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經證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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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經
上經第五冊
訟卦
釋爻辭
初六。不永所事。小有言。終吉。
象曰。不永所事。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。其辯明也。
九二。不克訟。歸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戶。無眚。
象曰。不克訟。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。患至掇也。
六三。食舊德。貞厲。終吉。或從王事。無成。
象曰。食舊德。從上吉也。
九四。不克訟。復即命。渝。安貞吉。
象曰。復即命渝。安貞不失也。
九五。訟。元吉。
象曰。訟元吉。以中正也。
上九。或錫之鞶帶。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。以訟受服。亦不足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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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。不永所事。小有言。終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