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訟九五爻辭也。訟九五為上卦之中。亦全卦之正。位當而時宜。勢 集而理得。此一卦之主。亦訟之所由決也。夫訟者有三人焉。一訟者。 一被訟者。一聽訟者。曲直不同。彊弱各異。而皆決于聽訟者。九五之 訟。則聽訟也。以至正之位。行至中之權。中正不失。公直以判。則訟決而人情平。爭解而民志和。平和之至。國治民安。此國之福。人民之幸 也。夫訟無吉也。其稱吉者。訟而中止。或不成訟。或不久訟。或訟而得 解。或訟而自讓。則轉凶為吉。此以上各爻所示也。而九五忽曰元吉 者。實以聽訟之得也。聽訟之得。可以無訟。始有元吉之占。元吉無不 吉也。以天地至大之理。人物至情之事。不徇于私。不發于忿。不偏不激。不二不易。此中和之德也。正直之用也。九五以之。故以訟而元吉 也。古者民德朴簡。情理適宜。好惡不偏。爭訟罕見。而聖人以教為本。 以格致為先。無訟而猶設聽訟之官。非訟而猶明止訟之道。故易之 訟卦。各爻皆凶。獨九五屬聽訟。以元吉稱。其餘則以不克訟為吉。其所以示訟之不可長。明人民之不宜訟。意至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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