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篇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。有萬物然後有男女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然後有父子。有父子然後有君臣。有君臣然後有上下。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男女之道。不能無感也。故受之以咸。咸者感也。相感則為夫婦。夫婦 之道。不可以不久也。故受之以恒。恒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。故 受之以遯。遯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。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。故受之以晉。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。故受之以明夷。
夷者傷也。傷于外者。必反其家。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。故受之 以睽。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。故受之以蹇。蹇者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。故 受之以解。解者緩也。緩必有所失。故受之以損。
損而不已必益。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。故受之以夬。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。故受之以姤。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。故受之以萃。萃 者聚。以聚而上者謂之升。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。故受之以困。 因乎上者必反下。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。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 莫若鼎。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。故受之以震。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。止之。故受之以艮。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。故受之以漸。 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。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。故受之以 豐。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。故受之以旅。
旅而無所容。故受之以巽。巽者入也。入而後說之。故受之以兌。兌者 說也。說而後散之。故受之以渙。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。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。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 物者必濟。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。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(謹按序卦上下二篇。皆有遺文。今補之。上篇開端曰有太極然 後有乾坤。有乾坤然後天地之位定焉。下接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。古文在然後句下。尚有受之以乾坤始焉一句。下篇今文落咸。 古文有男女然後下暗連後文。即後文之二節中。遺落男女之道。 不能無感也。故受之以咸。咸者感也。相感則為夫婦。下接夫婦之 道。不可以不久句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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