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聖講義

卦象先後天之異。在方位與次序。 夫子已詳言之。唯先後天各 圖象。位次各不同者。以其氣數各有合也。伏羲八卦位序。為一切 根本。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。位序不同。名類斯異。文王八卦位序。自伏羲變來。其六十四卦。亦與伏羲者殊。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 八卦位序則同。蓋根本一。而變化無盡也。伏羲六十四卦。應以本 卦之序為最明顯。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次序。而將本卦所變者。統屬之于一卦。如乾卦之下。兌乾。離乾。震乾。巽乾。坎乾。艮乾。坤乾。各卦。即夬。大有。大壯。小畜。需。大畜。泰。皆 屬之乾卦。其次則兌卦。兌所合者。如履。兌。睽。歸妹。中孚。節。損。臨。各 卦。皆屬之。兌以下。如離。如震。及巽。坎。艮。坤。各本卦所合者。依序列 之。以為全易次序。因其由本卦所推。故名為本卦序。因其依先天 八卦位次。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。或伏羲六十四卦序。此種卦序。為圖有方有圓。有平列。有豎立。其象雖殊。致用略一。而其別于 他類者。順八卦之位次。示本卦之分合。無交錯之用。純先天之象。 蓋其變化少。而生育之功不見。藉以定天地之位。辨氣數之差而 已。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。不過備易象之一格。而為他卦參證云爾。

又有本宮卦序者。則依文王八卦位次。而為各類。其卦變化。則依 本宮對宮相交錯。及比類五卦。而推生各卦。皆為八變。如乾宮自 乾起。初變為乾巽。次為乾艮。次為乾坤。次為巽坤。次為艮坤。次為 離坤。終為離乾。即乾。姤。遯。否。觀。剝。晉。大有。各卦。依次序列。屬之乾宮卦。其次為坎宮。自坎以下。為節。屯。既濟。革。豐。明夷。師。各卦。亦依 變化之次序。列屬之坎宮卦。以下如震。如巽。如離。如坤。如兌。皆依 後天八卦位次序列。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。以其變生由于本宮。 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。故名本宮卦序。亦曰八宮卦序。或稱後天六十四卦序。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。不過序列各宮。依文王 八卦位次。其推生變化。純先天例。有異文王後天交錯之序也。應 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。此種卦序。有一定之例。即自本宮本卦 起。三變而至對宮。七變而為對比宮。是曰游魂。八變由比宮仍還 本卦。是曰歸魂。大凡八卦。依伏羲方位相對者。曰對宮。相並者。曰比宮。如乾與坤。離與坎。震與巽。艮與兌。對宮也。如乾與離。坤與坎。 震與艮。巽與兌。則比宮也。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。其變化位次 皆相對。如乾變之巽。之艮。至坤。由離返乾。皆自上下行。自下返上。 而坤則之震。之兌。至乾。由坎返坤。皆自下上行。由上返下。所至所行。恰相對也。其行各宮。而生變化。一宮所涉者五。不入者三。如乾 涉巽。艮。坤。離。坤則涉震。兌。乾。坎。餘宮皆然。此其例也。蓋氣之變。必 以動。變至三。則易其位。至七則游于比宮。八則歸于本宗。故一宮 八卦。所交五宮。亦自然變化之序。此序之用。為納甲所本。于占法 適宜。是先天用法。古人常取之以卜筮。至今猶傳。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。

此外有合一歲序者。亦有數種。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。以乾 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。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。一卦六日七分者。 其例詳各家書。皆傳自古。為歷數家所用。亦本先天卦象。推其變化。而應于歲時。無不合也。蓋卦象包羅無盡。其變化隨用而見。初 非限于一例也。天文地理。日月度數。星辰躔次。山川里程。人物形 體。皆有所象。神而明之。無不符合。固不僅象一事一物。亦不止象 一時一世。果推而廣之。則宇宙之圖。今古之跡。天人之事。神形之 倫。在大氣之中者。無不隨象而可徵也。蓋氣者生化之本源。卦象氣也。則凡有生化者。無不外于卦象。而視人之能明否耳。文王之 易。亦此一例。以後天之卦。象後天之氣。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。故 易象一。而用無盡。一者本也。即伏羲八卦是也。餘皆其用。而所異 則在次序。次序異。則象異。其象不因事物名。皆以氣數紀。先天之氣純數簡。故取象少。即伏羲八卦。已足為萬變之宗。後天之氣交 數繁。故取象眾。雖彙各序例。猶未盡其變。但歧途而同歸。仍不離 一本之源。此無論為伏羲。為文王。為連歸。為本宮本卦。六日七分。 歲時星紀。種種例用。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。合自八卦六十 四卦。皆一也。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。所生所化耳。故伏羲八卦。為一切卦之母。因得名先天之象。其餘皆後天也。然以伏羲六十 四卦本卦之序。與文王者異。亦名之先天。猶曰後天之先天也。若 繩之八卦。則為後天。若較之文王各卦。則為先天。故以此別之。其 實先天之象祇一。而克稱先天者。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。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。故表出之。以袪世人之惑。
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。所取旨意。已見序卦傳。而所應知者。則其例 也。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。以往來交錯而成。而其連接者。皆 相對也。以後天生化。必一陰一陽。交互而行。非如先天之陽行于 陽。陰行于陰也。故文王六十四卦。取八宮各卦。分合而交錯之。本八卦位次。往復而對舉之。以成一陰一陽之道。而見天生地成之 羲。凡各卦之有往者。必繼之以復。有上者。必對之以下。有奇者。必 聯之以偶。有動者。必應之以靜。使本宮對宮相錯。比卦類卦相交。 不限于八宮之序。不囿于本卦之次。而其次序。恰與八宮相證。不亂其數。恰與本卦相通。不乖其位。以後天自然之序也。天地人物。 歲時日月。周行不息。動靜有度。皆如此序。故以卦象言。文王六十 四卦。自乾坤起。以乾坤對舉。陰陽交行也。終于既未濟。以坎離互 交。水火易位也。其中各卦。莫非此例。皆以比偶相及。對應相生。分 之自成一卦。合之則為全序。以卦雖六十四。而乾。坤。坎。離。頤。中孚。大小過。八卦。獨不同象。其他五十六卦。皆反覆自為兩卦。則五十 六卦。實二十八也。合之乾。坤。坎。離。頤。中孚。大小過。八卦。共三十六 卦。以應周天之數。而象萬物之類。故其次序。以上下篇分括六十 四卦。而皆統之于乾坤坎離。明天地為萬物之本。水火為二氣之宗。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。故全易之序。皆以此四卦 為主。反覆交互。上下錯綜。更以震。巽。艮。兌為用。縱橫應接。奇偶對 生。以盡二氣之生化。而推五行之承制。蓋其旨意固如是也。

至文王卦序之例。可得言者。則其卦之對舉。合之本宮卦序。必一 與五世。二與四世。三與三世。游魂與游魂。歸魂與歸魂。皆不亂也。如屯蒙二卦對舉。屯為坎宮二世卦。蒙為離宮四世卦。又如同人 大有二卦對舉。同人為離宮歸魂。大有為乾宮歸魂。是其所舉雖 異宮。而仍同世也。其次則乾。坤。坎。離。常以對舉。以屬先天對宮也。 震。巽。艮。兌。或對舉。或比類。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。又乾與坎。坤與離。或離與乾。坎與坤。亦比類連舉。以先天之乾坤。後天之坎離同 位。先天乾以離為用。坤以坎為用。其位次相比並。有如比肩。故其 在後天有相對之象。有相類之象。亦猶乾與坤。坎與離也。震。巽。艮。 兌。亦然。震之于艮。于兌。巽之于兌。于艮。艮之于震。于巽。兌之于巽。 于震。皆以比類連舉。如震與巽。艮與兌之對舉也。且在先天震巽為對。後天則震與兌對。先天艮兌為對。後天則艮與坤對。巽與乾 對。其為比類者。在後天變對舉。故其序恆連舉也。又震與艮。巽與 兌。二卦獨舉。不以先後天對宮。為明四隅之卦。以交錯為先。以類 及為重。不似乾。坤。坎。離。四正之卦也。故其下篇序。震艮連及。巽兌並列。以先天方位次序。固如是對。而卦之性相同也。震艮一長男。 一少男。巽兌一長女一少女。性類不殊。氣數可通。故其致用也順。 為生也孚。風澤為中孚。澤風為大過。雷山為小過。山雷為頤。之四 卦者。反覆不變。恰與乾。坤。坎。離。同。其並舉有由來矣。

又六十四卦。一往一復。無不相應。合之先天八卦方位。自可見也。如乾坤之後。繼以屯蒙。屯為水雷。蒙為山水。後天之用。始于震。終 于艮。而藏機于坎。坎水以代坤。坤之氣見于坎。故坎陽體陰用。屯 自水中陽出。蒙則山下水流。屯為往。蒙為復。一往一復。見氣之所 化。陽動而陰靜。陰出而陽歸。故二卦對舉。而見一陰一陽之道。此後天生化之始。二氣往復之初。以交互而生。以循環而化。為卦止 二。為象已多。天地之機以明。乾坤之用以啟。故繼乾坤而為六十 四卦之首也。雷之為物。動而為陽。靜而為陰。故出于地。而升于天。 在後天。東方木也。木氣生于天。成于地。木數生于三。成于八。其本 則天地也。其先則水火也。在先天水為始。而後天木為初。故傳曰帝出乎震。言萬物之始出生也。然自出者。必有本。震之所本。坎也。 坎為水。先天之始生。後天之根源。震自坎出。為先天化為後天之 啟端。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。象萬物之初先也。祇在卦爻求 之。即可見矣。然生者必化。往者必復。此後天公例。既有屯。以象往生。自有蒙以象復化。化于此者。即生于彼。往于昨者。必復于今。此 循環之定理。既有屯蒙以明其初。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。氣數 周流。生化無盡。而後萬物之象見。萬類之數明。其例固昭昭矣。就 屯蒙卦言。在先天八卦。坤之左右。雷自水出。泉流山下。二者一自 左上。一自右降。一升一降。仍還于原。坤用重坎。故用水不言地。明卦序之為後天也。然後天者。仍出于先天。仍歸于先天。故需訟二 卦。則一為水天。一為天水。坎本得乾陽為體。故游魂之卦。仍溯源 于所生。而需訟之象。仍往復于乾坎也。

需訟二卦。一為坤宮之游魂。一為離宮之游魂。坤之游魂。即乾宮之氣所化。離之游魂。即坎宮之氣所化。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 互。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。以水天合而為需。水上于天。即坎與 乾交。而陽上升。以天水合而為訟。天下近水。即乾與坎交。而陽下 降。一升一降。一往一復。自相偶也。故需與訟二卦對舉。恰相當其 位。而氣數亦相得。自先天八卦言之。乾與坎為比類。即後天之對位也。在後天坎代坤用。有似于泰否二卦。與晉明夷二卦相類。晉 與明夷。一為火地。一為地火。為坤與離。升降交互之卦。離在後天 代乾。與泰否亦相似。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。蓋先天為泰否。後天 為既未濟。半先半後。則需訟與晉明夷也。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之卦。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。故皆對舉以成序。仍本于八 卦位次者也。需訟在八宮。以坤與離對。在八卦位次。以乾與坎合。 對合之間。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。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。不少差 也。不獨其世同也。凡此卦序。其例皆然。皆自氣數所至。生化所成。 非故為之序也。故六十四卦之序。循環終始。一一相得。而八卦之用。往來升降。一一相當。初無不偶之處。亦無相逆之情。其相對舉 也。正一陰一陽之道。後天生化之理然也。合之洛書。徵之太極。自 易明曉。至其連續之義。見序卦傳者。不贅述也。

宗主附注

天數之常變。必由人事。而人事之得失。又關天數。蓋一屬先天。一 屬後天。本分而合。一而二也。必能先天不違。後天奉時。乃取全勝。 而無一失。此武王伐紂所以成功也。然伐紂之功在文王。而非武 王。文王能不違先天之道。而遺奉時之教。以授武王也。其所作易。 則兼斯二者。以明時定治為先天。以應順鼎革為後天。故能繼商湯之業。開周代之基。其教之寓于易者至明顯也。故以離坎代乾 坤。震艮為終始。分天道人事而立言。以革命新民為順事。其象盡 在六十四卦之次序也。六十四卦之變。本于先天八卦。而次序則 交錯。明天人之相應。陰陽之調和。必改革前規。別行新治。方能挽救世亂。蘇息民生。此後天八卦。必異先天。而乾坤之位。讓為離坎 也。此固天數所在。人事不得不順應之。而得文王為之著明。以成 武王之功。周公之政。蓋其睿聖。不下伏羲。又當憂患之時。有以激 動其志。故其心思深契天道。制作可侔神功也。後之習易者。必于 此等處有所得。方足以探文王之心。見周易之精。不可徒騖于象數文字之末。而忘其改革變化之本也。

宏教附注

復聖此文舉一例以概其餘。因各卦太多。不及一一指述。苟就卦 序表細按之。則無不明矣。可將上下經各卦平列一表。下註明何宮何世。再將先天八卦位次。明其卦之合自何方何屬。再就卦之 爻象升降。以明氣之消長往復。數之奇偶大小。而後合前後看之。 合全序讀之。自能體會到文王定序之旨。與後天之用。生化之則。 而後參之序卦傳所釋之文。使圖象文字。均無疑義。則全易之精 蘊。皆在指掌。其與先天異同。連歸分合。亦在此中求之可矣。如有未逮。再徵之雜卦之序。及本宮本卦六日七分各種之序。一一參 對。則更無不了然者也。總之易之變化。全在序次。要將全易序次 明解無遺。則易之神用即在目前。此文不過啟其端耳。

又曰復聖講述六十四卦次序意義。以易象重在變化。而變化生于次序。一卦數易其序。則成數變。皆六十四卦自相分合而來。六 十四卦則八卦自相分合而來。八卦有正卦正位之別。皆以次序 定之。故次序一易。卦用全殊。無論先後天皆有次序。以生變化。即 連歸周易。亦由次序以為異同。此中關係甚大。必詳舉其例。細推 其理。方能曉然于易用。而有以收易教之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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