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釋全卦象辭也。夫始之不臧。終受其害。訟之終凶者。始之未慎也。 小不忍。則亂大謀。細行不矜。終累大德。訟之謂也。以一時之忿。而忘 其身。以一事之激。而忽其生者。皆始之不謀也。由情識蔽其真知。物欲累其性靈。遂種因于先。收果于後。此謀始之所貴。而作事之有先 也。人物同生。而利害同受。何以獨享其福。遺禍于他人哉。此不平者。 人為之也。為己則先自省。為人則先以恕。忠恕不失。此謀始之本也。 忠恕之至。寧有訟乎。故情欲不可無。亦不可過節。事不可不作。亦不 可不謀始。謀始之義大矣哉。始對終言。謀始對凶終言。因訟終凶。則謀始。當自需致其中正也。人道始于教。人生始于飲食物育。需以正 飲食。訟以正教。教不及者。法乃施之。人之學也。始于格致。故大學先 之。亦本訟象辭謀始之義也。謀者致知也。謀始即先致其知之意。事 物也作事。即格物之意。若不明于物。將何以作事。若不致其知。將何以謀始。故畢生之學。首于格致。而凡人之生。首于需訟之道也。聽訟 而使無訟。為盡人物之情。而得其平。謀始者。亦求其情盡而理平也。 作事之訣在此。推之治平亦在此。故學業為一貫也。中正之謂也。情 正于性。德凝于道。脩之所成。學之所致也。而必有謀始之教焉。天下 無事無物。莫不有始有終也。乾知大始。訟上從乾。故辭曰謀始。謀即乾之知也。因乾為易之道也。此知字。與致知知字一義。唯乾知大始。 不待格致。而訟雖承乾。以情欲之蔽。則不得不先謀焉。此格致之所 貴也。坤作成物。即作事也。事物一也。坎非坤。而由坤交乾以生。且後 天代居坤位。故亦有作事之象也。

宗主附注

訟卦為需之反。亦需之變也。物窮則變。理極則反。此自然而然。不 致而至者也。天之生人物也。而與之以情欲者。為將因之以延其 生。育其族也。故及其成長。無不有嗜慾之念。愛憎之心。利害之知。 得失之辨者。將以是繁榮其世界。發展其生活也。是皆屬之情欲。而為生化之樞機。氣數之標準也。故情欲者。後天之物。不可一日 絕者也。而其利之者。害亦在焉。生之者。殺亦存焉。求其利而不害。 生而不殺。則唯聽命于道。道在人曰性。在德曰善。在行曰中和。在 位曰中正。是所以閑情欲而保生利。免禍亂而成至道也。失于此者。必為灾害。必至紛亂。其無灾害。不紛亂者。則天理之至。人道之 正。超生化之外。握權衡之數。而能與天同老。與日月同明。與鬼神 同化矣。故聖人以此立教。以教制禮。以禮定法。止灾害。判紛亂。而 皆不越于性。不離不道。不背于中和。不失其中正。而又不反于情。 不毒于物。不殘其生。不損于生嗣。不阻于世界繁榮。此所謂至教也。至理也。至德也。人道之大則也。故有利而無害。有生而不殺。足 以合天之仁。助天之化。此人之所以配天地而稱三才也。易需之 後有訟者。為明情欲之失。紛爭之害。而以教法示之。使還就于中 和也。訟者。用法以正性。其功與教同。而為人道所不得不備也。故卦從變從反。因其變而之正。反而復原。則訟仍為需。情仍歸性。世 道以治。人生以全。豈不休哉。故訟與需。一正一變。一來一往。道路 所指。人物所由。唯自辨之。以正其知。而明于物。此物格知至之義 也。請細味之。
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