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易之為書。傳自上古。伏羲氏始畫八卦。初具規模。後之聖人。紹述推 衍。制卦既備。列爻亦明。唐虞三代。各有演習。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 易。文王。重加纂序。宏以文章。變其占例。著為典則。周公紹之。詳陳論議。博采遺言。撰為至教。是今傳之易也。上古無文字。制作文物均極 簡陋。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後制卦象。是則文字之所始也。雖當時類 無文章。有如圖畫。實則象意之字。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。字雖傳 于鳥官。畫實創于伏羲。其象形之字。會意之文。多取義結繩制于歷代。非創自鳥官也。以記載無史。傳說難詳。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。而 易之卦象。則傳之最久。固昭昭于人耳目。知為伏羲氏之創制焉。其 後聖人。推其義。宏其用。以為制作之本。典型之由。故尤重之。蓋歷代 文物。莫不祖述于易也。易之所作。既因圖書。傳之天然。有非人為。其 推衍變化。皆天地自然之序。其運用本末。皆造化自在之則。固非人制之。乃人為明之耳。創之者然。述之者然。紹演變化者亦然。以其本 末天道。終始運數。有定序。有極則。不得有所易也。故易者。天道所自 見。運數所由明。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。

卦象之制。亦本氣數之盈虛而定。其多少變易。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。卦序之制。雖各易不同。亦本于氣運之往復進止。循環以 成。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。卦之有本末內外。及生成消息之 象。爻之有時位變化。天地人鬼之象。易之有天地父母。萬物萬事之 類。占之有吉凶禍福。因果感應之類。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。卦序之 有先後天之別。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。易之有門戶櫜籥奇偶正反之名。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。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。 蓋易者。聖人睹天地之序。測日月之度。明人物之情。達神鬼之德。而 推其始終本末。生成變化之道。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。明夫氣數 消長。時地遷移。以合于人生。立為人道。而教民勿迷者也。易之為道至矣。天之所授。神之所明。聖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。雖天地未有之 前。尚在易中。況天地乎。雖天地難知之道。尚可推知。況人物乎。故易 者其德顯。其道微。其用明。其體不可見。其大無外。其細無內。觀其象。 可盡其義。通其意。可孚于神。雖立人道以始終。而歸于天道。雖驗氣 數于既往。而極于未來。是以歷代聖人。莫不諄諄焉。論之以闡其精。廣之以達其神。分合之以窮其變化。徵驗之以明其氣數。唯恐人之 未能盡其義理。故象外詳其辭。經外著其傳。輔以圖序。參以蓍龜。以 教天下後世。其先覺覺民之心。已可見矣。余于文周之遺。習之既久。 卒通其義。不敢負先聖垂教之意。更集其說以筆之書。授于二三子。既承文周之作。道備言審。象當義充。足盡他易之旨。故于連山等略 其說。而唯周易是傳焉。然讀斯易。亦可包舉他易。以其為言精。為義 廣。讀其一。足盡其餘也。若有志者將更求之。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 矣。今當講周易之先。略述其大旨所闡。以資參究焉。

講易較難于他經。非望文釋義者也。易之始作。既在上古。經歷代聖 人敷文陳義。其間增減已多。欲明作者之心。必略文而求象。然初習 者舍文字外。恆不解象之真義。歷代聖人。亦以此故。始推衍其旨。詳 述其文。而後卦有卦辭。爻有爻辭。彖象分詮。文言附釋。猶以為未盡。 則更敷演其義。博采所聞。或繫詞。或說序。以成傳文。麗于經語。其所陳釋。亦非一人之言。蓋得之師傳。參諸他本。集合其說。序列成章。無 非以易道精宏。神用莫極。變化無盡。推測維艱。且以三易有殊。取材 致用。不一類。不同科。較彼量此相得必多。去短留長。歸奇于正。而辭 有不備。文有難宣。或略于經。則詳于傳。或重于卦。則輕于爻。意有互 參。用有聯及。則不獨象之宜重。文亦必詳。經之宜求。傳亦必讀。是習易者固當知也。古人初制象時。本以會意。雖文不傳。而畫已具。當視 所畫之象。為最簡之文。厥後文字既建。言詞漸繁。于原象之下。引申 其意。綴為文辭。則文字者。即原象之廣義。當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 象。不可分為二也。蓋象亦會意之文。文亦釋意之象。千古聖人。後先同揆。作雖異時。義無二致。故讀易者象辭並重。先熟其辭。知象之會 意。有定義也。後習其象。知文之釋意。有微旨也。二者通之。無所疑惑。 則易道可見。聖人之心可明。而後用之不違。推之能化。神明之德。天 人之道。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。

且易之為用。重在變化。以人之智慧。通天下之故。達神鬼之情。必于變化中得之。象之會意。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。而通其變。則 必合他象而通參之。辭者。釋意以辨類。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 之。故習易者。象外求象。辭中索辭。如審物然。上下四旁。內外形狀。必 通知之。非據一面。即能盡其變化也。易之變化。亦有定序。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。天道不變。雖變仍不亂其序。故序者天下之定則 也。而易之序則以序卦傳為主。此讀易必先及之。易卦之序有數種。 其用不同。故所序異。而周易之序。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。莫不依 以變化。後所得者。雖變不止此。尚有待于後聖。然今日之數。則無違 于此。易之有體用者。亦由序卦之殊。如伏羲之序。異于文王。連山歸藏之易。異于周易。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。因先天不變。後天重在變。 先天不用。後天重在用。由道言之。先天為主。後天為從。由人事言之。 皆在後天。一至先天。無所為矣。故周易之用。為人道也。因時之宜。立 道之極。而原始要終之事也。先天之易常靜。後天之易常動。而靜中有動。故先天必生後天。動中有靜。故後天不離先天。二者異途同歸。 知其一。則通其二。斯文王之聖智。乃能盡其變化。而建立周易之極。 以全易之用也。夫伏羲之時。豈無所用哉。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 哉。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。是蓋有故焉。上古之時。人事簡略。民習 于道。上有所制。下則循之。既無所多需于變化。亦無所窮于用。且以文字未備。傳布難廣。作者心通其用。知者神會其變化。有其體已足 矣。迨文字既成。文物漸備。迄乎三代。其用易已繁。其變化亦多。彼連 山歸藏者。即述前人之口傳。會伏羲之本象。而以盡其變化。致其用 而後制之。文王之卦。正猶是也。上依伏羲之本卦。下采連歸之變例。沿其舊制。益其新規。而後周易以成。周易既成。連歸可不復用。于是 伏羲與文王二易。一體一用。一本卦。一變例。兩者著明。易道大備。吾 故曰易之為易。成于歷代聖人。非一人所作也。伏羲啟之。諸聖紹之。 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。故作者異而易不異。易序異而易道不異。文 王之易。固源于歸藏。歸藏源于連山。而莫不出自伏羲。伏羲雖僅傳其體。而用仍紹于周易。則二者合而易以全。更無分于伏羲文王。不 過周易傳自文王。今遂名之為周易耳。讀者要當視為一易。不可以 其傳述之人不同。而謂有二易也。

夫易之有三者。非三易也。易之三變例也。既有三變。已備天地人之數。為用已足。雖有他變。終不出乎三者。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。 言卦之變與易之用。以周易為主。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。卦 變雖從文王。本卦必溯伏羲。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。後人不明易之 用有正變。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。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。 妄加揣測。不獨易道不明。即易之自出。亦不復曉。或摭拾殘編以爭執異辭。或采取他易以辨別圖序。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。要知未有 周易。則不得不采用連歸。既有周易。則從周已足。此吾有從周之歎 也。夏商遺典。固不可考。連山歸藏之易。吾于杞宋猶及見之。初亦以 為可取。及參之周易。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。故從周易。易中諸辭。非盡文王之作。多沿二易之舊。今猶在也。而周易之精。不在辭之美備。 而在序之精當。以能參天地二道。立人道之極。全變化之用。明始終 之義。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。故合伏羲之旨。盡易之變 化者。唯周易為宜。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。夫易之有異同。既可知矣。 而習易之應從周易。又無疑矣。顧後人猶不達者。則以及門之士。未嘗將經傳詳為講釋。以明旨趣。二三子好事者。又竊取連歸之本。授 于門人。迨漢之興。言易者遂有同異。雖非乖離不稽之說。究為門戶 爭執之階。此則易道之不幸也。然以今傳之本。既無詳解之文。則他 山之石。可以攻玉。取其所異。以證其同。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。而直探文王之心矣。易之言讖緯。誇占驗。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。以納甲 合歲為用者。其書雖殊。亦屬古人之遺。參而求之。尤足推廣周易之 用。蓋雖近雜。亦非無益。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。勿認客作主。則占 驗之說。正可為脩者之助。而生變之異。又可例易道之宏。其所益于 易。固自有在焉。

宗主附注

易之為易。聖人則天地自然之序而定其象。非聖人意為之也。象 之取義。皆有至理。今則略示易之沿革。與取象所始。推廣所由。及 中國文物之所自興也。易初無文字。僅有所畫之象。凡象辭。彖辭。爻辭。文言。皆後世聖人逐漸加注者。因世道日進。人事日繁。文字 既備。智識益廣。溯本可以推末。窮往可以達來。明人可以知天。測 物可以通神。易之為用。日宏日精。象之含義。日遠日密。則前之簡 者漸變而繁。近者漸例而遠。而後聖即本先人之遺。加為文言以 盡其蘊。著變化以極其用。非必伏羲一人所作。亦非後聖一二人所加。蓋伏羲作者大體。其用簡。其辭約。後人因世道之需。時勢之 宜。有必推引申進其象與辭。而後適于用者。然易者。由一生萬。由 近至遠。由大賅細。無所不包。伏羲既發其綱。後聖則推其目。原無 不合者也。猶之言天也。既明天之為天。則凡天之所屬。皆可推而明之。如甲子之造。不過紀歲。而後人推及日時。至于地理醫術。莫 不用之。亦莫不適合。易之重卦重爻。及序卦同異。先天後天。及文 言之加演。其例正如是。蓋既有乾坤二卦。則自可推出八卦。既有 八卦而復重之。則自可演成六十四卦。既有六十四卦之重。每卦 六爻。則自可加演至三百八十四爻。根本既立。枝流隨建。非必一時並作也。易之根于在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。伏羲一畫開天。即[陽爻圖]也。既有[陽爻圖]之 為天。自有[陰爻圖]之象地。而萬事萬物。莫非自天地生成。則莫非自[陽爻圖] [陰爻圖]出。此言婦孺皆熟于口。而實為易之根本。一畫開天。即一畫立 易。則一者太極也。無始之始。萬有之宗。所謂太一是也。太古文作大。大一即天字。即乾也。既有此一。即由此可推至無盡。皆不能外 乎此一。則易之既有此一。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。亦皆必 從此出。故易之增象。後聖本伏羲所演而推廣之。而仍合伏羲之 制者也。當伏羲時。需用者簡。八卦已足。後聖則因不足用。而復推 廣之。及同文王更因連山歸藏之不宜于時。而復變化之。連山歸藏已變矣。周易又加變。然變仍不違于易也。且易中固有之變。先 聖所弗用。故未明指之以為教。文王因其時之宜變。乃推演之以 全易之用。此治易者所宜知也。易道至大。其變無窮。後之聖人。猶 可本文王之變。而推之以增其變。而達其用。亦無違于易也。世之讀易者。要知易之大始于一。伏羲所首創。後聖本此一而推衍之。 以盡其變。亦仍合于伏羲之易。固易中自有之變化。非人為之。雖 千萬變不離其宗。此一者。一切之母。即萬變之主宰。苟不失此主 宰。即不悖于易。雖非伏羲所作。仍可謂之伏羲之易。即文王之易。 無異于連山歸藏。亦無異于伏羲易。由其變言之。則異。由其本言之。則同。同于一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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