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訟九二爻辭也。本爻居下卦之中。為陽氣之行。上接乾剛。而不能諧。中間陰爻。而不能弱。以陽之正。履坎之險。恚而不忍。激而難安。怨 而不伸。逼而自迫。此由時之非。事之變。其情之窘。其行之艱。而不能 自懺。不能復正。故其象顛沛。其境流離。不得已也。訟之不勝。忿而歸。 歸之不安。迫而逃。乃勢所至也。克者能也。勝也。不能者。訟之不成。不 勝者。訟之不直。二者皆不克也。以上之不受理。則不成訟。判之不得情。則不直所訟。此其剛柔勢乖。彊懦形禁。有必然也。以下而訟上。柔 而爭剛。力殊位格。其不克也固矣。不克而歸。被逼而逋。以身殉訟。以 家殉爭。而未足也。所居在中央。所交多比戶。則其連累者眾矣。故辭 曰。其邑人三百戶。無眚。眚者。灾也。所為灾者。以仇恨之至。今訟已不克。歸而逃矣。則雖有比戶之嫌。同居之義。仍無灾矣。此其所占。在能 識時而避禍。去眾而遠嫌。則雖迫于勢。而無害于人。雖激于情。而保 其身家。此重在逋也。若怙其眾而不畏。逞其忿而不避。則禍及其邑 人。豈獨患加妻子耶。故逋者自逋。而邑人無眚。言逋者為全邑人也。 此訟之大者。譬之兵爭。一人逃。而全城免。譬之擒盜。一人去。而脅從生。其所以全者。正其不求全也。訟九二。其禍亟矣。以能避而免者多。 此聖人教人權乎輕重。擇乎安危。而速自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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