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本章承前象卦之意。而詳示其卦之所以成。及卦中各爻之時位性 行。與變化吉凶。亦正所以啟後文所言各卦爻者也。卦本乎易之太 極。太極既現。天地乃開。人及萬物生於其中。芸芸萬象。莫不包羅。蠢蠢兆民。莫不以運。以易之廣大悉備。前章中固已言及。而茲復言之 者。以明易卦之相重。其中具有天地人三才之道也。三才立。而卦之 性行功效乃見。而六爻各效其能。六爻備。而三才益明。變動愈出。吉 凶互見焉。惟此三才中之六爻。雖相互雜。陰陽各殊。上下不一。正不 正。不同時。不時不和。所以有不易知者繫辭於此。先示其各卦爻之概。而言其用焉。故曰道有變動。爻有等級。而物相雜。文有當有不當 也。苟欲知此理。非依乎易道原始要終。以求其性質。而測其爻位。不 可以卦爻之雜錯往來。是生時物故也。凡一卦中之初爻。不易知曉。 因初爻居於最下之地位。其所懷抱至為暗昧。而其行動亦至微么。故不易知也。至於一卦之上爻。則於四五爻既已顯示性能之後。其 或臧或否。或吉或凶。可以一望而知。故曰其初難知。其上易知。此二 爻初係一卦之本。上係一卦之末。故曰本末也。初不易知。必須擬之 而後能知。上易知。故能成之終也。此等例在六十四卦中最多。後儒 皆知。無須多言。卦之成也。由於爻爻之相與也。謂之撰。爻之剛柔不同。謂之雜物。爻之中正不同。謂之撰德。上下遠近。動與不動。而是非 生焉。是非之中也。乃為聖人之德。故必取乎卦之內外中位。苟得乎 其中。而又剛柔適當其陰陽之位。是謂之正。中而且正。吉可知也。故 曰亦要存亡吉凶。則居可知矣。知者既察其時位。又觀其辭意。明乎卦與彖之辭。則於是卦思過半矣。
凡每卦中。除初與上之外。即係二三四五之四爻也。此四爻各有其 性行地位之不同。今繫辭先特為指出之。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。同 功者。言二與四皆係陰爻。異位者。言二居內卦之中位。而四則居外 卦之下位。譬之於人。在內卦中位者。如在野之賢人。外卦下位者。如在朝之近臣。故其位不同耳。然二爻各有其特殊之性情習慣焉。故 云其善不同。言其所為之見善於世者不同也。所以不同之處。因凡 在二爻者。每每多有榮譽。凡在四爻者。每每多有戒懼故也。何以二 有榮譽。而四有戒懼也。因四爻近君。故必時時自為戒懼。而後免於罪責。二則在下卦之中位。而遠於君。近於民。其所有德行。又皆中正 之類。所有教化。又皆為寬柔之道。故常能得民之望。而有榮譽也。四 則遠於民而近於君。近君則易致罪過。遠民則易招責備。是以不利 而必須懼也。故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。其要無咎。其用柔中也。無咎 者。二居中而四用懼故也。三與五爻亦然。凡三爻五爻。皆係陽爻。故曰三與五同功。但五居上卦之中。地乃至尊之位。有當令行權之柄。 三則居下卦之上位。不中亦不易正。如民間之官吏。又如在野將進 之豪俊。其地與君遠。與民亦不切近。故曰異位也。三既不中難正。而 地剛好強。故曰三多凶也。五則上居尊位。得行其權。欲仁斯仁。故曰五多功也。此乃地位有上有下貴賤之關係。故曰貴賤之等也。凡居 尊位者。宜於剛斷。居於下位者。宜於陽明。而不陰險。故曰其柔危。其 剛勝邪。曰邪者。不定之稱。意謂五三二爻。大略如此。然而未可概定。 有時五爻之尊位。亦須用柔。而三爻亦有時須用恭寬之德。則視其 卦為何卦而定之。卦若宜。則五之尊位以柔。而反能得民及興國焉。三以柔反能得君而使民信之。是又例外之事。故不用也字。而用邪 字也。此等處最細密。後儒言之未盡。而關係於國家人民者又最鉅。 故特加講明之如此。
凡卦中之各爻。其陰陽剛柔。亦各不同。而有其殊異之特點。大略可以法則定之者。則凡屬陽卦。其爻必多陰。凡屬陰卦。其爻必多陽。此 何以故。因陽卦之為數屬於奇。陰卦之為數屬於耦故也。屬於奇者 其對多陰。屬於耦者其侶多陽。以一陰而領眾陽。故陰卦多陽也。以 一陽領眾陰。故陽卦多陰也。雖然故凡屬陽卦。則陽明之君。只有一 位。餘之諸陰爻。皆係臣民。故曰陽一君而二民。凡屬陰卦。陽明之君乃成多數。而陰性之臣民反為少數。故曰陰二君而一民。一君二民。 天地之常道也。故曰君子之道也。二君而一民。天地之大變也。故曰 小人之道也。哀哉。後世竟有如此之世。而不能免於厄運者。正合陰 數之意。故於此繫辭中。先示其概略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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