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聖講述一

夫子刪定六經。取文王之易為首。同于尚書。為三代以上之遺。于 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。神農伏羲之制作也。而不取連山歸藏。 及伏羲神農之易。獨采文王者。為文王之易。即各家之所傳。傳至文王變例已多。易道更明。易習易知也。伏羲神農堯舜之時。有象 無文。有文未備。連山歸藏之易。有文異義。有變未全。唯文王之易。 象仍古昔。文備義明。變推新例。體具用昭。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 于時之制。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。此 夫子序易。以周易為本 者也。然周易雖善。舊制亦不可盡棄。伏羲之作。固為易之源。不可不知。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。亦不可不明。則將其說備載于傳。繫 之于經。故曰繫辭。而以證諸經文。廣其變。推其用也。故有先天乾 坤上下之位序。為伏羲之遺。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。有日月成 歲。合乎天行之序。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。有納甲應爻。分宮飛伏之序。即出震齊巽。先甲後甲各節所述也。有日月代 行。水火上下之序。即後天卦位。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。其他如 地代有終。歸藏之義也。艮為終始。連山之義也。方圓之圖。伏羲之 制也。納甲納音。黃帝之制也。歲象辟卦。神農之制。及于堯舜。而更 推衍者也。九宮五行。五運六氣。河洛之遺。及于黃帝。而更發明者也。故易者。成于各聖。傳于千古。而其義備于傳。以與周易證明也。  夫子猶以為未足。更合伏羲文王之作。先後天之象。各家之制。 而成雜卦傳。雜者合也。合各種而一之。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。 故以之終諸書。而成 夫子之易。是易雖取文王。而仍包各書。夫子之作亦附焉。此讀易者所宜知也。

易之致用。一而已。一者道也。故各易。皆為明道用。無論為伏羲。為 文王。為先天後天。為連山歸藏。皆不離于道。然道自一。何以各易 不同。則為明道之方。有不同耳。道本無方無體。人之求之也。則有 其方。以悟其體。是猶行路。或車或馬或步行。其行一也。所以行不同也。故各易各有其方。以明其用。在太上之時。道至簡。事至略。人 樸物醇。生計至易。故象之者。亦直樸無文。而見道亦真。其後則漸 降漸變。漸繁而文。而象之者。隨之而異。故易自古入今。自簡趨繁。 人事使然。道為之道。固未改也。故一易之用。為應時之需。時之不居。易亦必變。此易之所以為易也。伏羲之易。名為先天。義為修道。 政尚虛靜。教崇純樸。其時然也。神農黃帝以迄堯舜。生息日眾。世 事日新。政日以備。教日以詳。善惡以明。吉凶斯判。故其易亦由簡 而繁。其用由純而雜。堯舜之後。文勝于質。政明于教。禮備于德。事 增于物。變化既多。氣數以分。于是三代之易。更張其舊。各適時宜。以為新制。至文王而變益異。時劫既迫。事物乃非。道晦不明。教亡 不復。政失其紀。俗失其常。善不敵惡。吉不侔凶。君子道消。小人在 位。易道至是窮矣。窮則必變。敝則必革。此湯代桀之時也。文王師 之。以變為新易。而寓教于卦象焉。故周易者。革舊改新。正教明道者也。當時晦塞。值身窮困。而欲為此挽回教政。光復道德。其非易 事。蓋可知矣。故其為象曲折反復。為辭宛委丁寧。一變前日之作。 而成獨有之制。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。與連歸之辭亦異。而成一 後天之易也。蓋文王之易。與時相宜。後天者。奉時也。本無先後天 之名。以別于伏羲。故曰後天。以能奉天時。故曰後天。其實易一也。用異耳。若分先後。則文王以前者。皆宜先之。伏羲以後者。皆宜後 之。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。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。若推而言之。 則連歸各易。皆後天也。以其明伏羲之變。同于周易也。不過歸藏 出。而連山亡。周易成。而歸藏息。時之既易。易亦隨之。由歷代之文物考之。則連歸可備參證。若以時之宜。變之極。明易之道。為後世 之則。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裏。取周易而他易存其中矣。此 夫 子以周易為經。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。

周易之用。為救時明道。而本于易之原旨。易者以六爻三極。合天 地人者也。天道陰陽。居上兩爻。地道剛柔。居下兩爻。人道仁義。居于中央。此名三極。以人道為綱。故三四爻。人之位。善惡之門。吉凶 之途。皆在是焉。人為天地之中。道之所存。時之所依。教政所出。生 化所成。故天地之道。依人而明。時之敝。依人而新。教政之失。依人 而復振。仁義之不講。時之亂也。教政之不明。人之責也。唯人能理亂救亡。正失止敝。故聖人則之。以負其任。而文王適逢之。乃明易 之變。而濟道之窮。以教寓于象。以心存于卦。故其易與前異者。應 夫時也。道之不明。時之所為。時之不回。則人心失所主。而變生焉。 變之亂者。時之咎也。變之治者。人之功也。人應時而為變。變乃通。 通乃道。故道在時。而聖人乃能用時。用時變時。是曰時中。道之存也。時之隆也。則守其常。道之晦也。時之污也。則達其變。唯變乃復 于中道。而道乃明。聖人在因時明道。非守死而忘時也。乃因時而 變之。以存亡正失也。故文王之易在于是。其意若曰。伏羲之易。經 常之道。不可變也。時無明之者。易乃日晦。必以變而新之。則前者益光大。其義取在革卦。革以去故。言去時之污也。而其用取之鼎 卦。鼎取新也。言新易之道。而光大伏羲之制也。故其序以往復循 環為則。以吉凶相對。善惡相當。明世道之無往不復。而人心無時 不動。必以善制惡。以新革故。以成循環之數。而復歸于道。此則文 王之易所以異也。夫連歸遞嬗。夏商異代。其政教不一。制度各殊。故文王因之。而鑒于二者。成其新作。存其所長。尤能揭二代之善 制。合兩易之成規。以開有周之政教。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。此  夫子有從周之歎也。故文王之易。為易道之大明。其旨在變。變 以復道。乃宜于時之敝。道之衰。教之亡。政之失也。故 夫子獨取之。以鑒于周道之微。春秋之亂。非重新易教。不克以復堯舜文王 之道。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。其意見于雜卦焉。苟有明哲之 主。而取用之。以新政教。振仁義。以盡人道。合乎天地之原旨。而因 時推變。以孚革故鼎新之義。則文武之治。周初之禮樂制度。固當 復見于世。則 夫子老安少懷之志。大同之願。時中之智。皆將見于行事。非復微言之擬。文章之可知而已。觀夫雜卦傳末云。君子 道長。小人道消云云。蓋已自言其效。或者他日必驗于世。時乎時 乎。吾知之矣。運之流行。寧無極乎。請留吾言。以待後人之證之也。

宗主附注

亞聖因易理之難明。人不知卦象之用。以為僅卜筮所備。實淺見 者之蔽也。蓋易卦為一種圖象。正如河洛圖。算術勾股方式之類。 雖為數用。實不止用于數。以數示道。而明天地之祕妙也。卦象亦 然。以象示氣數。亦明天地之道。非僅卜筮止也。而卜筮自在其中。 故中國之學。道在術先。術亦不離乎道。若執其術。而忘其道。是知小而失大矣。無論何事。必歸于道。方成其大。若拘拘于一技一藝。 是小道也。非君子所求。故道在能大。而事在不失于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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