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河圖洛書。同一數也。而象異。以體用之分也。天地生化萬物。自其先 言之。則為不易者也。自其後言之。則日易者也。故有體用之殊焉。體 者一成不易。示其極也。用者隨事而易。明其變也。天地之大。萬物自 生。變化自出。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。明其體。而後知其本源。明其用。而後知其變化。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。河圖者。氣數之 大體。洛書者。氣數之變化。以不息之德。成無盡之用。此變化之例。有 不可盡言。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。洛書之為象。亦猶河圖。生于二氣。 分于五行。本于天地之數。成于陰陽之類。而名一實異也。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。而洛書則平列九位。河圖之物。陰陽合得。而洛書則互 為推移。其象之殊。即其取義之異。其物之別。即其致用之差。由是以 合于河圖。則體用以全。以證于易。則變化以見。苟非聖人。焉足以明 之哉。 洛書象數。由河圖變化而來。其陽數自一而三。方位不變。自七而九。則互易矣。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。蓋陽體陰用。洛書為明用之 圖。故陰數大易。然自其次序觀之。則一之與六。以重列。變為先後平 行。三之與八。四之與九。二之與七亦然。皆平行也。以一居北。而六在 西北。三居東。而八在東北。九居南。而四在東南。七居西。而二在西南。其所合仍相得也。五之在中。本于中極不變之理。此所以允執厥中。 為至道也。體固如是。用亦不違。非中極之道。不足以喻之也。就書象 言之。數之變化在于動。以北方之一。東方之三。皆原位不動者。非不 動也。先天之生化首為水。後天之生化首為木。其所變即在其位。故 動而不動也。至南方之七。變而居西。西方之九。變而之南。以後天金火互用。與先天恰反其位。故動而易其地也。以數之序言。則一三者。 順行北而東。仍前。而七九者。由西而南。則與前異。此由變化而分其 用也。陰數之序。則東南之四。而西南之二。與東北之八。而西北之六。 其序已與河圖反行。而其合乎陽數。則正相得。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。一由北之東。一由西之南。以明四正之氣。猶相偶合也。而 陰數則與之成逆行。一由東南之西南。一由東北之西北。亦分兩途。 以與陽合。其所行之序雖變。而所合之數不差。蓋亦本天地自然之 變化。而成其用者也。夫陽之與陰。為萬物生化之本。有其一必有其 二。如陽數順分而變位。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。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。故一之三。七之九。為生成數之經然。而四之二。八之六。為生 成數之緯然。經緯相得。生成之功見矣。且合數之。自北而東。自西而 南。陰陽之數。各得其半。即由兩以生四。兩儀生四象是也。陽由一三 七九之一序。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。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。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。以成其四也。故陽有太陽少陽。陰有太陰少陰。則 一與九為太陽。三與七為少陽。四與六為太陰。二與八為少陰。以在 數之始終為太。中為少也。以此相分合。而變化生成見。萬物自是 出。萬數自是成矣。合此兩系之數觀之。為一八三四。此自北而止于 東南也。為六七二九。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。兩數相錯而正相得。以符天地生成之用。陰陽均平之數故也。 蓋左右兩行。亦陰陽之道路。二者必求其平均。左之八與三。右之七 與二。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。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。若不換 位。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。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。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。生成之功不改。此則天地自然之妙。不可不知者 也。因此互換。如是相對之位。皆合而成十。即一與九。三與七。二與八。 四與六。莫不成土之成數。洛書中央用五。而不見十。不知十之數。恰 藏于八方。以相合而後得之。河圖之合皆五。洛書之合皆十。明五十 為天地之心。土為天地之中。萬物之本。其義至深切矣。夫洛書之象。明用者也。天地大用。在此圖中見之。即易之卦象。亦于此圖明之。南 九北一。由乾坤變為離坎也。東三西七。由離坎變為震兌也。東北之 八。西南之二。由震巽變為艮坤也。而艮坤易其位焉。東南之四。西北 之六。由兌艮變為巽乾也。而巽乾首明其用焉。此皆易象所自仿也。蓋河圖者體。合伏羲之卦。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。洛書者用。合文 王之卦。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。二者必互觀之。方明其義。以天地 之生化萬物。由一而眾。故由太極。而兩儀。而四象。而八卦。即由二氣 而五行。而九宮。皆由一而二。三而四。自少分多。自寡化眾。此生化自 然之象。而圖書所示之例也。以生化之始。不離于一。故生化之眾。不失其中。有此中極。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。此中央之五。永不易者也。 而其他象數。則隨氣數所至。二五分合而成其變。變成而天地之大 用見。萬物之生化出。其理其事。固顯然如指掌矣。
洛書言數。有明用者。有明變者。有與道同者。有與人事同者。大別之有三。(一)圖中之數。與河圖異。河圖為五十五。洛書則四十五。此由 天地生化。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。河圖言體。陰陽平均。此合乎道者 也。洛書則重在用。用者以陰從陽。以陽統陰。陽主陰從。天包地而生 化方就其序。故陽數二十五不變。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。明陽道常 長。陰道長消。而以立天地之極。正陰陽之位。俾下毋僭上。小毋陵大。並育不害並生不賊。而全其用。以至無窮也。乃為陽位者五。為陰位 者四。陽居四正。陰居四偶。陽正位中宮。陰環行四極。而後名正事順。 體建用周。雖陰陽似失其平衡。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。蓋陰氣不 可長。中極不可亂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。而四圍二氣。仍自平均。未嘗偏頗。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。(一)洛書之數。陰陽平列。而與河 圖位異序殊。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。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。所 生成為五行。其位限于五。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。其合以順逆。故序 唯依陽順陰逆之例。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。以極其用。所象在 生成之後。自五行推至九宮。以明生化之序。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。故數位分而為九。又洛書明生化之例。本于二氣之交錯。二氣分 合。生化以眾。則數序之行。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。而其序或順或逆。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。互相推移。成其變化。此亦天地生化自然 之序。萬類消長一定之例。有不易而易。不變而變。而變仍不失。易仍不亂之道存焉。故與河圖有同異也。如陽數東北原位。以水木之生 成。先後天之所始。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。以天之一氣初化也。言後 天之生成者首木。以天之二氣再化也。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。定爻 之數。以三為卦之數。以八之自乘。為全卦之數。皆取乎水木之數。以 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。若西南之七九。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。先天之火在南。數為七。金在西。數為九。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。七 屬金非火。二者恰易其數。故變其位。蓋火之與金。本相克也。非同水 木之相生。既克則有勝有復。火之勝金于先天。則金必復于後天。若 勝而不復。則生化將窮。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。故在洛書火退而西。金進而南。恰得其反。以成其序。蓋五行之生。火必因土而後生金。既 互易其位。仍得受中央之土氣。而後不相克而相生。生克之間。即在 此易位數耳。且因變化之例。必二氣之平衡。且相得有合也。以火移 西。以金移南。一則九與一對。一則七與三對。皆合十而受土氣。以自 成後天之化。即以陰數言之。其變例亦同。以二之接七。而仍不失火之生成。以二之對八而合十。以受土氣。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 也。其他四六八皆然。既以此互易。而後相得。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 而後成用。此固自然之理也。(一)洛書中宮之數五。河圖之數十五。 何也。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。陰陽之體。不可少也。洛書以明用為主。土之德在五。言五已賅十。前講河圖已詳其義。而洛書之僅舉五 者。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。蓋洛書明生化之變。為後天之象。非河 圖可比。後天之例。以生化為用。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。而非止于五 行。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。而成新例。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。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。由寡而眾。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。生化既眾。象數益繁。而並生不害。並育不亂者。以有中極也。中極止于一。 此數用五而去十。明其不二也。天地之道一言可盡。為物不二則生 物不測。此即堯舜執中之道。以本于天地之用。而見于洛書者也。天 地以五為中心。五行以土為根本。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。皆自此象見之。以天道言之。則一切生化之數。不離于中五。而用以廣。德以 大。萬物所倚。萬數所持。皆此五也。故曰天地心。亦陰陽之中氣。五行 之中道也。以人道言之。五者眾德之本。即中和也。一也。至善也。以施 于事言之。即仁也。忠恕也。為人生不可失者。故聖人述之為教。以執 中用中。為萬行之先。易傳曰顯諸仁。藏諸用。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。洛書之中五。即仁也。而曰藏用者。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。夫陰陽二 道。相倚而成用。而陰必藏。陽必顯。一藏一顯。其用始大。五與十皆土 數。即土德也。一屬于仁。陽也。一屬于智。陰也。用仁而藏智。仁顯而智 不顯。藏也者非去而不用。言藏之于內。不以顯也。蓋天下之道。必首德行。仁為人之全德。亦天地之全德也。若智者。以成仁之用也。不可 獨用。仁顯其德。而智全其用。則用不顯而自大。是中庸成己成物之 功。所謂不慮而中。不思而得者也。唯聖與至誠則之。以人之生本乎 仁。仁之德無不全也。而智成之。即陰陽之道也。顯仁藏智。智在仁中。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。此義則本于洛書。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。四正四隅。所合皆十。即所謂藏也。藏之于內。而獨顯五。以明立極之 義。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。天地之功。見于生成皆仁德也。不 見其智。而功莫與大。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。人若忘乎此義。不 顯其仁而用智焉。是悖天逆道。無不敗矣。尚何成哉。故洛書用五之義。至深切矣。
洛書明變化之例。示生化之用。其所包者廣。此略舉其大者耳。要將 河圖之象數。與之一一對參。而求其變化之跡。則可漸悟天地生物 之則。聖人易教之心矣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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