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釋全卦象辭也。夫始之不臧。終受其害。訟之終凶者。始之未慎也。 小不忍。則亂大謀。細行不矜。終累大德。訟之謂也。以一時之忿。而忘 其身。以一事之激。而忽其生者。皆始之不謀也。由情識蔽其真知。物欲累其性靈。遂種因于先。收果于後。此謀始之所貴。而作事之有先 也。人物同生。而利害同受。何以獨享其福。遺禍于他人哉。此不平者。 人為之也。為己則先自省。為人則先以恕。忠恕不失。此謀始之本也。 忠恕之至。寧有訟乎。故情欲不可無。亦不可過節。事不可不作。亦不 可不謀始。謀始之義大矣哉。始對終言。謀始對凶終言。因訟終凶。則謀始。當自需致其中正也。人道始于教。人生始于飲食物育。需以正 飲食。訟以正教。教不及者。法乃施之。人之學也。始于格致。故大學先 之。亦本訟象辭謀始之義也。謀者致知也。謀始即先致其知之意。事 物也作事。即格物之意。若不明于物。將何以作事。若不致其知。將何以謀始。故畢生之學。首于格致。而凡人之生。首于需訟之道也。聽訟 而使無訟。為盡人物之情。而得其平。謀始者。亦求其情盡而理平也。 作事之訣在此。推之治平亦在此。故學業為一貫也。中正之謂也。情 正于性。德凝于道。脩之所成。學之所致也。而必有謀始之教焉。天下 無事無物。莫不有始有終也。乾知大始。訟上從乾。故辭曰謀始。謀即乾之知也。因乾為易之道也。此知字。與致知知字一義。唯乾知大始。 不待格致。而訟雖承乾。以情欲之蔽。則不得不先謀焉。此格致之所 貴也。坤作成物。即作事也。事物一也。坎非坤。而由坤交乾以生。且後 天代居坤位。故亦有作事之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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