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聖講述一

周易一書。文王所本于連山歸藏者。而復推衍其變。以與伏羲之 作相證也。故卦象不異。而序異焉。文王六十四卦序。雖參伍錯綜。 往復循環。與本宮本卦序異。而仍不變其宗。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。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。無論何易。皆由其序而推衍之。故 連山歸藏周易三者。其所宗皆同。即本宮本卦。及六日七分。十二 辟卦之序。亦自伏羲卦序所變。初無異也。其所異者。為其用耳。用 者合于時宜。孚于人事。本于天道。翕于鬼神。而無間隔也。故夏有連山。商有歸藏。周有周易。時之殊也。有天地之序。日月之度。歲時 之歷。人物之生。幽明之道。不相侔者。則卦用以變。故有本宮。本卦。 六日七分。辟卦之異。及夫納甲。納辰。納音。運氣。占候之差也。蓋卦 以象物事。物事不一。則卦用不同。而卦之為卦。仍止六十四。其應 于變者。唯有異其序。序異則用殊。雖卦同。而為象不同。故各序皆有其象。以致其用。非重複也。亦非別有他易。而異于伏羲文王之 制也。伏羲之制最古。時世簡樸。事物純省。故為序者少異例。以不 用也。遞降而時移世易。物繁事多。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。而後序 之異例日加。為易亦日眾。此自然之理也。苟有賢者。能通其變。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于用。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。故周 易者。文王之制。周代之作。為孚有周政教之用。應當時事物之變 也。三代之政教極于周。故 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。周鑒二代。崇 五帝。明周之作。即足概以上之制。取周易。足以窺各易之用也。然 周易之序。序周時之政教。應事物之變者。以後有所傳者。亦可以輔周易而廣其用。非僅限于周易也。故于各序之例。有由來者。亦 宜習之。以廣易道。而神變化。此固 夫子之微意也。

本宮之序。以乾。坤。坎。離。震。巽。艮。兌。相對之卦為次。如乾本宮卦。一 世為姤。二世為遯。三世為否。則變于坤。四世為觀。五世為剝。皆坤卦所變。六世游魂為晉。則乾附于坤。七世歸魂為大有。則乾反于 乾。自本卦至三世。屬本宮所變。自四世至五世。屬對宮所變。六為 附于對宮。故曰游魂。言在外也。七為返于本宮。故曰歸魂。言歸本 也。此本宮之序例。以本位與對位。相生相變。次第以成。七世而終 必有始。往必有復。故三變而易對宮。七變而還本位。與其本卦成一宮。八卦雖屬一宮。已見交錯往還之象。非純一宮卦也。蓋既有 生化。必有陰陽。陽合于陰。陰交于陽。生化始成。陽還于陽。陰還于 陰。循環始見。本來天地萬物生化。固如是也。故卦序象之。其異乎 周易者。則所交錯往復。僅限于相對二宮。而不及他卦。故其所象者。先天初化。萬物始生。二氣初調。五行未雜。其變簡。其氣純。與周 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。且本宮之序為縱。周易之序為橫。本宮八 卦。為一宮卦屬。而不連他宮卦。如乾宮各卦。皆屬金。納甲納辰。皆 同乾卦。唯游魂屬艮。歸魂屬坤。不同乎乾。以其氣變。數亦易也。氣 變則改其情。數易則殊其名。此必至者也。然其大用。仍不離其宗。故所取者。仍本宮內之所合卦。如晉取艮。則遯卦之所合。大有取 坤。則否卦之所合。固二世三世之卦也。夫卦在後天。以下卦為主。 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。如姤卦乾上巽下。不從巽而屬乾。則以卦 之變自下始也。乾之變初爻為陰。則成巽。而姤卦出。故以下卦明變也。二變則為艮。三變則成坤。四以後所變者。上卦各爻。故反以 對宮為主。而坤不動也。迄七變歸魂。而始還于本來。而後後天之 用見。如大有一卦。乾在下。與前一二三世相孚。而乾卦之氣乃完。 生化循環之用乃盡。其序之次第。皆自然而然。亦猶天地生化之 序也。乾宮如此。他宮亦然。其例皆同。不待盡述。

本卦之序。有方圓二圖。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。宋人所 得于道家者。實古人所留傳也。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。即 乾一。兌二。離三。震四。巽五。坎六。艮七。坤八。全與河圖數合。乾與坤 對。一始一終。離與坎對。一來一往。餘卦順序。分陰分陽。以明氣之升降。數之消長也。自乾卦始。為一之一。屬乾卦者則為夬。大有。大 壯。小畜。需。大畜。泰。八卦。順序數之。則夬為兌乾合。為一之二。大有 為離乾合。為一之三。大壯為震乾合。為一之四。小畜為巽乾合。為 一之五。需為坎乾合。為一之六。大畜為艮乾合。為一之七。泰為坤 乾合。為一之八。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。乾之所生八卦。凡乾在下者。無論上卦何屬。皆歸乾。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。自一至 八。一為乾。八為坤。相循環也。故皆相對。其次則兌卦所屬。自履始。 為乾兌。為二之一。次為兌卦。為二之二。次為離兌之睽。為二之三。 次為震兌之歸妹。為二之四。次為巽兌之中孚。為二之五。次為坎兌之節。為二之六。次為艮兌之損。為二之七。次為坤兌之臨。為二 之八。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。故為兌卦屬。而其數以兌屬 先天數二。故皆統于二。猶乾所屬統于一也。以下各卦皆依此例。 以迄于坤卦。為八之八。而殿六十四卦焉。乾始坤終。乾一坤八。氣 數相得。而成全易之序。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。蓋此卦序。純本先天之象。以明天地物事之序。有所定也。位有定方。至有定時。上下 有次。左右有紀。升降有度。往復有制。不相差于黍粒。不相失于毫 毛。故其致用不同後天。而異乎周易之序。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。 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。其象之所指。為明先天之物與事。俾知氣數之本源。而得生化之初象。方以象地。圓以象天。天地既立。萬有 斯定。故其制為道家所重。實足以探先天之奧。明無為之道。超形 跡之上。達天人之源者。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。

本卦序與本宮序。二者有可印證處。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。夬。大 有。大壯。小畜。需。大畜。泰。諸卦。合之本宮。則僅本卦之乾。與歸魂之大有。屬乾宮。其泰。大壯。夬。需。四卦。則屬對宮坤宮。其小畜。大畜。二 卦。則一屬巽宮。一屬艮宮。是八卦分屬四宮也。而所屬者。仍與本 宮之例合。如對宮四卦。原由本宮變。乾坤對變。原定例也。大小畜 二卦。雖非本對宮。而小畜由巽合。即本宮一世之所變。大畜與艮合。即本宮二世之所變。本宮一世為姤。亦變巽也。二世為遯。亦變 艮也。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。故本宮乾宮八卦。由對宮與對宮 合變者。亦四卦。與巽艮合變者。亦二卦。是與本卦之變例。異而不 異也。坤卦亦然。所屬八卦除本宮外。亦屬乾宮者四卦。屬震兌二 宮者二卦。與本宮之變例皆同。故卦雖殊。氣之所合不殊也。乾之氣由西下。而與對宮坤合。坤之氣由東上。而與對宮乾合。無論何 序。其例不差。蓋天地陰陽之氣。原來如是也。凡本卦各卦。皆以陰 陽升降。本對合化。而生各卦。其例不亂。故其序有定。如指與臂。其 象有數。如線串珠。無或差池。無少陵亂。不過本卦之序。明先天之真。由下而上。以返本復始。故其卦以下卦為主。本宮序則為明後 天之象。由內而外。溯源達流。故其卦以上卦為本。一自下而上。一 自上而下。其變化次序不同耳。苟細按之。自得其故。如為人事吉 凶。物理變化。則本宮之序。便于用也。如為天道往復。元氣動靜。則 本卦之序。得其真也。故術家卜筮。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。而道家脩持。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。皆易中精妙。非淺識可得。此不 過舉其大要。以明其用耳。

易之合歲時者。有辟卦序。有六日七分。歲象序。辟卦者。以乾坤二 宮卦。除游魂歸魂二卦外。分配十二月。自四月起乾。五月乾之一世姤。六月二世遯。七月三世否。八月四世觀。九月五世剝。十月則 為坤。十一月坤之一世復。十二月二世臨。正月三世泰。二月四世 大壯。三月五世夬。周而復始。以象二氣之流行。明寒暑之迭更也。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。而以各宮分配之者。即以震巽二 宮分配四孟月。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。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。而循環交錯。以周一歲。與十二辟卦相應。其取義蓋本于周天之數。 三百六十。天地主其綱。則半為天。半為地。各得百八十。故以乾坤 二宮之卦。分主冬夏。自巳至戍。屬天氣。即乾主之。自亥至辰。屬地 氣。即坤主之。而更以六子。分象四季之氣。震巽為長。乾坤之長男長女。故震配春夏二孟月。即正月四月。巽配秋冬二孟月。即七月 十月。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。即二五八十一月。艮兌為少 男少女。故配四季月。即三六九十二月。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。 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。震巽六子分主四時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 也。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。合之于六子之爻。亦三百六十爻。乾坤二宮。則合十二月。雖綱目交錯。日月代嬗。若不相接。實則後天二 五生化。固交錯而行。代嬗以成。非復先天之單純也。故卦象往復 。爻象錯雜。氣數相間。循環無盡。雖以一歲為例。非限于歲月也。本 來卦象。無所不包。其序既殊。其用自異。而一歲氣數。恰符周天之數。日月推行。恰符陰陽消息之度。遠者可譬于近。難者可喻于易。 就其簡明者行之。足以推于精微。極于高深。非曰六十四卦。專為 歲序用也。故此歲序之易。亦言易者之一例。有不可不知者焉。

六日七分歲象序者。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。而將坎離震兌 四卦。當二至二分。震主春分。離主夏至。兌主秋分。坎主冬至。謂之四正。餘六十卦。以每月五卦。一卦主六日七分。因一歲計三百六 十五日又四分一。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。每日八十分。一卦合 六日七分。恰當一歲之數。其氣始于中孚。其時始于冬至之月。由 復至咸。共半歲。為八十八陽爻。九十二陰爻。自姤至中孚。亦半歲。為八十八陰爻。九十二陽爻。恰當百八十爻。而主陰陽寒暑之數。 而中孚至復。咸至姤。恰得六日七分。定為例。實天時之度數。自然 之序也。卦以交錯。爻以次第。一升一降。一往一復。象氣之周行。後 天生化之例也。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。可以占天驗氣。即四正之 卦。分管四時。以候四氣。春夏秋冬有其序。生長收藏有其令。木以長春。火以長夏。金以長秋。水以長冬。五行不失其常。二氣不亂其 道。以往復循環無盡。而消息進退可見。其易之傳。蓋已久矣。蓋自 黃帝始造甲子。曆數漸明。堯舜之時。曆象尤備。其制仿于易卦。本 于河洛之圖。合于日月之紀。非率爾之作也。易傳曰。懸象著明。莫大乎日月。日為陽。月為陰。後天之離坎。代先天之乾坤。故歲象以 坎離為主。當冬夏二至。冬至為陽生陰消。夏至為陰生陽消。實一 歲寒暑之樞機。而四時氣候之中宰。震司春分。如日之升。兌司秋 分。如月之上。為陰陽之管鑰。實歲時之道路。皆為氣數所至。而象 最明。以之合時令。則足為曆家之所法。以之體天道。則足為生化之模範。蓋其序之取義。雖近辟卦。而尤善焉。不過辟卦法乎先天。 故以乾坤二宮。為一歲之綜。而歲象法乎後天。故以坎離四正。為 一歲之綱。先天乾坤對位。主于上下。此伏羲八卦之序。後天坎離 震兌分主四正。此文王八卦之序。二者各有取義。而後者最宜于後天之用。以所象無不交錯往復。所配皆以消長平均。以合一陰 一陽之道。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。故中國之曆法。實本此序。而後 人以之占筮。亦無不驗。其為易之精妙。亦足與周易相證。即合之 其他各易。不問為先天後天。亦無不貫通。要之後人多不明其用。 忽其旨趣。門戶之見。以責難之。方技之辭。以鄙夷之。遂使上古流傳之易。反為俗人所訿。豈不惜歟。

宗主附注

此節言盂京氏卦氣圖例。即六日七分術。世以為出于孟京二氏。 而不知傳自上古。為中國曆法之祖。亦一種易也。今所講僅其大概。若求詳者。宜就二氏之書。並各家之言。細研求之。

又曰歲令與卦合。如乾為四月卦。乾初變為姤。姤為五月卦。而其 先為兌與乾合。即澤天夬之象(指天風姤。反之即澤天夬。二卦在乾先後正如復剝二卦在坤先後也。)六 十四卦。唯夬一卦。無先後天之分。以在乾之左者兌也。先後天皆 同。其他則移易。而次序有先後天之殊。故夬卦終始。在乾前後不相離。先天方圓圖之序。以夬次乾。雜卦傳序。以夬先乾。皆因夬之 象近乎乾。進則為乾。退則為夬。而乾之變必由夬而後終。其氣必 至夬而復始。故雜卦終于夬。即以乾之在後也。由乾至夬。為始至 終。自夬還乾。為終復始。卦氣不息。則卦序必循環無盡。故一年之氣。亦大終于夬。夬者決也。快也。快解決矣。
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