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象辭釋文與文言。均本原卦爻次序。一一申述。以盡其義。明其意。推 其變。廣其用而已。故各爻辭有未達者。釋文文言中可採索也。乾卦 六爻。其變無窮。其用無垠。凡關乎天人之道。有非簡言可盡者。為明教計。不得不補述之于釋文及文言也。在釋文文言。雖本原卦爻辭 而來。卻以立教為旨。則獨重人道。為將以匡正人之言行。化育人之 知見。克正性命。保中和耳。故言詳于君子之行。大人之德。而立其準 則。如卦爻之象。可象可效者也。故凡釋象之辭。文言之語。莫不著于 五經之義。為示古聖人之言行。與人道所必由之規矩。而因所占之爻。以先定人事之趨向。次乃及于吉凶禍福。以先人後天。為人道之 本。必先自問無咎。而後數可免于咎。自求多福。而後天乃與之福。以 人之行。占天之運。必先盡在己。而後可卜其吉凶禍福也。不然。易何 為立哉。果不求其可吉可凶之道。安能知其吉凶。果不喻其有禍有福之途。安能明其禍福。此立易以寓教。而特為人道者也。故無論何 卦爻。其辭所示。莫不先人道。莫不先盡己之行。而乾尤首揭其旨。如 君子以成德為行。日可見之行也云云。即本元亨利貞之辭。朝乾夕 惕之訓。自彊不息之語。反復之道。而明其義。而勗之于日行。謹之于 庸言庸行。必先自致其吉。而後克吉。自免于凶。而後無凶。自期無咎。而後無咎。自免有悔。而後不悔。皆由己之日行見焉。庸言庸行謹焉。 初非空談天道。以吉凶禍福為言。即言吉凶禍福。仍為警戒立教。初 非怪誕之詞。故全易辭皆為人道立言。皆聖人寓教之書。其文有淺 深。辭有險易。不殊也。

乾卦六爻之象。上下內外異象。陰陽順逆異行。辭亦如之。在初爻為 潛。以陽在下而潛藏。于人為隱為勿用。而以陽居陽位為正。陽上行 為順。故雖在下。而得中正之德。雖潛隱而有培成之道。此人事以能 順時守默。潛身遯世。安于貞靜。樂于脩養。以成德達道之君子處之。 孚乾之始。行陽之初。而名潛龍。故在象則言天。在辭則言人。天人之合。當于茲發其端也。乾之九二。居內卦之正。當陽氣之升。處坤位之 中。為適時之德。以陽爻陰位。其用在下。以乾體坤用。其德在明。德施 于下曰普。明見于時曰文。龍而見于田。則孚大人立德之象。以其德 普而功不居。道大而名不揚。此人事之中正和利。以孚乾之九二爻也。此爻與九五。為內外之對。分上下之中。一主一賓。一行一藏。恰如 其位。有其時。而能大其用。廣其德。雖一陰一陽之位不同。而宜升宜 降之時正好。故皆以大人稱而其德皆成也。然陽與陽為朋。陰與陰 為鄰。其行不同。其類乃分。故二與四為比。三與五為盟。而氣有遠近。 象有幽明。或則以升。或則以沉。或則進而下。或則退而行。故功德依時殊。事業以位論。而在人道則順時為用。得位為能。三四當人爻之 地。則一危一安。陰陽居反復之鄉。則宜慎宜勤。此人道諄諄。均寓教 于中爻也。而其地以重剛。遇以重陽。內外之交。則非正。上下之異。則 失中。蓋以卦言則在中。以爻言則失中。故三爻曰。上不在天。下不在田。四爻又加曰。中不在人。以氣至此。失正則易分。不中則易乖。履危 必慎。居滿必謙。方免于咎。否則咎之不免。禍且旋踵。唯君子處之。乃 知慎能謙。以免咎。唯其免咎。乃能成德。故三之慎。成五之大。四之謙。 成二之明。大明終始。乃由斯四爻見之。此文言有進退無恆。非為邪 也云云。明其成德。正在其知慎能謙也。將欲取之。必故與之。將欲大之。必先下之。將欲明之。必先沉之。此天下之理勢然也。故四爻之辭。 皆相互而成教。相輔而成文。初非一爻之義。一象之占而已。以位極 于天地。用極于神形。道極于中和。時極于夜明。過此則無可言也。非 人道所及。故無待于言。雖有其象。不為用。有其名。不為行。則不與于教。故辭不及而文不詳。此天地之大則。易辭之定例也。

六爻至九五。其位已極。其時已過。其陽上升已盡于天。而反為陰始。 此上九為陰位。而陰氣轉從此降。以全卦言。初為潛。則上為亢。以二 氣言。初為陽潛。故不用。上為陽極陰生。故無位。以陽極變陰。陰初竊 陽。陽位不保。故曰高無位。非無位。乃位不能居也。在陽升之極。而得陰之位。當陰之始。而逢陽之亢。其爭最烈。其位至搖。故雖有位猶無 位也。以初之潛。與上之亢。皆為失中。皆不宜于用。是為卦之終始。而 人道不及也。言人道至此已窮。不得其用也。亢則自傾。潛則自晦。晦 則宜求其明。傾則宜求其安。而亢處地過遠。不得其應。如在上而不得民。在位而不得輔。孤孑獨尊。不傾何待。故處上尤難于初。而居亢 尤異于潛也。所謂在下位者。指九二也。上九與九二。一上一下。不相 應也。言雖有九二之賢。不為上九之輔也。處極地。則貴也。居上界。則 高也。不得安。故曰貴無位。不得下。故曰高無民。在上不得賢。居尊不 得輔。故不可動。動則有悔。此事理之使然也。然在君子。則有以處之。以聖德之至。足回氣數。順天時。因地利。而人道可濟其窮。故文言以 聖人不失其正。知進退存亡之道也。夫九之為用也。陽之德也。而陽 因用則變。乾變為坤。陽變為陰。以極則變也。乾爻極于上九。而九之 用乃變矣。故乾元用九。為用坤也。以純陽用純陰。以純剛行純柔。此至道之行。至真至玄之德也。唯先天之元氣如之。故用九之占則上 治之世。不獨聖也。聖而入神。故用九不以位尊。不以名貴。不立首而 自治。不離群而皆同。此大同大順之象也。變必至于道。此乾元之用。 全為道用也。純德之成。純真之存。純玄之名。而介乎天地人。此三者 皆自元氣生。皆本元氣以行。以神明。故神之德于是徵。神之用于是靈。而乾之精亦于是凝。此六爻之極。皆備于乾元。而天地大用皆本 于九也。

宗主附注

文言者。以辭屬文。與象對舉。即漢人以象與言分列之意。而文言則唯釋辭義。不及于象。故名文言。因先時有象無辭。後聖恐人不 明象。乃著辭于後。 夫子又恐人之不明辭義。更為文言以廣其 意。故文言所釋。皆象辭所有。文言猶辭說也。因辭出于象。象有交 錯。辭有往復。如文章之組織。不曰辭而曰文。明易卦象辭。皆文章 也。皆當迴環推繹。以觀索玩味之。如文章之宜詠歎也。故謂之文。天道不言。而文見于象。地道不言。而文見于物。文之所成。即氣數 之消長變化。故辭而名之文。其實即辭也。辭直而文曲。辭梗而文 宛。辭淺而文深。辭易而文繁。雖義一而道殊也。此文字即千古文 化之始。文明之基。直揭其名于易卦象辭。以示夫文之真義。與文之源流。故文言之名。實聖人精微之意所寄。不獨為明天下之至 文。易卦之妙文而已。讀者其注意焉耳。

又曰。易之文言錯亂久矣。乾坤二卦。尚存大概。其餘各卦。則不全 者多。所剩殘者。在今繫傳中。凡有引易卦爻辭。下加子曰者。皆原 來文言。皆 夫子釋爻辭之文。或上闕卦名爻數。或中脫數爻。或下不詳。皆殘斷之章也。亦有重出者。如乾上九辭是。蓋多後人記 憶補錄者也。以秦時焚書。易以卜筮之用得全。然所全者。原卦爻 象辭耳。其他各篇。則屬論理明道。為聖人寓教之作。正與各經等。 故亦被毀棄。縱有留藏者。恐遭世忌。不敢整理。又以竹簡重笨磨蝕。錯脫遺失。在所不免。故不全也。漢諸生就其所傳。合其剩餘。編 次既難。乃歸集于繫傳中耳。然文言體例具在。異于繫詞。果細讀 之。自能分辨。所惜者不復得其全耳。今證釋經文。如有所短。當隨 時指明。即在卦爻辭中。亦有將文言羼入者。如革卦湯武革命云 云。純 夫子之文言也。若果文王以前之辭。安得提武王革命哉。此種錯亂。必須指正以明所出。然後知 夫子刪定之功。教授之 旨也。人不見文言之題名與編次。祇以為乾坤二卦有之。實誤也。 又曰神氣之行于天下。皆以物而見。故物至則氣至。氣見則神見。 易以神道御氣象物。物即象。象即氣。故二氣消長。而物生化。六位時成。而神主中。不獨一卦一爻有神所行。即卦爻之間。消長之際。 亦有神所馭。氣非神不至。而至非一蹴而幾。必漸進漸退。而後升 降見。爻則僅示其已升降之跡。而當未升初升。未降初降之時。無 爻可示。必由爻之交而意之。故吉凶禍福來也有原。去也有因。氣 運之轉。非一日一時之事。必先識其幾。而迎之避之。以達其升降之氣。而成其善惡之數。非執此不動而能得者。故求福利。有其道。 誠心求之。必有所資。或資于人。或資于物。必如握鑿不捨。而孔乃 穿。簣土不息。而山乃成。為道然。為事亦然。誠心不渝。金石為開。以 氣之不斷。神自行焉。神之不隔。物自致焉。初無他巧。在乎其誠恆而已。故世不乏求之者。而少成功。以誠恆未至也。此易卦首乾。即 以朝乾夕惕自彊不息為訓。言舉凡天下之成功者。無外此訣。聖 人明易立教之義。于斯可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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