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聖講述

古時象數。悉本河圖洛書。是為易象之源。河圖負于龍馬。洛書呈 于文龜。皆天地自然之象數。而聖人則之以演易。蓋所由來者遠 矣。在天成象。在地成文。天地之象數。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。神道 之感應。為人道所昭彰。固上世常見之事。以地天猶通。神人時契。人習于道。無不通神。則神亦降其靈。資人以智。發人以道。非可異 也。故圖書出。而人文以創。天地之道見。而人道以明。人之有文化 教育。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文章。雖神而明之。存乎其人。而溯 源探本。則有所自矣。故圖書者。易象之祖。欲明易象。必明圖書。如 木本水源。不得其故。則枝流莫可究詰。是以 夫子曰。五十學易。言由圖書以窮象數也。天五地十。五十為天地中心。天地之道由 此見。人道由此立。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。猶易之太極也。太極在 數曰一。在位曰中。在性曰至善。在氣曰純陽。為無始之始。萬有之 宗。老氏之天下母。即指此也。而其大包無外。廣盡萬類。故屬天地之中。亦天地所自成也。數雖自一至九。而其宗則五與十。五十分 列。則乾坤定位。五十合用。則大衍成形。故曰五曰十。或五十。皆數 之本體。其他則用也。乾用九。坤用六。九六為乾坤之用。乾數極于 九九。坤數包于六六。人之數七。艮也。其數盡于七七。此大衍之用 四十九。指人道也。天地之道。由人而明。天地之數。由人而用。故大衍之數。以七七為用。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。合則成用。分則為位。 交錯則變化生。乘除則盈虛見。而其本始。莫外乎圖書之數也。

河圖洛書之象數。為自然象數。易之象數。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 之象數也。易與圖書有同異。但天地象數。終不外圖書所有者。至其變化。雖推之無盡。仍不能有違于圖書之例。則由天地生成之 數定。不可越也。自上而下。則二五賦形。而萬物以生。自下而上。則 萬有歸一。由形返神。故圖書之數。始一終九。五十在中。而二氣五 行備具。其化生萬物。則以用言。以二五互交。推演為數。所謂二五 搆精是也。故其數陽五陰五。陽以順行。陰以逆行。相交以生。相克以變。而孤陰獨陽。則不生不變。易以乾坤交用。坎離相制。以成生 克。而形變化。由數之用言。則陽者。一三七九順行。始一終九。其位 在西。陰者。四二八六逆行。始四終六。其位始于西北。陽以九終交 陰六。故陽數用九。陰數用六。九六相終始循環以生成變化。而五十主于中央。為天地中極。萬物樞紐。此圖書象數之大概。即為易 所本者。乾之用九。坤之用六。即準河圖之陰陽數也。觀河圖所列 之數。作為環形。則一三七九。由北而東而南而西。而四二八六。則 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。亦環而終始。唯五十在中焉。洛書 亦然。不過其用有異。由方圓不同也。由北之一。東之三。則以接西之七。南之九。皆陽數也。其陰數則西北六。東北八。西南二。東南四。 亦由東南之四。西南之二。接東北之八。西北之六。相環以終始。正 如河圖。而五在中焉。其不同者。圖屬先天。書屬後天。一體一用。一 位一時。故洛書之數。以相交而行。而河圖則相貫也。洛書之位。以東南與西北易數。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。

宗主疏述

河圖之數。本于天地生成之象。蓋自無入有。首為太極。一氣既 動。兩儀以分。兩氣相盪。五行以具。故河圖象之。其數自一至十。 分為陰陽。陽奇陰偶。各得其半。而生化之本。必基于二氣之和。五行之分。即由于陰陽之變。其生化也。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。 乃于是數中。以陰合陽。以陽合陰。天生則地成之。地生則天成 之。故一至五為生數。六至十為成數。生成二數。各居陰陽之半。 如將籌比算之。自左設陽籌。右設陰籌。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。右數為二四六八十。左右各半也。更將其配合之。為左設生數。 右設成數。則左為一二三四五。右為六七八九十。亦各半也。皆 以相得而合。而後有物生焉。故自左之一陽。合右之六陰。而水 生成。左之三陽。合右之八陰。而木生成。自右之二陰。合左之七 陽。而火生成。自右之四陰。合左之九陽。而金生成。更餘陽之五。合陰之十。而土生成。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。其生與成。恰為 相當之位。故其數相得。如一居左首。六居右首。故恰相得。猶子 與午對也。是為配偶之定例也。因其位相當。而數相得。始有合。 而見其生成之功。此一六居北。二七居南。三八居東。四九居西。五十居中。以既合而後同居。亦如人之夫婦也。故其位之相配 以次。數之相得以序。雖有一二之殊。卻非父子。而為兄弟。不得 視為水生火也。

然五行之數。亦為二氣之量數。如一六為水生成數。亦即水之 量數。以陽一陰六。為其成分也。其所差五數者。係以五之前為生數。即生氣。其氣能生不主成。而成氣必目五以下。猶之日與 夜也。非至日落。不得為夜。以生氣未盡。不見成氣。故一必與六 合。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。一六既合。其次則屬二與七。二為陰。 七為陽。二屬生。七屬成。陽多陰少。乃為火之成分。亦如水之一六合也。以下皆同。蓋五行之數字。包括數義。一示陰陽之成分。 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。一示五行之量數。一示二氣之分合總 數。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。其義甚廣。而無不相通。實天地間至 數。不得移易者也。如天一地二。謂之為陽陰次序可。謂之為天 地氣分量數亦可。論五行生成。則次序也。論五行成分。則量數也。論生成次序。兼示陰陽量數。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。與天 地之形氣所積。莫不一致。故河圖總數五十五。即由一六。二七。 三八。四九。五十。相加之積。其屬天者二十五。即陽數之積。為最 清輕之神。故居上而名天。其屬地者三十。即陰數之積為重濁之精氣。故居下而名地。其實一陰一陽耳。其間所差者五。此為 元氣之未化者。雖在天地之中。卻非五十五數之內。蓋可以名 而無名。可以數而無數。故為中氣。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。然先 天初見生化。無序可紀。無量可數。有差而無差。有積而無積。蓋 以陽陰之異。祗在動靜之間。原同一氣。因其動靜。而後始有數可知。然未遽定也。必待五行次第生成。五十五數確定之後。始 知其屬天者幾。屬地者幾。不可以後天之數。名先天之氣。先天 祗一團渾然之氣。分之為二。始為兩儀。然無量可數也。其為量 者。乃五行生成之後。因而量之。始有其名。當初生之時。祗直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。一。一也。六。亦一也。二。一也。七。亦一也。推之 二十五與三十。初無異量。皆屬同氣。不過既分已久。生成已見。 其氣已化。其形漸成。而後前之一中。變為有數可紀。有量可量。 如一六既成水。始有水之成分可言。蓋以陰陽之偏。遂生差異 之數。如冷與熱。升降異也。輕與重。上下殊也。于是有量有數。可以別其為何物。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。氣亦因之更化異氣。此 後天數有一定者也。

要知先天後天之分。本無多異。異者一有定。一無定。一有名有 形。有象有數。故有定。一無名無形。無象無數。故無定。而介乎先後天之間。為初見生化之跡者。則可有可無之間。或定或否之 類也。其象數。以上言之。先天也。以下言之。後天也。故其象數可 量而不可量。可紀而不可紀。此以在上下之中。有無之界。如數 之一。如位之中。如物之極是也。河圖之數亦如是。其數屬後天 之始。其象屬初生之物。其氣仍純。其數仍簡。而以其純簡。乃能為一切之母。故天地數止于十。而積之成五十五。其中之五十 二數。即代示五十全數。而最中之五。即代示先天之中氣。先天 中氣。本無五名。而名之五者。即由後天之五也。後天之五。亦主 眾物。居中央。與先天同。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。且因天地各五數。其積之差亦五。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。天地之中心亦為五。 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。亦先後天之中極。五為至中數。由其序 言之。命曰一。由其量言之。命曰五。由其位言之。命曰極。由其方 言之。命曰中。皆此數也。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。而獨立于其 中者。且通先天中氣。立後天中極。謂之先天可。謂之後天亦可。以在後天直名曰土。實則土應有三個五。今僅曰中五者。即暗 指先天之中氣矣。先天中氣。本無可名。無定居。無定方。無定形。 無定數。而以五名之。以土位之。則以後天為主也。然此中氣。先 後天同。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。因在後天五行。皆依于土而後成形。若無土。即無水火木金之質可見。是五行必賴土以成 物。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。其義同也。如河圖中五。視為後 天之數。則屬五行土之生數。若視為先天之氣。則屬中極之氣。 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。僅留此中五不移。由河洛一變為八卦。 則連此中五亦隱。所謂易無體。即隱此中五。而將土之成數。暗附于四方。與洛書同。此皆示中極之地。為先後天中氣所在。而 先後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。生化而不失其本者。皆賴有此中 五也。故天地之差止五。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。此五彼 五。與先天之中氣。後天土之生數。皆二而一也。能通而一之。始能明生化之源。造化之機。天人之道。道器之途。莫不豁然貫通 焉。 夫子講義。特提出此五。以為讀者告。其旨至深切矣。 先天之氣。無形無名。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。故生之數五。成 之數五。合為十。猶先天之一也。先天之一分為十。又分為陰陽 各半。更由其生成次序。分為生成各半。故生之初為一屬陽。其次為二屬陰。其次為三為四為五。以奇偶而分屬陰陽。皆生之 數也。然生者初見之氣。必賴成者而後成物。故初成者六屬地 陰。其次七屬陽。其次八九十。亦以奇偶而分陰陽。其次序恰與 生數相得。故一與六合。二與七合。三與八合。四與九合。五與十合。而其生或成。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。故一六為水。則陽生 而陰成之。二七為火。則陰生而陽成之。其下木金亦然。至五與 十。又屬陽生陰成。則陽占生者多。陰居成者眾。以此為後天生 化之大則。即必先陽而後陰也。此生成之次序共五。而陰陽不 等。其意實為深微。果將此中數提出。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。則陰陽始平。土雖為五行之一。且居生成之終。卻能獨承先天之 氣。而為後天之根。其兼備五行之數。合陰陽之德者。實有自也。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。其數已定。其量始明。而其為二氣之差。亦 恰此五。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。而包含陰陽之德。恆能齊所不齊。足所不足。而在後天之五。等于先天之元氣。作陰陽之中樞。 物所資生。人所資育。初無限量。故在河洛之象。獨以之置于中 央。而不與他數並列。且陰逆陽順之序。他數皆易其次。獨中五 之次不移。明其為後天之極。即先天之精也。以數量言。屬後天 者。本有多寡之殊。輕重之別。在先天則無殊無別。以皆一氣也。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。則亦唯此五是賴。其所差者亦恰是此 五數。果欲齊其不齊。足其未足。亦唯以此劑之。此由後天觀測 者也。苟明乎五行生成。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。若其無也。則 所生同一物矣。故所生之異。在乎數之不同。而其不同。即所差之五。如以此中五調劑之。固可齊一。此係後天之例。以一陰一 陽。而後為道。故河洛之後。變為大衍。其數始齊。若在河圖。猶陽 少陰多。變為洛書。則陰少陽多。皆不齊。待易大衍。截長補短。而 成各半之數。然大衍與河洛所差。亦皆此五數。以其恰合于中 數。為陰陽之樞。故少則可加之。多則可減之。以歸于齊一。若其他數。則不得加減之也。河圖之數。原象也。洛書之數。變象也。大 衍之數。例象也。言為後天生化之例。包含天地之數。而得陰陽 之平者也。故曰大衍。衍者演也。與古道字[特殊圖]近。即一陰一陽之 謂道。由此而演其用。以明生化之例耳。故齊者。人齊之。演者。人演之。以便于推算耳。如曆之制閏。與歲月相齊也。

且大衍之數雖五十。而用則四十九。此中妙義。亦多未知。蓋本 于象也。五十之象。雖陰陽各半。而其中一數。為二者共有。亦中 數也。故用數止四十九。以陰陽分別數之。則各得二十五。若合 數之。則各止二十四又半。故其用祗宜于合。不宜乎分。苟分用時。則當更減去一數。即中數之一。而各得二十四。于是陰陽之 數始平均。若一歲之月十二。氣候二十四。以合日之行度。而月 之三旬。有晦朔望上下弦。亦見月光者。止二十四日。上半月十 二日。下半月十二日。為得日照時。餘日則無光。是陽之合于陰。亦止二十四。與陽之度數同。雖河圖象陰陽之數。共五十五而 至大衍之用。僅四十九。及其分用時。則止四十八。此由先天易 為後天數之差也。其差者。因欲齊其不齊。足其未足。故恆截長 補短。以劑于平。此後天之數。以平為歸。而陰必後陽。天必包地。 日必先月。女必順男。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。由河洛變易而來者。河洛之數。則異乎是。天地之數不齊。陰陽之象各異。為其 初化。名物未具。數量猶混。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。規然不移者 也。故在河圖之時。一六同級。二七等觀。三八如鄰。四九若親。五 十為偶。皆自相得。不多不少。而以成其五行也。若既生成五行。次序已明。數量以定。始得其所差。而辨其數。再因其中數。而求 其齊。于後天陰陽之道始明。生化之機乃定。故自河圖一變為 洛書。再變為大衍。其數同而不同。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 變易。其例正同。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。大衍用而後後天之 數明。本末始終。各有所紀。通而一之。推而化之。則數不盡數。象不盡象。是在精研其自來。而貫澈其有無耳。

至于五行之生成。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。何以如是生成。及天 地之數。何以分生與成。是皆造化之階。為自無入有經歷之級。 其理微。其義深。初非一二言所可盡。茲就大略言之。夫先天之氣。光明純潔。密緻剛健。凝然不動。晶然透澈。本無可名。無可形。 乃因含有熱情。溫氣氤氳。光流渾圓。以成其動。動則氣搖。光熱 乃布。布則氣分。于是渾圓者漸漸變化。光明者漸漸暗然。此由 動而生變。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。故無極而太極。直一氣之轉 移。動則有靜。陰陽始分。陰為陽化。陽為陰復。二者相施。兩儀乃判。其始判也。一陰一陽。猶甚純簡。以旋迴之故。交合乃成。故陰 陽漸離。其氣時接。此則四象之漸成也。其太陽太陰。全然兩儀 之象。是為水火之生。太者。言其大也。然非純陰陽也。以各得其 多者為名。故水為天生地成。火為地生天成。斯為兩儀之後。四象之初。太陰太陽之所象也。繼之者則少陽少陰。亦出于兩儀。 而其所得者少。所成者弱。是為木與金。此木亦天生地成。金亦 地生天成。四者既具。生成之氣未盡。于是土乃成焉。故土者。生 成之末。而備兩儀之精。全後天之象。接先天之氣。此其生成之 序也。然亦非如此簡單者。蓋氣盪無停。精流不見。生機既啟。成數斯應。天生于上。地乃應之。地生于下。天乃應之。以兩儀初分。 力足精強。行走至速。各含生機。均有成德。此生彼成。如電與雷。 不差毫黍。其分之為氣者十。生成各半。以與陰陽奇偶。相間而 合。故水之生于陽也。而陰成之。火之生于陰也。而陽成之。其所應至捷也。然陽者所生必陰。陰者所生必陽。陽者下。而陰者上。 陰者熱。而陽者涼。皆以動而變。得其反也。故天動生水而流于 地。地乃成之。地動生火而炎于天。天乃成之。皆氣變自然而合。 初無為之序。而自成序也。水火既生。其氣已弱。故木為陽之微。 金為陰之微。氣自至焉。生成既眾。強弱皆見。精復其始。德返于初。于是土乃生成。而得氣獨全。以其值氣之復也。土生于天。成 于地。與先天初生同。而土質厚德凝。為後天萬有之本。其氣全。 其數中。此五行所獨有者。亦萬物所同母。故其用周于天地。利 于四行。雖在生成之終。卻居後天之首。乃位中央而數中極。此其生化之妙。有非人之所能知。而後天生化無窮。莫不本于此 土者。其得氣固不同也。先天生化之序。至土而止。而後天生化 之功。自土而成。是為先後始終之樞。恰當道器上下之紐。其為 此世界之所貴者。自過于一切矣。故先後天之生化次序。均不 同也。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。舍土則不獨後天之生化不成。即先天之生成。亦無由竟其用。故言後天與先天同異。必自土溯 其根源。此天地萬物。莫不依土而後生存變化也。

五行之氣。水本太陰。而根于陽。火本太陽。而根于陰。以所生之 屬與所成異也。故水火木金。皆陰體陽用。陽體陰用。唯土則兼陰陽體用。以得氣全也。氣始動為陽生陰。既復則仍返于陽。氣 之初行。為陰隨陽。既定則仍抱于陰。土之生成數。雖有陰陽。而 五則備二氣。十又五之倍。亦陽之所用。故其體用兼二氣。以為 後天之母。四氣之長。五行雖分。莫不依土而生成變化。是土者 直二氣之精。五行之本。萬物之源也。按之易卦。以艮為土。故曰成始成終。以居先天生成之終。為後天生化之始。在後天卦位。 艮與坤對。在連山易序。艮為首位。即洛書之象。二八易位。亦以 艮坤相易。以明後天之土。代地之用。為生化之本也。夫艮卦屬 土。而異于坤之地也。乃能代坤之用。履地之位。其因氣之異。德之充也。在先天艮為山象。居西北隅。在後天則移東北。與坤對 位。而其原位為乾所居。明後天之土。即先天之坤。足與天同功。 與地同德。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。後天之艮。當坎震之交。明 生化之源。其成萬物終始者。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。故艮在 後天。非僅山之象。實土之總名也。即以山言。亦對海洋而論。以出海面也。故其代地之德。多見于陸。而其象係大陸也。因地之 用。有陸水之別。而土之德。則見于陸。即水亦陸所載所防。而後 成其用也。故五行之水。受制于土。而八卦之坎。與艮連居。其義 至深切矣。土之在後天。實為一切主。無論何物。莫于因地以為生化。即空中之氣。亦附于地面而後殖。其他有形之物無論矣。 凡生在天地間者。無能離土以存以變。不獨人物之生也。即植 物等或無生之物。亦必賴土以存以變。此可以見土之德。為造 化之本源所寄。亦即氣數之根株所在。故土之數五。實為萬數 之基。而足通天地之用。為人物之權衡。是五者。等于一。言其用廣。而能通一切數也。在河圖證之。一六居北。二七居南。三八在 東。四九在西。五十處中。四方之數。均仰中央。而其差皆此五。已 可見此中數所寓。即中氣所存。又以陰陽順逆言之。一三七九。 由北而西。四二八六。由西反北。兩者循環。以相終始。五獨居中。以運其樞。不隨之移易。十以二五。亦同在中。皆氣之妙用。數之 妙合也。故陰數皆逆。而十不動。由先天之本序言。則二四六八 應為次。今以行之逆。故變四為首。六為終。六者為陰數始終之 數。在成數為始。在用數為終。陽始一終九。陰始四終六。展轉相 合。皆為五。亦即中數所寄。中氣所存也。一四同行。至九六相交。莫非五數。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。

五行之數。固如上述。先天後天各殊。即其方位。亦有此異。當五 行之初見于數也。雖有南北東西之分。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。 如以中國論。自當北為水。南為火。木居東。金居西。而土在中央。若合天下言之。則有不然。蓋赤道南。則反其寒熱方位矣。此理 原易明。蓋所云方位者。為其氣之所宜也。今以土為本。土之所 在。當以大陸屬之。則凡赤道以北。大陸為多。而南則少。故當以 北溫帶為中央。而順是以次南北焉。若果赤道南之大陸。則正 與北反。即宜以南之北。當北之南。而反其五行之位。蓋河圖五行。本無定方。僅有定位。上火下水。左木右金。若在北溫帶。則下 為北。上為南。若移南溫帶。則下為南。上為北。此固就所居地而 定。不過水與火對。金與木配。乃不易耳。更推言之。水雖居北。而 中國北方皆陸。火雖在南。而中國南方多水。東方亦為水居。西方則多高地。是即按之吾國。亦難以物質求之。況水雖屬陰。而 根于陽。火雖屬陽。而根于陰。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。木在 山多。金出水內。東海無森林之地。西陲少金石之丱。則東西以 配木金。亦非一定之理。故五方云者。乃就氣而言。就先天之氣 言。與一歲之所合同。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。不然。春溫秋涼。冬寒夏熱。皆氣之變耳。物或隨之或否。不得以物執其說也。然若 謂此言無定。而不信五行之說。則不可。蓋五行正同于二氣。無 地無時不見之。其分別亦至明晰。如水之流下。火之炎上。與春 夏之溫熱。秋冬之涼寒。皆一定不移者。雖至何地何時。仍可驗者。故其分別。得氣之殊。成象之異。實有至理。毫無可疑。不過學 者宜會通其意。勿泥其辭。貫徹其精。勿執其表。則天地之大。日 月之明。山川之遙。草木之庶。無不可候其氣數。而得其類別也。 故言五行。重在其生化之功。而探研生克之理。以求其象數。通 乎天道耳。近世科學。漸已近于是理之討論。果假以時日。讀吾中土之書。精以求精。自有會歸一途之日。蓋五行之說。乃古人 探本生化之源。格物致知。窮理盡性。通天地鬼神之道。立人生 脩養之方。順吉凶禍福之常。為日用起居之則。固與科學之義 同。初非惝怳無據之談。迷離莫詰之論。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。無不準是而成。人倫綱紀。世道規範。以及醫卜之技。言行之箴。 政教所成。禮法所制。初無不由是而出。所謂規法是也。如天文 之軌度。地理之紀程。各有規矩方圓。以應乎二五氣數。故欲深 通古時文化。必先自易探索。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。以準天地 之道。明鬼神之德。其精義入神。初非言文所盡。今所論者。尚其大略耳。望世之讀者。更由是以深求之。庶乎有通于古。有造于 今。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。無負聖人之教矣。

又曰天地之間。萬物並生。而所憑者。多在地土。則以土為後天 生化之母。備五行之氣。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。其德全而用宏。居中而運眾。雖天之高。星辰之遠。日月之明。風雨之降。寒暑之 往復。關于天時氣候者。若不在地。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。地者 萬物之中樞。為一切氣數之機衡。生變之爐治。而人亦隨之生 長死沒。至于無窮。故後天之土。雖居五行之末。實策生化之源。 而其本數則五。故其用亦五。以五應天。則天數成。此十干之為二五也。以五應時。則時令備。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。在地則有 五方。在人則有五藏。在行則有五德。在聲則有五音。在色則有 五色。在味則有五味。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。接觸之事。莫不 以五類別之。則以氣之所成。數之所至。莫不本于土。而同為五行之象也。五行云者。言氣之運行無息。而有度也。故五行之位 定。而方無定。言五者氣自消長。不居一方。而其本位則不易也。 如水流下。火炎上。其不變也。若以其所在言。則無定。如水可居 山之高原。火可入地之洞穴。其所異者。水不能炎上。火不能流 下。以非其性也。故五方之地。恆隨土而定。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。且方位者。本天空而言。以皆氣也。不可以形論。故天空之氣。 流行不息。而五行隨之。如人身之氣也。人身雖以五藏配五行。 心居上而腎居下。肝居左而肺居右。脾在中央。一如河圖之位。 但考其實非定也。蓋所配者氣之流行。用之主管。非謂物質之偏處一方。不相涉也。故一身之中。氣血周流。無處不至。則五藏 之氣。循環全體。無部不連。故曰五行。而不曰五物。正以其運行 不定方。非物之可擬也。其歲時聲色等。雖分五類。恆有兼體。氣 之所至。體用見焉。故五行之名。亦大略耳。按之佛經。則為四大。 地水火風。分屬一體。其象同于易之四正。而地當土。風當木。合之水火。似少金位。然風亦作氣解。與乾金同德。且佛以金剛為 佛體。而西方為佛土。是其以金為至堅至淨。非色非空。正與純 陽之乾同象。則四大之外。仍有金也。合之中國河圖之象。易卦 之位。小異大同。此可以廣五行之解。而證五位之說也。蓋佛生印度。未聞中國之學。而言若是。足見五行之分類。實造化自然 生成。非古人為之名也。故五行之說。通于一切。而其德用。尤推 于無窮也。

要知五行之分。固在氣之分合。生化之原質。而其用則在于生 制之性。以後天生化。非二氣之合。不能成其生。非二氣之變。不能成其化。五行之性。有生有制。而後見其功用。故水遇土則塞。 遇火則克。遇金則悅。遇木則竭。金火土木亦然。各有所生。有所 制。則各有所愛。有所畏。于是展轉推衍。以盡其性。而成其德。于 是萬物以生以育。以化以滅。循環往復。莫可究詰。于是造化之功見。而世界以立。為盛衰因果。繁枯消息。以竟二氣分合之用。 而達天地生成之德。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。故其氣往來不息。 其數乘除不盡。其為萬物稟受之本。生死之機。禍福吉凶之源。 妖祥順逆之則。無巨細遠近多少美醜之倫類。必皆緣此以為 例。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。必皆因此以為範。故天地以之成度。人物以之成紀。世界以之成用。宇宙以之成法。神鬼以之成 德。形氣以之成行。上下今古。精粗巨細。咸在其生制之中。而後 數命以成。氣象以明。智者察之。以為通道。愚者順之。以為安生。 聖人著其象于卦。示其用為易。以立為教。而詒天下後世。是易之所述。本于河圖。而其所擬。莫外于五行生制之例。此凡習易 者所當先知也。蓋易之卦。雖始為八。終為六十四。而其本。則兩 儀也。五行也。及其分合與生制也。故卦有性。不外陰陽。卦有德。 不外水火木金土。卦有用。不外五行生制。二氣分合。以此卦象 全演自河圖者。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。尤為推五行生制。而盡其用。本二氣消長。而竟其功。至詳且明也。此習易必先習河 洛圖。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。良有以也。

五行生克之理。由于氣之分合。氣有消長。則用有生殺。以後天 萬物並生。必有所制。否則獨亢。反生為害。故有制使之不亢。而後成其生化。如水得土。則無汎溢之害。火得水。則無焚燎之災。 而後水火之用見。利多而害少。故物得其益。此造化之妙用。亦 本氣自然者也。河圖之象。以相生者相接。相克者相對。而明其 承制之義。知其對偶。非仇則愛。蓋相當不讓則仇。相得有合則 愛。即以剛柔為辨也。剛遇剛則仇。柔遇剛則愛。故其承制。皆以相克而成其用。如水與火。木與金。皆得其所制為助。以其克之。 所以助之。雖抑其勢。實成其道。故相對若仇。而相得為婚。其成 生化。全在于此。故五行之運用。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後見。河圖 如是。卦象亦然。八卦之位。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。甲子亦如是。故子午卯酉。分合水火木金之位。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。 皆以相接相對。各成生克之用者也。

五行之名固有定。其氣仍時通。故其用時相為助。而其生成之 數。亦恆以為用。如內經等書。以數紀用是也。在水火木金。多取 地數。土則取天數。亦以其獨異也。土之生數五。成數為二五。生數實賅成數。而五又中數。故獨取之以用其用。其旨實深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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