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聖講述
易道至微。包義至廣。仁者見仁。智者見智。易固具仁智矣。而見者 則依人而殊。非貫通之。誠不明易之為易。而聖人之教。不得全行于世。雖日讀易無益也。故必先明易之本義。夫易者。賅象數以明 氣。辨時位以明用。詳變化以明生。測順逆以明吉凶。徵名類以明 動靜。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。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。其含義無盡。 致用不窮。其稱名不一。取類至廣。然有其始終焉。推事物之情。溯 天地之道。以人立極。有其道也。故習易者有其例。不明其例。則莫知其旨。而例者指象數也。象數者。圖畫文言之所示也。不先求于 圖畫文言。則不明象數。不明象數。則不知易之本體。及其變化。若 拘拘于經文。兢兢于名類。此為文藝之事。而非以極深研幾也。如 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。何以為[乾三爻圖]。必先考其爻之所名。何以為九。必先溯其氣之所始。何以為陽。必先察其道之所存。何以為天。 皆必徵于象數而後知之。知之而後可言其德。可名其用。可數其 變化。可質其所分合。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。文之所釋。而後經 文可得而釋也。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。 夫子韋編三絕。所用心 亦如此。決非徒誦其經。熟其訓詁。即足了事者。而講易之先。必自例始。例明而後通貫一切。庶無惑于經文之義。此為講易第一事。 夫易。自伏羲氏以後。象數卦儀。傳之既久。因其用不同。而取義有 異。故有連山。歸藏。乾坤。三易之分。實以一為三。非有他易也。連山 首艮以明人道。夏代承用之。歸藏首坤。以重地道。商承用之。乾坤首乾。以尊天道。周承用之。以所首不同。故取義各異。正與夏正建 寅。商正建丑。周正建子。其義一也。非歲序異。歲首異耳。故明人道 者。以人為先。重地道者。以地為先。尊天道者。以天為先。實則易道 備天地人。先後雖殊。易道不異。殊其用耳。周雖重天道。而兼二代 之制。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。以合三為一。而同于乾坤之易。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。而坎離之易。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。後人名 之曰先天易。後天易。其實一體一用耳。蓋乾坤易。明位者也。坎離 易。用時者也。雖次序不同。而其為易也無異。以乾坤之易。不能外 坎離。坎離之用。亦不能不本乾坤。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。不獨二易以合用。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。此坎離之易。包括乎一切。而 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。以其用之廣。而變化之神也。此習 易者必先知之。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。則三二皆歸于一。以一概 易。名符義當。誠哉聖人之心。足以通天地。並日月矣。故文周之後。 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。而為文以著其義。使伏農暨文周之業。永垂無盡。此則 夫子贊易之微志也。
夫易有數義焉。以其至易。本于太一也。故自無始至有始。推之無 盡。無不可知。此一義也。以其不易也。立本于中。致用于極。中極不 變。永執其中。其道乃久。故能行變化而無息。主生成而不測。此一義也。以其變易也。順天地之消息。應氣數之盈虛。與時遷移。其道 莫窮。故能握造化之鈞。得循環之道。唯通以變。因適而宜。此一義 也。易之為道。有本末始終。有體用內外。包乎萬有。極乎無盡。推之 無窮。而無為無不為。此至誠之德。中和之功。天人之所合。事物之 所順。而明乎玄微。探乎繁賾。至簡且易。至久且廣者也。此易之名與義也。至易之為象。上日下月。日月者。陰陽之所昭。而天地之道 所見者也。以天之道。由日而明。地之道。由月以見。日月代行。天地 不息。此坎離代乾坤為主。而水火成陰陽之用。此在體用既合。情 性同見之時。而後知乎天地之道。曲成之妙者也。故明易者。必先明坎離之易。由下溯上。由外及內。由人及天。皆必然之序。不可躐 者也。且日者元陽之象。其體亦太極之象。故為[特殊圖]即[特殊圖]。亦中字之 形也。太極之體[陽爻圖]。為萬有之母。而易自太極始。日者生物之根。凡 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。是日即生物之母。勿者。古文物字。上日 下勿。示生生之象。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。其取意固精。而為文
卻顯。故知日月為易。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。亦即知乾坤 之易。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。知[特殊圖]勿為易。則知天下萬物。莫不生 于太一。育于元陽。而易之為教。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。推萬物之 生成長育。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。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數運也。故易辭雖簡。為義極宏。其道至深。為言必備。苟欲洞明其 故。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。而易之象數。則盡乎形氣之精。 易之文辭。則概乎義理之至。不深研而通其趣。則必有所滯。不廣 徵而匯其歸。則必有所失。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。習易者可 不勉哉。
夫易。明數者也。而數本乎氣。氣本于陰陽。陰陽本于太極。故太極 為易之始。太極者。一也。其初無名無形。由元氣之凝而為光。光生 氣。氣成形。形成質。故物之始生。必先有氣。斯氣也。流行天地之間。 分合萬有之體。而不可見。見其形質焉。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。而形質不齊。故數不等而象不一。求其象而後知其數。明其數而後 辨其氣。氣有陰陽。數有奇偶。因分合而有四五。因偏全而有善惡。 此氣之變化也。因生物之時地而有多寡。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 小。此數之消長也。因所受之殊。而形質有殊。因所合之異。而性情 有別。此象之進退也。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。分而仍合。故兩儀四象五行。皆以次名。數自太一以下。亦漸散。而仍復聚。故天一地二。 至天九地十。推而五十六十四。百四十四。二百二十二。而萬一千 五百二十之數以別。象自太極以下。由氣數之推移變化。而諸物 生成。名類日多。反復日眾。以仍循環終始。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。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。以成萬物之形。類萬有之情。名萬事之 制。而不可窮盡。此皆順乎生化之序。有不期然而然者。故總而言 之。則一生二。二生三。三生萬物。分而言之。則太極以下。氣數與象。 各以類別。不可勝紀。以自上而下。則言之如此。如自下溯上。則必 就其已見者徵之。此求象為第一步。因象著于外。存于現在。耳之所聞。目之所見。手足之所執持者。固易為徵。徵其象。則得其數與 氣。而後因其例。以辨其吉凶福禍。循其時地。以辨其道德性情。而 後行止有方。動定有則。而用乃著。而道乃彰。而後聖人立教之心 可見矣。故習易莫先于象數。明象數莫先于例。易之明例。實習易之下手處。故講易必自例始。以其已知。求未知也。
夫易自伏羲畫卦。分列陰陽以定其位。重為六爻以明其時。乾坤 為體。易行其中。乾坤成列。易立于中。二者體用之分。時位之辨。相 錯以行。相交以變。生生不已。變化無盡。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。六 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。皆本一氣循環。二五互用。以成其象。以寓其數。以行其氣。故太極既立。自生兩儀。卦象既成。自生爻象。自然 推衍者也。由乾坤定位之易。而見卦位之序。由坎離中立之易。而 見卦氣之時行。變化雖多。次序不亂。皆二五所生化。順乎天地萬 物之次。而相交合以生成者也。故欲知生化之跡。必列象而觀之。此圖畫為所必重也。故習易。必先將易之圖象。觀察明晰。如乾坤 定位之圖等。一一列前。審其生化之序。及其推移之數。而後得其 卦之由來。此固為第一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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