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聖講述

讀易須先明易例。以其數辭有定。陳象不二。必通其義而後明其 旨。必抉其情。而後達其用。如乾[乾三爻圖]。天也。父也。之例。必先熟記之。則卦中有乾象。或通乾象。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。皆有孚于乾之義。 即有類于乾之情。則其為象。必同于乾之物。如天也父也之類。此 易示象之例。有不易者。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。其六爻之辭 各異。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。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。及其爻之 辭。或比偶反類之辭。皆與乾通其義。必合對參之。以明其所指。而後知其辭之用。此易辭之例。必通解者也。習易貴乎通。而用易在 乎熟。苟執而不通。習而多忘。則何以窮天下之變。盡易道之蘊哉。 蓋易者以簡御繁。以顯探微者也。因其為用至廣。言文難備。為道 至大。事物同賅。則不得不操其本。用其極。以不二之道。成不測之功。以至易之文。成至神之用。此所以僅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 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。不先明此。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。 亦不能全易道之用。則雖治易終無益也。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 其象。 易之為用。有獨用者。有合用者。有對偶者。有推移者。有反逆相成者。有正順相制者。其類不一。其例至多。則可就其象驗之。如各卦 各爻。均有獨用之例。而相合亦成其用。其對偶推移。順逆正反。則 成其生克變化之用。此當就其成例測之。蓋乾坤二卦。各獨立而 為天地父母。合則如泰否。其用不同。對偶推移則如復姤遯臨之類。相生克以成變化。則如剝復損益既未濟之類。皆有定例可尋 者也。至其比例交錯。由此通彼。由上化下。則如咸恆之乾坤。益損 之離坎。各極其變而成其用。亦自成例。故必列象。觀其分合變化。 驗其生克消息。而後得其用焉。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。有坎離 上下之序圖。有其本宮變化之序。有依對偶推移之序。無非為極其用也。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。于其異以證其同。而後知其變化 由來。生克消息之例也。是以習易。非僅釋文義。諳象數已也。必極 其變化而神其用。其始則在熟其例。如知先天之乾坤對列序圖。 一變為坎離上下之序圖。其原因如何。成用如何。而後知聖人易教之本旨。與吾人習易之可為也。 易之八卦為綱。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。而乾坤二卦。又綱之綱。 以各卦皆自是出。即萬物生于五行。五行成于二氣也。由其數言。 八卦者生成之數。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數也。萬物雖眾。皆包 于六十四卦。則一卦之分合變化。所賅者多矣。故必詳徵于爻。爻者本于乾坤之[陽爻圖][陰爻圖]。即數之九六也。無論何爻。不外[陽爻圖][陰爻圖]。即言萬 物萬事。不出九六之數。與陰陽之氣也。由其合觀之。則變化無盡。 由其分言之。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。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。[陽爻圖] [陰爻圖]為天下之本氣。九六為天下之總數。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。 雖究其生化。有不可盡。而溯其本始。則不離于是。是即中庸所謂 天地之道不二。而生物不測也。故易者。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。無 論何物何事。莫不包于易中。即溯無始。以迄天地之滅。皆由易象 盡之矣。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。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 始。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。其推移轉換。實一世界自然之序。而縮言之。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。其為變化者。則有方圓圖。與歲序圖。 及八宮之序。皆與經中次序相證。以互為用。因大數雖有定例。而 變化甚多。必合各圖而後知其變例。如後人京氏之八宮。焦氏之 歲序。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。皆易中自具之例。為推其變化。以與經本次序相證者也。故大之足以盡字宙之象。小之足以 合歲時之紀。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。亦由是足以占之。此則因天 地生化自然之例。固如是也。即其變例。亦不出于各圖之序。由正 證變。皆如指掌。故可以明知未來。通達既往。而盡其變化。致其用 也。是易之象雖簡。而含義無窮。習易者必詳求之。始全其用。而其道總不外往復于六十四卦之內也。其變例為圖尚多。此舉其至 要而已傳者耳。習易之先。務熟記之。

宗主附注

此言習易大法。以易者以例明物者也。無論何卦。皆有其例。其分合變化。必先明其例。而後見其用焉。

易有太極一語。述易之所始也。而太極者。萬物之母。亦天地之中 也。即由太極以下。生生無盡。莫外于一氣所化。而天地因有此極 以立于中。遂能運行不息也。故易始于太極。以其至極無以復加。 故曰太極。天地尚由此成。故未有天地。即有此極。其為氣至純。為物至精。無可形名。故曰太極。而天地萬物。皆由是生成變化。更依 是主宰綱維。故太極立。而易以成。世界以建。人物以生息也。如兩 儀者。太極所生。而因動靜所成者也。卦象始于乾坤。即兩儀也。而 乾坤則始于太一。即[陽爻圖]。是太極之象也。故由太一之動靜。而變為上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兩儀。此易之始。當自太極。即一也。一既為易象之始。則求 象者必先明太極。以陰陽未判之氣。動靜未具之時。雖有光熱而 未見其氣。為無始之始。所謂元氣也。此氣在初固無名。而以動 靜之具。乃分陰陽之名。故[陽爻圖][陰爻圖]者。自一出。而乾坤者自太極生。是 為生生之大本。不可不知者也。即中庸之中為天下之大本。亦指此也。故中者。常在天地之間。而為人物生化之主。不論何時。常麗 于二氣。以主宰其生化者也。易之為象。乃以明生化之跡。而所具 各卦。無論如何變易。時有太極存其間。此所謂易之本也。雖不見 其形。而其氣無物不在。必自象中求之。而後得其氣焉。蓋猶中庸之言中也。必自情之未發見之。易之[陽爻圖][陰爻圖]。皆為象喜怒哀樂之情。 而太極之氣。正在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中。如體認中者而後得之。此即易之所 謂窮理盡性。及各正性命之義。必能見此。而後得性情之真。明中 和之德。苟不克見此極。徒逐于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象而求其變化。是將陷于 徇情逐物之弊。而不能自正性命也。故習易者。必時時求見其太極焉。

易之大用。在以神御形。以人合天。而必齊本末。通內外以執其中 焉。故象中有象。數中有數。氣中有氣。而皆以時位見之。故易六位 分三時。以先後天之數。合來往現之時。以上下位之卦。合天地人之氣。分而復合。內而及外。皆于有象以求無象。有數以求無數。故 曰數往者順。知來者逆。易逆數也。明其因已知求未知。因已往求 未來。而有以立其中極也。故占卦。為明天道也。而必及于人道。以 人道合天。乃為明哲。此不易者也。如觀一卦之象。必先溯其所始。 即數往也。再推其所至。即知來也。而見其應行之人事焉。此重人以合天也。故觀象必詳其先後天。與其時位。及其變化。而後得其 情。以復于性。則自立中極。以定人事之進退。以孚天道之吉凶。然 後其用可得言也。故八卦之有先後天。與次序之有異者。為使人 知執中以定人道。循往以知來。順變以應天。而因是以明其德。達于道也。故易象者。含義至深。致用至微。而其旨在立教以明道也。 重在正性命。通天人。豈徒與人言休咎已哉。

易之言數。全依圖書。天地之數。亦自然所成者。因氣所至而見其 數。氣之所至者。指兩儀之氣。以其生化為五行。故言易。必本二氣 五行。言易之分合變化。必本二五之生克。而萬物之生成變化。亦自二五之生克中來。故二五。實生化之本。萬物所由以生成變化 者也。要知由一生二。由二生三。三而萬物成形。此天地自然之例 不可易者。如觀易象。必參其所合于二五之氣數。以氣數之成形。 必有名有類。必因二氣五行之名類而生化以成其名類。如乾屬陽而為金。則凡乾所生化者。必孚于乾之所屬。此為氣數所寄之 例。亦即觀象所當知者也。天地既成。萬物以生。五行既別。萬物以 類。同則相推。異則相感。所為變化。因以不盡。本一象以觀其情。好 惡仇友。莫不自五行見之。因五者以二氣之分合消長而成。非如 二氣之純也。情已雜而好惡各別。氣已變而友仇各殊。有必至者也。故觀其所生化。而知其所合于五行。則知其所變之情。而辨其 宜否。以定其進退去取。此亦為習易致用所當知者。大抵卦之情。 亦如人情。各因後天之身而異。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。辨人之情。 本于七情。出于五識。生于五藏。辨象之情。則必因于五行。合于十甲。孚于六律。以定其好惡。別其友仇。此為觀象致用之道。自古已 明其例。故有納甲納辰納音之說。及合數之例。宜先熟之。庶于致 用。明瞭無惑。此亦習易最要之事也。

習易之先。將所有圖例象例。列為種類。一一熟記。所應變化之象。 自何象來。其所合五行與時位之數。均宜熟習。然後于易象無所疑惘。讀經自能通其義。卜筮自能盡其用。此雖非一日之功。而必 先預求之。毋徒如章句之儒。以文字為事。則聖人立教微意。庶可 昭于後世矣。

宗主附注

此文言易于象外應注意之事。雖經中未明言。而見繫辭序說各 章。皆 夫子恐人不明致用之道。故述其教于經外。蓋天道人事。 往往成相因相應之數。則由于一氣所通也。天地人三者。皆一氣 生化。故天道可變地與人。人事可變天與地。其理無足怪。不特人 也。物之靈而得氣全者。皆能之。故龍起雲生。虎躍風動。以其氣感其類也。人得天地最全之氣。所感尤速。其應也亦以類。乖氣致戾。 和氣致祥。皆類之應。所謂同氣相求是也。如人而不仁。好行虐殺。 以亂天下者。其感必暴風烈雨地震山崩之類。則氣之自應。不期 至而至矣。故哲人自慎其心志。以養其中和。而後感翕太和。上應禎祥。此雖人所不見。實有其例可尋者也。無論大小。皆如其氣而 必應。即一人平居。有何善惡。亦與神鬼應。此感應之理。書所謂作 善降祥之類也。果明此理。則天人相通之故思過半矣。易之為教。 正不外是。

又曰易道。難言者也。而所演象。易見者也。聖人以道不可言盡。始以象示之。即以器形道也。道在器中。明器自及道。此內外本末之 事也。如[陽爻圖][陰爻圖]者象陽與陰之氣。即為九六之數。氣數不可見。而皆 寄于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象中。故觀象可以知氣數所至。由象之參伍錯綜。正 反對偶。即可知氣之盈虛消息。數之加減乘除。以明其生克變化。而天道以見。人道亦因之而立。此為易教之本旨也。象者物也。而 中為道所存。欲明道者。必求于物。欲明易者。必求于象例。此不易 之理也。果明象例。進而悟于道。則聖賢仙佛之學。即在是中。並非 不可知者。故易之用大矣。仁見仁。智見智。唯視所求者如何耳。

宏教附注

易以少象。象多數之事物。若不明其例。則不能知其用。所謂例者。 非僅乾為天為君之象已耳。必將象例辭例。及其生克變化分合 正反之例。一一明之。更就其推移交換。與連接次第之例。亦皆熟 記。然後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。蓋易以易為義。變化之道所寄。而變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。非可凌亂無次而任情變易也。故自 有其例。在正例者。乃先天自定之序。在變例者。則後天感應因果 之例。雖變化無窮。總不得自外于例。此即所謂軌度也。亦即所謂 道也。以常道之不可盡。則求之變。變因于窮。變而後通。通則復常。 故百變不離其宗。雖常道有不免于變。而變道仍不失其常。此固天地之定序也。故變例者。為全用也。體則無變。用則不能不有所 變。以全其用。則變生焉。以成其體。則變不失其宗焉。故習易者。必 知常變。彼先後天之圖。己明明示人常變之例。文王囚于羑里。感 時之非。念民之苦。處世道之變。有不能不變之勢。乃述後天卦以明變例。而全易用。其旨至深。 夫子特指出以為教。而以常變並 行之道。示天下後世之處變而全用。其旨與文王同。故其著春秋。 權筆削。以三世之義。申大同之治。其于明變復常之意。尤為顯明。 可知文孔言易。莫不重視變例。子思子此文。故特注意于斯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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