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序例

易經上下篇。文王所制。其卦象本伏羲以來。所有卦辭爻象。參古易。 而加入新義。此今之經文也。繫辭上下傳。說卦傳。文言各類文章。則 夫子搜集古聖所傳。各易所用。而與文王易有相發明者。序卦傳 則 夫子就文王之卦序。而說明其義趣也。雜卦傳則 夫子參合各易變通文王之序。而推衍其變化也。故傳皆成于 夫子。文王之 經。 夫子之傳。乃為今易之本。經文雖不盡作于文王。而文王總其 成。以卦序實文王所制也。傳文雖不盡成于 夫子。而 夫子約其 要。以刪訂十翼。實 夫子之功也。此易經一書。雖曰自伏羲始。不過有其卦耳。雖曰歷神農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。不過間存其詞。見其 義耳。故名之周易。實文王與 夫子二聖之作。微文王。無周易。微  夫子。周易之義不全。以經文簡。而當時憂讒憂譏。有不能盡諸文章 者。故曰書不盡言。言不盡意。以此 夫子必為補之。補之不可雜于 經。故列為傳。傳者。明有所傳也。繫辭者。明其繫于經也。凡繫傳文言之類。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。以周易之義。待文而後盡。若無之。則 周易猶殘闕也。而 夫子十翼之功。不在文王下。且文王未言者。亦 得 夫子為詳其略。而顯其微。此足見 夫子憲章之功矣。 經文與傳之有同異者。則由傳采自他易。傳于先賢。有所授也。或與傳文參差互出者。則由經文義有未盡。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。故傳 文中上下繫傳。全為輔證經文不足者。凡古人制作。取義必專。立旨 必純。故成一家言。有獨重之義與旨。而不雜他說。即有摭拾者。亦其 言與其義旨同。雖言不同而實同。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。文王之易 亦如是也。故所不錄者。唯宜補之于傳。而以繫傳名之。明其義本經文應有。以未得列入。別立為傳而繫之于經云耳。故繫傳上下。含義 最宏。取例最多。凡以前各易。及涉于數象者。無不采錄。雖言近雜紀。 義若旁搜。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。與氣數必明之道。如河圖洛書。二 氣五行。九宮甲子。五音六律。五運六氣。以及天文地理。日星軌度。歲時節候之類。凡屬于氣之所化。形之所生。數有推移。象有升沈者。皆 易也。皆易象固有者也。故皆宜采之以證易。而見易之廣大神用。此 繫傳所摭拾。非一家言。大之性道之功。小之術數之學。明則日用起 居之事。玄則神天幽渺之說。皆詳載焉。苟讀經而不先讀之。則將不 知易之用矣。繫傳者。由習易言。較經尤要。經限于體制。故辭約義簡。傳則無所限也。而其辭贍。其義宏。上下古今鉅細顯隱。無不及也。故 其言易。有先天。有後天。有連歸。有本宮。有歲象辟卦之類。其言數象 也。有河圖洛書。有太極兩儀。有天地生成數。有五運六氣。甲子歲會 之圖。其為古聖所發明者。自伏羲卦象。變為文字。神農醫藥。黃帝歷數。及諸制作。文物器具。設立教政。開天下先者。無不可由傳中知之。 雖為一經之傳。實儗于上世之史。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。自易卦始。 易卦以前。雖有難稽。其可考者。皆在易卦後也。皆仿諸卦象者也。故 象卦實包天地。納古今而弗遺。言人道者。必從之。以明為人之生。言 天道者。必因之。以明天地之建。故名曰易。即太易。亦太一也。為萬有之始。以上無所有也。故曰易。言自此而後變易。變易則無者為有。一 者為眾矣。此易道至廣至高。而繫傳之辭以繁。義以博。職是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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