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訟上九爻辭也。夫事有至中。時有至宜。位有至正。用有至當。不及 者為害。過者亦然。訟之九五。是中正宜當者矣。而上九則過也。上九 居高亢之位。為剛戾之德。處彊盛之顛。絕援應之時。其不能用。乃勢 也。亦理也。雖欲圖功。賞亦不榮。雖欲建業。成亦未厚。故辭曰或錫之 鞶帶。終朝三褫之。蓋明其不足取也。訟者以平為歸。以公為斷。本求無過而已。安望乎功。本希得免而已。安企乎賞。今以貪念不戢。好大 喜功。樂人之爭。而以取利。快人之訟。而以為功。雖有善斷之才。果決 之智。以邀上賞。而受官服。其得之不當。則失之必速。受之非宜。則奪 之必易。故雖錫之鞶帶。而不終日三褫之矣。以訟者屬于爭。勝而得賞。與兵勝同。故所錫者鞶帶。示旌其勇毅也。然錫之者。亦可褫之。終 朝。言其速也。三。言其數也。以訟之不可獎也。不獨教民為然。即聽訟 之官。執法用刑原為聖王不得已之舉。豈好為之哉。今因以圖功受 賞。則其乖乎人道。背乎正義。其所榮不情。則反為辱。其所陟不道。則 反為黜。故榮辱黜陟之間。足明聖人戒訟之意。而得失利害之際。尤易見人民好訟之灾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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