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逸真人講述

易者。聖人之所以明天道者也。其書傳自上古。其文傳于後人。非 一時之作。故文與象皆為明意也。意在象先。文在象後。上古聖人 覽天文。察地理。觀物跡。知人事。而後擬之以卦。卦以爻成。爻以畫成。無畫則爻不明。故畫有長短。無爻則卦不立。故爻有陰陽。而為 爻為卦。皆所以象意也。故謂之象。象有未達。恐人臆測。乃傅以言。 言以明象。象以明意。故卦爻文辭皆為意用。意者聖人以天地之 大。品物之庶。有生有化。有成有變。有其體。有其用。有其形質。有其 神知。有其動靜來去之跡。有其升降上下之道。皆因于氣。成于數。而有象可擬。有例可推。故以畫作爻。以爻合卦。而示其意。謂以聖 人之心意揣天地萬物而為之象也。故曰意。猶度量也。天下萬物 不可度量。而度量之。斯意也。因意有所擬。而非固執所擬。故通之 以名意。意不盡象。象則無不出于意。故象可無。而意不可不知。吾有言曰。得意忘象。得象忘言。此語後人多議焉。以未達吾之意也。 蓋言以明象。象既明矣。言將奚用。象以明意。意既明矣。象又奚重。 此欲人之探其本也。非謂象不足重。言不足存。後人不求其所以 忘。而率忘之。是不知吾語矣。吾語重在一得字。苟得乃可忘。抑非 可忘。自然忘之。蓋得象矣。象外之言。寧可昧耶。得意矣。意外之象。寧可取耶。舍義取象。舍象昧言。是忘本也。忘本逐末。惡以見易。故 本得而末自失。今本不得而趨于末。固不可。若本末得。更棄其末。 又奚可哉。世之不學。豈有斷章取義如此者哉。

當秦火之餘。漢時諸生。以其藏書出為博士。經立于官。師傳于野。分門別派。議論殊多。而易為尤甚。故談文字者有之。論象數者有 之。為讖圖言者有之。為卜筮術者有之。流衍既繁。是非莫定。故施 孟之說。殊于京費之言。訓詁之家。異夫占驗之學。至後漢魏晉而 更烈矣。世之士子。讀經則徒求注釋。觀象則唯記爻辭。競于句讀 之間。辨于文章之末。初不問易所由作。卦所由成。茫然上古之成規。昧乎聖人之作意。使書同故紙。經若具文。易之精義。不得復傳。 卦爻之神用。不可復識。略明其故者。莫不為之興歎也。弼幼歲受 經。童年習易。自聞黃老之道。合證文孔之辭。深維易道之宏。精研 聖人之意。乃略窺其堂奧。不敢徘徊于門墻。頗願揭其精華。不欲自飫于糟粕。斯發抒鄙見。作為巵言。說諸文辭。則重求其例。考諸 圖象。則重得其用。因為探本之論。始有忘象之言。夫象可忘。而不 可忘。言可忘。亦不可忘。斯語也。蓋以啟深入之心。為上知之士而 發耳。豈為初學者所輕忽哉。易道難習。聖人之心難見。此固人所 共知聞者。而曰不求于言與象。足以進于易哉。故言不得忘。象亦不可忘也。有志之士。因言悟象。象得而言自忘。非言忘之可嘉。乃 得象之足許。因象悟意。意得而象自忘。非忘象之有成。乃得意之 可貴也。象者聖人明意之用。非重象而輕意。苟得其意。則象可有 可無。且由一象可推至眾象。象之不復重也。明矣。言者聖人釋象之辭。非重言而輕象。苟得其象。則言可詳可略。且以一言而引申 萬言。是象得而言可忘也。亦明矣。故忘言者。必已得象。忘象者。必 已得意。苟得意矣。易與心通。古人與我一致。經亦可弗用。豈僅言 象之忘已哉。然而未容易言也。淺學之士。象之不識。必假途于言。 意之不明。必借鏡于象。此又可斷言者。故吾為之申曰。言象猶筌與蹄。為得魚兔之用耳。苟得魚與兔。自忘筌蹄。若魚兔未得。安得 不求之筌蹄哉。此喻信已切矣。而後人猶不之察。謂吾為掃象。有 失經旨。夫豈吾之所料哉。立言之難。于茲益信。

夫易聖人之作以立教也。教人知天道人事之常與變。立身處物之順與逆。非為文章也。天不愛道。故龍馬負圖。聖人不愛教。故卦 爻示象。然圖出龍馬。為天道所寄。象成卦爻。為聖教所存。今若執 龍馬以論圖。而忘天道。執卦爻以談象。而忘聖人之教。惡足以盡 圖與易哉。故天下讀易。曾不知易之用。盡人習象。曾不得象之用。 以失其精而逐于末。雖辨匪智。雖才匪道。曉曉何益。孳孳奚為。此韋編三絕之志不傳。而傳辭十翼之文徒誦也。夫易之初。僅有圖 畫。其象至簡。簡以示繁。故重在通其變。一象而萬變。一卦而千例。 苟不會其意。則將率天下讀者死于象下。而莫明其神用矣。言之 初亦甚寡。後聖以未盡也。為續之。于是言有異辭。文有異義。貴通其變耳。言有難通。必求所出。言出于象。一象而萬言。今若不求之 象。而逐于言。是率天下讀者窮于言下。而不得其旨歸矣。是故習 言必進于言先。則唯象之求為得。習象必進于象先。則唯意之求 為得。得其意。則聖人之教瞭然矣。是為探本之論。不然。易義豈易 明哉。徒熟于辭章。工于訓詁。童蒙之事也。豈學士之所務乎。故明易必求易之用。習易必推聖人之心。聖人之心以象通之。以言尋 之可也。謂言與象。即聖人之心。猶未達矣。故以象求意。以心印心。 窈焉如冥。昭焉如神。天道無垠。聖教永新。非學者之所志乎。

且夫易之為書。自伏羲氏始。其時上古。猶在道化之際。人皆樂道。物皆順生。為清靜之所宗。道德之所重。厥後黃老之學所本也。故 易之教。道教也。伏羲神農黃帝啟之。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承 之。聖聖相傳。宗風未墜。雖變體有連歸之異。而本象仍乾坤之名。 雖致用有先後天之殊。而原始要終悉氣數之序。故一易萬用。萬 殊一本。即今周易出自儒者。而名類圖說。猶存于道家。外象天地人物之生。內印性命神形之道。其一致不二。至中至和。不獨通中 庸中和之言。亦可證道德抱一之旨。固無儒道之分。老孔之別也。 故在儒視易為六經之首。明性道之源。為歷聖精一薪傳。孔門微 言所見者也。若自道家視易。則乾道性命各正。艮象內外同止。清靜無為。則履謙之吉。順養抱一。則坤巽之宜。蓋自上古真人之脩。 垂為後世道家之教。其言與象。足與黃老之書表裏。莊列之說印 證者也。故易之精微。直通天人。旁達一切。歷聖成德。諸家立言。莫 不歸本岱宗。朝宗海若者也。故謂易為一家之言。無寧為諸教之 經。謂卦為伏羲文王之作。無寧為上古傳真之本。此非可于言文所盡。象爻所得。必進而求其意者也。故易之為學。徵乎言文。不過 為枝節之求。童蒙之所志也。執乎爻象。不過為物表之擬。鄙俚之 所為也。欲通其意。會其歸。得其情。原其始。則必肆志于言象之外。 而玩索乎聖人之教耳。

且夫易象本于河圖。卦爻分于太極。河圖之數。成于天地。而五行 原二氣也。太極之分。化為陰陽。而兩儀仍同一宗也。推其變。則千 萬無盡。究其源。則一致有歸。此貞一之義所由來。而要終之辭有 其故也。今之言易者。不圖其理。妄擬其物。不會其歸。妄揣其枝。愈 馳愈遠。不得其宗。則茫無綱領。愈推愈紛。不知其要。則浩無涯涘。 在此言此。而莫通于彼。以卦論卦。而不徹其用。雖言之若有物。而 審之終無是。此易道之混沌。而經義之紛紜也。夫善為言者。必先 其綱目。善為事者。必振其本末。天下雖大。不外于道。人物雖庶。不 離于生。以簡御之。則智有餘。以紛理之。則力不足。故老氏貴守一。 孔子貴致中。中與一皆天下之大本也。得其大本。枝葉從之。致其 中一。變化見焉。雖卦有多變。爻有多例。象不可盡。而氣一也。言不 可窮。而數一也。氣數可通。神用乃見。故智者察上。愚者察下。明者 得精。昧者得粗。悠游清靜之門。則天地藐焉。咏味淳樸之鄉。則生 化寂焉。欣于自然。則與天同道。樂于太虛。則與道同用。聖人不以文為美。不以多為勝。不以物窒其神。不以數制其氣。雖有卦爻。非 以卦爻苦人之心也。雖有圖物。非以圖物梏人之性也。故象以意 立。象有盡而意無盡。象以言明。象有規。而言難規。以其物也。非神 之類。器也。非道之門。則假之為途可也。非止于是也。驅之為導可也。非滯于是也。因其性情。明其順逆。為晷以測日耳。非晷即日也。 為度以量地也。非度即地也。故學者當志于上。而求其本。勿泥于 下。而忘其進。先聖之制。後聖之師。先民之行。後人之法。果求而進。 則言象具在。勿志于得。則言象亦徒然爾。世之君子。當不河漢斯 語。

宗主疏述

易經中最關重要。而為漢宋諸家爭執最烈者。則先後天是也。 夫先後天之名。由來已久。唯宋以前儒家未言及之。所傳者皆 道家也。至宋周邵諸子得之道家。重為詮釋。于是先後天亦為儒者之口頭禪。而漢學派則非難之。謂非經中固有之義。非孔 門傳授之辭。攻訐紛紜。莫衷一是。其實先後天云者。易象本來 有之。不獨易象有之。即凡天地間事物。數與氣之推遷變化。時 與位之遞嬗往來。無一不有先天與後天之分也。就易象而論。 自伏羲初畫八卦。後之繼者。有連山歸藏周易。其式既異。其用亦殊。則其名與義。自有前後之差。而其體與用。自有正變之別。 則雖欲不為先後天之分不可得也。易之言曰。先天而天弗違。 後天而奉天時。則先後天之名。固非後人所臆造者。就易卦象 而辨其為先後天。固已明甚。從易文辭而推其屬先後天。亦已著甚。所惜秦漢儒者。未嘗措意。不為注明。魏晉以降。掃象之習 既行。則關乎此類名義。更無人說起。此易學之荒晦。象數之失 傳。何疑乎道家獨得之真。故先後天實無可非議。所要者。在先 後天之真正詮釋耳。

夫先天後天者。以文字言之。則一前一後之異也。而不曰前後者則以其非僅前後之殊也。蓋雖前後。而于中生變。有前後界。 無前後之形也。如以八卦論。由伏羲之制上乾下坤者。一變而 成文王之制為上離下坎。是也。夫離坎固伏羲卦中原有之象。 而異其地位。則非復原有之用也。故離坎代乾坤。而乾坤退隅位之象。雖由伏羲原有者移易。究已與伏羲原有者大異其趣。 故前後之間已大變矣。猶之昨之與今日。時雖同而其次已不 同。則不得不更繫之以名。而資其別。使人易識也。故名之曰先 天後天者。明其大別于一。天也。古人定名必有其義。其曰天者。 指其象之大也。示其時之久也。明其數之廣遠也。識其用之懸殊也。故曰先天與後天焉。易之本天道而演其氣數也。人物生 化莫不根于天。則凡類此者。皆天之屬也。先天者先乎天。言在 後天之先也。後天者後乎天。言在先天之後也。雖同此天之名。 而異其次。則先天與後天。非首末始終之比也。故名之先後天。而不謂之為前後也。夫先後天之為名。既如是述。則其所以界 此二者。必依是例。不可苟也。如卦之先後天。以文王為出于伏 羲。而異于伏羲。故得名以先後天。若非如是者。則不得名之也。 文王之易。雖全與伏羲卦同。而其地位不同也。其次序不同也。 其首末始終不同也。故其用不同。則雖同一卦。而各異其義。此由同而異也。然名固同。象固同。氣數之消息往來固同。人天之 接應和合固同。則雖異其用。而其體仍同。此由異而同也。如是 則無異也。不得謂之先後天。無同也。亦不得謂之先後天。唯其 由同而異。由異而同。方謂之先天與後天。蓋天字示其同。先後示其異。此命名之精。有不可不知者也。

夫先天後天之別。亦有可得識者。則由于氣數驗之也。大抵象 之所關。皆氣數之所至。而其屬先天者。在于氣化。屬後天者。歸 于形生。凡由一氣所分。一枝所判。統系昭然。生化不亂者。皆先 天者也。其由二五搆精。陰陽交錯。有合則化。有偶則生者。皆後天者也。故先天之象簡以純。後天之象雜以繁。先天之生化純 乎自動。後天之生化必以和合。故原生之物。以本體自分而為 生者。先天之類也。形生之物。以雌雄交合者。後天之類也。其如 卦象。伏羲之卦。由乾坤分出不相錯。故為先天之象。文王之卦。以四正四隅交錯來往。故為後天之象。八卦如是。六十四卦亦 然。其為先後天界限分明。毫無疑義。並非徒以前後言也。由是 推之。則天地以下。無論事物。苟有氣數。莫不有先後天之分。苟 有生化。莫不有先後天之異。不獨易象然也。能明此理。斯能明 先後天之名與義。而不致作無謂之爭執。為未達之攻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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