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聖講述
夫子前講河圖。為天地自然之數。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。萬事之 吉凶成敗。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。趨避逆順之道。蓋莫非 氣為之也。天地為萬物父母。言萬物必自天地始。而萬物之生成 得天地之氣。其數亦分天地之數。河圖溯物之生成。明五行所出。二氣所運。而以數示之。其旨深矣。蓋氣無形而難言。數有名而可 紀。故以數代氣。數之所在。即氣之所至。數之幾分。即氣之幾分。以 數之分合。而知氣之變化。以數之順逆。而知氣之吉凶。其言數。皆 言氣也。氣有精粗。有動靜。數有奇偶。有多寡。由數明氣。則生化之跡。無不知之。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。
數之為用。自一至十。為一切數之本。無論何數。皆自此生化。故一 至十之數。實包無盡數也。知其變化。不可盡于用。不知則不得其 用。數者能示變化。而通鬼神。夫數既出于氣。氣有陰陽。故數亦有 陰陽。陽奇陰偶。陽屬天。陰屬地。以二者之分合。而萬有以生成變化。不獨五行也。而五行為生變之始。故舉之以例萬物。五者生變 由數知之。必將數之奇偶。位之順逆。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。圖中 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。四二十八六。偶數逆行。而其合也。遂成 一與六。二與七。三與八。四與九。五與十。各當其位。以生成水火木金土。依次列北南東西中。以示五者之所自出。本乎數之相得有 合也。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。故知一之與六。兩數相得。而水之生 成。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。火木金土皆然。皆由天地之氣。奇偶之 數。恰相得而合也。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。
數之順逆偕行。以循環終始。于是生化之道見焉。以奇偶之數。一陰一陽猶男女也。而夫婦之道。即人生之始。人以男女配偶。而生 息無盡。數以奇偶配合。而生化無窮。此即天地造化之妙也。故數 之一三五七九。皆陽而奇。二四六八十。皆陰而偶。二者相得有合。 而五行生成。陽道虛。陰道實。陰統于陽。陽包其陰。皆自然配偶。各有其序。故奇數合偶數。仍為奇。奇數合奇數。反為偶。偶數合偶數。 仍為偶。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。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。亢則 害。離則乖。唯相得有合。而後成其生化也。
河圖之數。天地之本數也。其用自其變化而生。五行之物。萬物之 根本也。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。蓋有天地而後有萬物。有天地之大數。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。故有序有類有名。而後成其德。萬物 並育而不相害。道並行而不相悖。此德之見也。此道字。即指一陰 一陽之道。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。則由有數也。猶物之陳于室。 高下遠近。各如其分。此數之所見也。人之智愚賢否。貴賤壽夭。各有其數。以定其分。而能守其分。安其數。是為知命。以命自天。知命 者。安于天命之數。而不失其序。以順承天生我之德。而養育其中 和之氣。是為明道。道不離二氣。知乎數而和于氣。則成道之士也。 故易者。言數以明道。達命以知天者也。夫易之言數。自河圖始。河 圖之數。即易之數。如水火木金土五者。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。由用言之。則離坎震兌。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。而艮為土。此後天 之卦也。若在先天。則乾坤震兌為四方。而坎離在中。其氣數各有 所合也。以一六之水。為天地二氣初化。二七之火。三八之木。四九 之金。五十之土。皆依次而生成者。陽生而陰成。陰生則陽成。二氣更互以生以成。五行于是出。萬物于是生。其生化之道。不離乎此 圖之序。其賦與之命。不外乎此圖之數。數之所在。即二五之所分 合。凡屬後天之生物。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。數有終始。運行有 序。命有善惡。道有先後。皆氣之偏全有所合也。不合不生。故必合 而有得也。此天地生化之妙用。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。
數之所合。易卦而外。則干支為最易知。以其習見習聞也。天干之 數。甲乙為木。丙丁為火。戊己為土。庚辛為金。壬癸為水。其數同也。 地支之數。寅卯為木。巳午為火。申酉為金。亥子為水。辰戍丑未為 土。其數合也。皆以五行分配。而相生相制。以成其生化之用。與圖相同。故易卦有納甲之義。蓋卦象人或不知。而干支則易知。干支 固無異于卦。皆以示氣數之運行。二五之化合。或以卦示其象。或 以干支繫其名。其實皆出河圖。亦猶數算之代名也。因氣數不易 記。故以之代。而便于習究也。如甲乙屬木。即震巽也。丙丁屬火。即 離。庚辛屬金。即兌。壬癸屬水。即坎。戊己屬土。即坤艮也。而其為用。則與此稍異。以乾納甲壬。示陽氣之初動。坤納乙癸。示陰氣之偕 行。震巽以木而納庚辛。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。坎離納戊己。以水 火之用成于土也。兌艮納丙丁。以金受火制。土為火生。各得其用 也。故其數與原位異。此先後天之殊。體用之不同也。然此所納亦有異同。則用者取義不一也。如歸藏異乎連山。周易異乎歸藏。皆 後天之用。非關先天之體用也。其義詳洛書中。河圖洛書一體一 用。各有指也。故在圖之數。方位相當。次序無亂。與伏羲之卦象同。 而為一切數之根本。有不易者也。
圖中之數。雖自一至九。而五十二數。卻在中心。故分數時。應分陽數一三七九。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。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 立極。依陰數逆行之例。與陰數之始四終六。則一三七九。與四二 八六適恰相當。而生成之功見。生化之序明。而五十二數亦正相 當。若不如是。則位與數失。陰與陽乖。不克生成萬物矣。故一三七九陽數。必順次行。四二八六陰數。必顛倒而逆行。此必然之理。人 知陽數順行。而不知陰數逆行。遂不明數之大用。此惑也。夫使陰 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。則一與二。三與四。五與六。七與八。九與十。 相對而論。皆不能合。更何生成之功可言。蓋必一順一逆。一依次。 一倒行。方能合其位。而成其用。而後一與四合。二與三合。七與八合。九與六合。五與十合。相得而皆有合。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。故 曰天數五。地數五。五位相得而有合也。言合乎五。即合天地之心。 在道言之。即合中和之德。示人執中用中之道也。蓋數十而位五。 唯五乃中。不得其五。即不得其中。不得其中。必有所偏。偏則害生。安能致生成之用。通天地之心哉。故五位之合。必依陰數逆行。而 後得之也。且陽順陰逆。氣之自然。逆之云者。對陽順言。其實不過 一往一復。一左一右而已。陰氣原與陽對行。陽左則陰右。陽先則 陰後。陽升則陰降。自然而然。非圖之有異也。如晝夜寒暑。互相推 移。而日歲以成。若同一途。則一氣獨用。不復有生化之功矣。故言數不明可證于象。以象之明見于目也。今就圖象證之。亦自可見。 陽自一左旋至九。序位皆順。陰自四右旋至六。序位倒逆。而恰合 一六。三八。二七。四九。五十之五行數。不待移易。即此可知天地大 數。不離陰陽生化之功。不外陰陽順逆之用。而萬物以生。萬事以立。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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