭。演繹其志。以成經與傳。此今易之所名經也。 雖歷聖為之。文王周公述之。不得 夫子紹之。則義莫明。旨莫達。 象與辭。莫盡其用。經與傳。莫識其旨之異同也。夫易自文王定名。 其名曰易。重其變也。卦有元卦。有重卦。先世謂之元卦子卦也。元卦三爻。重卦六爻。其制始于伏羲。傳稱伏羲作六峜。以窺天地之 度。日月之行。人物之數。即此六爻也。六爻立而天下盡在其中矣。 天下六合。日夜六分。上下六紀。古今六度。以六者陰數也。成數也。 天之生也五。地之成也六。故甲為五而終于十。子為六而終十二。 五六天地之合。而有生有成。有名有形者。皆依地數以行。故爻為六。明其為後天也。卦以六爻成象。以八位成用。八亦陰也。地也。陰 之至中為八。以二四也。四方四時。皆從四分。倍之則八。亦有陽與 陰也。八位環接。四氣回行。故卦以八變。爻以六成。變則愈多。成則 愈生。變化見于卦。生成見于爻。合卦爻而變化生成不遺矣。故曰易。以其象盡乎易矣。易有不易。有變易。有易易。不易者。主也。變易 者。用也。易易者。主致其用也。故爻六而見三易。卦一而分三極。三 極者。天地人也。天主之。地因之。人當之。主見其神。因見其精。當見 其名。此三者合。而一象成也。故卦六爻。分上下而為三部。而上與 下。天地也。內外也。陰陽也。是兩儀也。故一卦分二卦。二卦即元卦之重也。以地生于天。陰成于陽。外分于內。下對于上也。卦既重。則 有兩名。有三類。有六位。有四用。有五行。故一卦兩名。三部。四義。五 行。六位。其數始備。推之則七也。八也。九也。皆在象內。以分合乘除 見之。故一卦六爻。備數之全。符河圖之象。成大衍之數者也。象成而數明。數見而氣著。氣至而理通。合象數理氣而成道。道者有德 可循也。道以德用。而卦以象數理氣推演之也。亦名之曰德。或曰 用。以卦之為卦。重在其德用也。故求于卦爻。必先知其德用。則所 謂象數理氣者也。合而言之皆道也。

易卦始于乾坤。即萬物生于天地。萬類成于陰陽也。而乾又居先焉。以地亦自天出。陰亦自陽生也。乾之為卦。純陽純氣。象天也。而 為一切之始。一切初生。其名也。本于象。古文之乾。即[乾三爻圖]象之變形。 字自卦出。故一變為天。再變為干。皆[乾三爻圖]象也。乾古作干。故甲乙曰 天干。而凡屬天者。皆自此出。乾字其最後變成也。雖字象殊。音仍近似。故天旱曰乾。與干音同。而幹字猶從干。他如旱旰等字。皆從 干變。可見其淵源也。乾屬金。音亦近金。亦如天之覆也。故一乾字。 包含多義。如朝乾二字。即由象中所指示也。故乾惕亦象所固有。 餘如大生。如乾元。如性命。如太和。各文字皆從乾之義變化而得 者也。以乾象天。無物不屬天。而無事不本于天。法天順天合天全天。以成其天。乃乾之應有之義。皆從卦象出也。不獨卦之全體如 此。即一爻所示亦有一爻之義。而應得其文辭。以指其事物也。故 卦爻之象為文辭之母。文辭皆從卦爻出。無一字離象者也。唯古 時文字簡括。一字可包多義。如乾字有天。陽。男。父。金。生。始。元。圓覆。全。淨。明。大。及慎。惕。安。純。和。中。謙。剛。健。正。各種意義。隨事物而定其 辭。無限也。以其卦爻所包如是也。故其辭不一。而莫不本于卦爻。 其事物不一。亦莫不出于卦爻之象。自來文字因時位殊用。辭句 因卦爻殊例。故曰辭者各指其所之。如乾既象天。又象龍。又象元 亨。又為利貞。既名潛。又名飛。既為行健。又為傎惕。其義不一。而皆因時位事物異其指也。然統于卦爻之象。有其象。始有其辭。有其 辭。始見其象。辭以明象。象以寓意。雖有百變。不外一途。凡易辭皆 如是。不得以其義有異。而疑之也。故乾可釋為健。可釋為淨。可釋 為乾惕之乾。可釋為乾旱之乾。可象為天。可象為君。可象君子。可象大人。無不屬乎本來之象。而出于應有之義也。果明此例。則毋 疑于易之辭矣。

陽之明。如日也。天之大。無極也。純則一也。中則正也。至誠即不息 也。至和則不二也。君子之德也。大人之業也。在人以男為尊。在家 以父為崇。在國以君為隆。在天以神為靈。在物以龍為稱。故其象性情。純粹之精。元亨利貞。仁義禮信。無德不足。無物不生。此乾之 象也。唯辭之所名。故卦爻分占。彖象異言。字有數義。辭有殊編。歷 代聖人。以擇言行。立德立功。以成其身。窮理盡性。以至于命。外之 為治平。內之為誠正。懸之為教。施之為政。廣漠無垠。高大以明。虛淨以凝。中和以成。是曰至德。天之與人。天人之合。神形之并。是曰 聖神。唯帝之憑。其先曰元。其始曰仁。其象曰天。其用歸人。此在辭 義。不離其宗。無遠不屆。無微不同。順氣以化。依理以致于中。本道 以止于善。明性命以底于大同。故占得斯卦。當得斯行。卜得斯爻。 當履斯箴。守之弗失。執之勿悖。既通其會。復成其大。是能孚象。于道不背。于理不逆。于氣無害。是曰至順。聖人所戒。率天之性。因生 之則。成始至終。克明其德。是曰玄德。上帝之則。于人為成。于物為 極。忠信之行。德業之式。此為人中之龍。天上之神。純一之精。與天 地生。故有乾之名。孚乾之行。履乾之位。居乾之名。而得其誠。處乾之時。而有其功。內求于身心。外契于天神。或潛或飛。或元亨。或利 貞。不違其辭。乃孚于君子大人之稱。此象辭垂教至再三。而 夫 子更釋之于文言也。

夫子之文言。于乾獨詳。以其所包最廣。含義甚精。故委婉釋之。然 亦有法度焉。乾之文言。共分三段。孚三極之義也。初段釋其辭之直義。其文顯而方。中段釋其辭之通義。其文短而邃。末段釋其辭 之圓義。其文詳而潤。故三段文意互見。理氣交明。或以象釋辭。或 以辭釋象。或合辭象以釋意。反復陳論。宛切為言。義含于文。道寓 于字。雖片言不越于象。隻字不違于辭。外以指事物由來。內以明性情正趣。故其文純本卦爻之次。彖象之序。其長言者。釋一卦之 全。彖之辭也。分言者。釋各爻之異。象之意也。補原辭之未盡。申卦 爻之本義。由人以明天道。由天以證人事。天人同達。顯密畢具。而 歸于克己復禮。誠正自脩。忠信自持。道以為行。德以為守。不因位 異。不以時違。而能不失于位。不悖于時。以順天行。以孚乾德。以立人道。以明至教。斯所以為文言也。所以為明易教之文言也。 夫 子刪定六經。為立教也。故于易之文言。三致意焉。凡天地之度。日 月之紀。人物之數。莫不成于三。終于六。故文言三段。而一段六則。 以明其度也。法度者。象所生也。易者。法度之書。一字一句。莫不有法度存焉。後人祇知其韻調鏗鏘。文章齊整。不知其為法度也。法 度成于自然。出于天性。非有所為也。故詩書多韻語。協音律。非為 之者。詩之所成。多出婦孺之口。樵牧之歌。自然聲調。不加雕鑿。意 厚辭柔。文美義永。非人所為。天之籟也。如六律五音。純本天籟。以 合五行也。故五。符六度也。故六。古人以樂為涵情養性之物。明道成德之徵。故純本天然。不加人力。以其為天性流露。至道無為。而 易尤然。易之始于上古。為文化之初建。亦純天然之作。如河圖洛 書之象也。其數皆自然之數。其法度皆自然之度。故其為文。意長 聲宛。義充辭沛。足使人玩味無已。此其所以名為文言也。文者天地之至文。華而暢。幽而玄。至美至善。且精且微。故謂之文言。天地 之物。自然相雜。而不亂也。讀者勿以文之為飾辭。而誤其義耳。 文言者。因于爻辭。而文字亦本于爻。爻原為交。古一字也。亦作效 字用。交字去其上則為爻。去其中則為文。而其義皆交錯也。一卦 六爻。故交字六畫。而其用于人。則四位。故爻文二字四畫。明其用之旨也。卦以八變。故卦字八畫。爻以六成。故交字六畫。而筆畫之 縱橫。亦本于陰陽之交錯也。字出于象。而文生于爻。文言以明爻 辭。故三段而六節。前已言之矣。然或未盡明者。更申述之。自元者 起。至動而有悔也。為一段。自潛龍勿用下也。至乃見天則。為一段。以下為一段。而每段皆兩節。凡論全卦。而釋彖辭。則不及用九之 義。其釋乾元用九。而申象辭。則不及全卦彖辭。以二者之義可通 也。明始知終明終知始。氣一貫也。理同歸也。其大義。首段詳人道。 中段詳天道。末段詳天人之合。三者互相發明。而末段之旨尤為 概括不遺。以其天人之道合明。理氣之途同極也。故自坤卦以下文言。均僅用末段一例。不及前二段也。傳中所錄皆如之。人道既 晰。天道亦詳。雖不似釋乾之繁衍委曲。究其直達而包舉。足以探 原辭之蘊。溯卦爻之意矣。故獨詳于乾者。示其例也。而簡于他卦 者。重其文也。學者因詳證簡。由簡演詳。在乎深造而自得之。易之為教固如是也。

夫易為書。古聖通天之學。而自堯舜後。則重在立教。以人道本天 道。人性受天命。果欲不違天道。而孚天數。必先不悖人性。而成人 道。故明人道。立人教。其本旨也。若在上古。人在道中。不待于教。唯 自通天。以全生適性。原始要終為務。固不必兢兢于文字也。是古重象。而今重辭。辭者為教用也。求之于天者不足。求之于人者有 餘。因其不足則微之。因其有餘則顯之。故今易詳于人事。而略于 天數。為民智之不逮古也。此文王周公之志。而 夫子紹述之也。  夫子慮文周之辭有未盡。學者有未達。乃為之文言以申之。為之傳以輔之。其意實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者也。其義則參合六經。 提引大學中庸者也。故其言無不為教言。而以聖人君子大人樹 其模範。立其表率。其文無異于大學中庸。詩書禮樂之文也。特詳 于人道。明于人事。而于上古聖人作卦之意。則寓于言文之中也。 故于乾之文言。歸結于天人之合。而以乾卦天象也。不得不先從天。故于中及之。而言簡旨微。俟學者之自悟也。此乾之文言分段 演釋。而有詳略顯微之殊也。至坤以下。非關天道。故獨詳于人道。 明于人事。雖不敢遺古聖之意。刪氣數之辭。而其本旨。則在先人 後天。以人合天。仍重在人也。蓋人道所必重者。儒宗之定則也。人事所必先者。時教之當然也。唯易首卦。即明偕時。此中庸時中之 義也。唯重偕時。必重人道。唯先時中。必先人事。以中者。人心之中 也。時者。人之時也。偕者。人所偕也。舍人固無中。無時。無所偕矣。故 乾有四德。而人之孚之也。則各異。以時異也。乾有六爻。而人之用 之也。則祇四位。以人異也。乾有全德。而人有所咎。有所悔。乾有大生。而人有勿用。有無位。乾主大始。而人有慎始之戒。乾含至德。而 人先立德之箴。蓋乾有定。而人無定也。以無定合有定。不求之于 道。將何得哉。故乾之言天。至無為也。至圓也。至大至明也。而言人。 則必勤于所為。慎于位。宜于時。反己自脩。成德達道。方能孚之。否則不免于咎矣。不免于悔矣。不成其用矣。不得稱其象矣。則所謂 人者。非離人道而能合天。必自人道立其本。乃能同天道以致其 成也。故文言于德業言行。三致意焉。而更要之以忠信。始之以學 問。行之以仁義。居之以禮信。而歸之于誠。故曰脩辭立其誠。又曰 閑邪存其誠。此誠字。徹始終。包言行即中庸至誠之義也。誠則成矣。君子大人聖人。莫不由此誠成之。故言之諄諄也。

夫乾天下之至健者也。故稱剛健中正。于人唯性象之。于天唯神 象之。人之能合天。在有其性也。而其病則在情。情欲害性。使剛健 失其用。中正失其德。失用則無以全其性。失德則無以保其命。性命不保。元亨奚見。故君子于此。不恃其剛健。而期有以全之。不驕 其中正。而求有以保之。此必先利貞。而後致其元亨。元亨天也。利 貞人也。人道未盡。無以孚天。故不能利貞者。不能有元亨之占也。 天道自無而化。故元亨利貞。因時成德。人道自為而成。故元亨利 貞。以因成果。天人之所異也。在乎性與情。故辭于利貞獨重。而文言于性情著明其義焉。苟忘乎性情之正。則乖乎中和之德。失中 則本傾。失和則用敝。本用俱盡。生能全乎。故乾道變化。人則宜正 其性命。保合太和。以能利貞。乃能首出庶物。萬國咸寧。蓋其本固 而德弘。道全而用大。此人道之極。克同于天者也。而文言更申以成德為行。見于日行。因時而行。履高不危。居安不佚。能進能退。可 上可下。以孚九二九五之大人。而稱九三之君子也。夫在九二九 五得時則吉。成功者王。此雖在德。其猶易也。殆至上九九三九四。 居位不正。處勢不當。若巢瓊枝。若踞冰巖。高則高矣。其危極矣。耀 則耀矣。其蔽立至。唯君子當之。可由乾惕以免于危。可因卑謙以去其蔽。此二爻本有咎。因人事之善。而得無咎。故稱之君子。且加 之以若以或。言其不免者多矣。人疇能高不忘危。得不忘失哉。曰 若曰或者。正因其見道者之寡也。故文言于此。重在德業忠信。而 歸于誠。其言天道。則曰反復。曰自試。曰進無咎。無非明其地位之艱。危害之甚。必自反求己。自卑以試。自明于進退之義。乃能離于 禍福之門。其旨至深矣。然此二爻。雖不易處。君子尚能免之。及乎 上九。則尤窮也。上之位極矣。九之時窮矣。既居絕地。復當孤時。獨 處無助。危立無援。其自知且昏。存心不敏。則安免于悔乎。故爻象 皆決之必悔也。而在文言。則以遇此爻之能安者。唯為聖人。蓋非尋常君子所能持也。必如堯舜在位。不以天下私。文周被讒。不以 身名累。乃能處之泰然。履之坦然。此 夫子重言歎其唯聖人乎 也。蓋當此聖人不獨無悔。且足以開用九之上治。而啟天下之大 同也。以高位不足娛其心。囚辱不足餒其志。從而以天心為心。神用為用。既不為時位所囿。復不為境遇所窮。悠然往來。夷然行止。 能以心易其境。志移其時。德並于天。道與之化。既能存亡進退。不 失其正。乃能安危治亂。獨行其中。此誠聖人所期。初非常人所望。 故能過此。則合乾元之道。用九之象。而孚群龍無首之吉。同天德 不為首之功。以成大同之治。而見天帝之則。此乾之至德。天之玄德。聖人之純德也。至此草木且化。何況人乎。故唯堯舜文王克當 之。而 夫子克贊之。千古以還。知其義者蓋鮮矣。何況見其人乎。 此 夫子文言有詠歎神往之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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