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聖講述二

易道兼體用。統神形者也。先天卦象。可用以釋道之真體。而明神天之德。成誠明之功。後天卦象。可用以釋道之大用。而明人物之 生。成位育之德。合而言之。則內聖外王之道。大學之脩齊治平。中 庸之中和誠明。莫不在易中也。智者見之謂之智。仁者見之謂之 仁。以道無大小。所見者有大小耳。易之初。有象無文。象則隨人所 解。文則泥于一詮。故以象用。而不重文字也。易之後。兼象與文。象存其真。文釋其例。二者並重。則後天物事可見。從文明象。則先天 性道亦知。故易在後天藏體于用。猶寓神于形也。以人言之。其未 生也。無神形可分。迨其既生。形著神隱。神在形中。未嘗無也。神主 其真。形達其用。知覺運動俱全。而生育以見焉。易之為用亦然。卦爻形也。氣神也。明其卦爻。得知其氣。知氣始終。得知生化。故必從 象求之。一卦一爻。象也。合數卦爻。亦象也。總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 四爻。無非象也。皆有其氣。則皆有其神。故一易有一易之序。序之 異者。象之異。象之異者。氣之異。氣之異者。神之異。神之異者。用之 異。用之異者。生與化也。消與息也。往與復也。去與來也。變與不變。靜動也。生與無生。成敗也。吉凶悔吝之事也。從逆反側之道也。上 下終始之行也。大小分合之情也。而皆歸于陰陽。辨于五行。存于 二氣。通于微顯。孚于人天。以究其性情。探其數命。而致其德。立其 道。此易之大用。有各易。而無不通。用各象。而無不達者也。智者察同。昏者察異。異其初。同其終也。何哉。為其不越于道耳。道之用或 有異。其本大同。易雖多種。原始反終。則歸于一。一者道也。故曰易 以道陰陽。言由陰陽而歸于道。二者為一。此則易之真用也。

夫子以周易為本。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。列之于傳。明易之為用 無二也。文王之易。所異于眾者。為其取象。極變化之例。明循環之道。言天道無往不復。而人事應之。人事無處不交。而天道順之。如 人物生化。此往復也。氣候遞嬗。此交錯也。有陽必有陰。有陰必有 陽。此交錯也。陰窮則陽生。陽盡則陰息。此往復也。日往則月來。寒 往則暑來。一交一錯。而成紀焉。冬盡則春回。夜盡則朝回。一往一復。而成度焉。不得有失。有數可數。不得有差。有氣可候。天道如是。 萬物亦然。故今之是者。昨之非。往之得者。來之失。此成則彼敗。早 生則晚殺。有見于前。必應于後。有開于舊。必復于新。日久則移。風 久則改。滿者則傾。中者則側。昔之壯者今則老。今之微者後則盛。 盛衰倚伏。成敗推移。吉凶無定時。悔吝無定位。生死相續。榮枯相聯。莫不自成循環往復之象。自合交錯來去之數。象數如是。卦乃 應之。故文主之易。純取此義。而異乎各易也。夫文王作易。有為而 作之也。當商紂無道。湯德既衰。暴政虐民。污吏干位。時非俗敝。上 下交困。天怒民怨。神鬼同愁。文王身在憂囚。處地艱險。救民之志未已。切膚之痛且深。鑒諸天道之推遷。欲期人事之改革。故明志 于易。易者變易也。言當變易之際。必有以處變易之道。而成變易 之功。時之變易。即天之變易。天之變易。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。以 順承天。故其取義重于鼎革二卦。而明變足以適道。撥亂反正。足 以順天應民。故明易之道。以寓其教。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。如秋冬肅殺。萬物皆殘。若不易以春和。則生機且息。如子夜暗澹。萬 物同昧。若不易以朝陽。則大道莫明。此皆天之必變易者。而人事 亦當應之。故卦象重在明變。變則通。通則道。而往復循環者。變之 所由來。交錯消息者。變之所自至。故綜論卦象之旨。不過明易之為易。而推衍其變。以教天下後世。知道在變。則變為道。不復以天 不變。道不變為言。蓋變者。變而復于不變。非永變不已也。故變亦 道也。試當桀紂之時。果無湯武之變。天下尚有人類乎。故其變。天 也。天之宜變。則變為天。豈悖天哉。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。自商 湯至紂。為數之窮。窮則變耳。而 夫子之時。周德既衰。諸侯僣竊。人民塗炭。政教乖違。以易言之。毋亦應變之世乎。故 夫子取其 義也。夫周易之用。雖重明變。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。伏羲之易。重 常道。以道為本。而人事隨之。其用主常。文王之易。以用為本。其義 主變。然二者一也。一由上而下。一由下而上。文王以人事明天道。其終亦歸于天道。故變而不失其常。其卦序始乾坤。終坎離。始咸 恒。終既未濟。仍以伏羲之序為本。乾坤定位。故首上經。坎離代用。 故終上經。乾坤交錯。故咸恒首下經。坎離往來。故既未濟終下經。 合而言之。仍以乾坤為經。坎離為緯。與伏羲卦象同。分而言之。則 多一交錯之用。即所以見其變也。既未濟坎離二卦。交錯以終全易。而取未濟。不用既濟者。明人事雖合終分。雖交終離。以復于先 天之不生不滅。猶本天道立言。為天道由無入有。雖人事紛紜。時 時交錯。及其至也。終返其本來。有仍歸無。如首之乾坤定位。上下 不侔。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。即伏羲八卦位次也。水自下。火自上。水火相離。天地大定。此由有反無之道。而不生不滅之觀。至此 生機已息。天地終老。萬物入定。世界將傾。故全易之數。至此乃終。 而出于乾坤者。仍歸之乾坤。成于陰陽者。仍分于陰陽。坎離不交。 而一切同歸于盡。此未濟一卦。為天地大結束。而由生化言之。為 生化之氣絕。由脩持言之。則因緣之業淨。了然無礙。潤然無罣。空然無存。是則無聲無臭之時。而將同于上天之載。故曰大終。以人 事無可再續也。夫人事既盡。易義自終。既無生化可言。更何交錯 之跡。故曰未濟。明其濟則為生。未生將合用哉。文王之易。主于用 者也。未濟用窮。故全易至此盡矣。果有續者。則再來天地。仍循環于初始之乾坤。則又一太極矣。此義與先天卦象。自乾至坤。各不 相離。正同。如本宮卦。大終于歸妹。其義亦然。以歸妹之象。地氣已 盡。天地分離。與未濟之乾氣盡。水火分離。皆孤陰獨陽之象也。故 傳曰。未濟男之窮也。歸妹女之終也。言此二卦。為二氣之大終。終 則生化息。而易道盡。易以道陰陽。陰陽既盡。更何易道之存。故易之終。必終于二卦也。

宗主疏述一

人生天地間。與萬物同。而所異者。以其得氣全。而合乎道也。道 者一陰一陽。並行不悖。周流不息者也。唯人能象之。物則否也。非偏于陽。則偏于陰。所得者不全不均。故不能合于道。天地者。 陰陽之主宰。日月者。陰陽之樞機。水火者。陰陽之運用。故人者。 必合天地之中氣以為性。合日月之光耀以為靈。合水火之器 能以為生。無此者。非人也。得一而失一者。物之生。人則無不 全受之矣。故天下之生物。咸以人為最靈。非智識之謂。為其得道之用也。苟充其用。可奪造化之權。通鬼神之德。立數命而主 吉凶。啟星辰而回度象。以其道。足致之。足成之也。故天地之象。 日月之行。神鬼之情。人莫不可通之。而象數之節度。氣運之消 息。又其易焉者。有不明指于掌者乎。故言人者。非僅人事也。凡天下之事。莫非人道所固有。則莫非人之所宜研習者也。此古 聖孳孳教人以天文地理。日星河嶽。種種象數。而懸則于易。垂 範于諸經史者。為夫人之不可不知也。

夫人之中智以下。渾渾噩噩。日唯飲食衣服。身體之欲是務。家 庭之情是講。則固無求于天地之間。陰陽之道。然不求之可也。不由之以生。不可也。蓋飲食衣物。身體家庭。何非道之所存。道 之所行。日由之而不知。是猶為人。而不知人道。豈非自暴棄者 乎。故聖人憂之。而亟亟以教之。首揭于易。以明所始。繼述之于 諸經史。以明所終。雖言之不厭。語之不倦。造作體例。推衍方略。以盡其義者。皆為人道之所關。有必求之明之行之通之者也。 上古之時。師授于徒。上詔于下。官存其冊。家藏其書。如易卦象 外。則內經。天元紀。甲子術數等等。皆記是氣之行。道之至。而寓 于教者。故中國文化。一言蔽之。陰陽之道。二五之數而已。明乎 此。始知人之所生。明乎此。始知天地之所以成。日月之所以明。明乎此。始知道之為道。教之為教。千萬年以上。由此而啟其文 化。千萬年而下。亦不得外此而續其人道。故氣化之學。二五之 理。實天之經。地之義。日月之度。山河之紀。人之所生。物之所化。 不得或越者也。則五行之說。二氣之數。所推衍之術。如內經等書所紀者。豈不與易象同為重要哉。

納音者。本于五行生克。氣數相合而成者也。先天之數。以河圖 為主。故一六為水。二七為火。三八為木。四九為金。五十為土。皆 本天地生成之序。而得所合之數也。後天之數。以五行從化為 主。故甲己化土。乙庚化金。丙辛化水。丁壬化木。戊癸化火。皆本後天天地生化之序。而得所化之數也。二者以先後天之異。形 氣之殊。故其為數不一。雖五行同。其所以為五行者不同。其在 先天者。以氣靜動而生成見。在後天者。以精交合而生化成。故 其數有先後也。然先後者。由其時言之。若自物言。則無二也。故有先後天之合數焉。納音是也。納音者。以先天之氣。合後天之 形。本氣之生成。推形之變化。而仍歸于一也。其為數也。以天地 之積。比大衍之數。而較其餘。以為本生。所生者。恰當其類也。故 其數一六為火。二七為土。三八為木。四九為金。五十為水。有同 于先天者。有同于後天者。皆順其自然之數。得其分合之用。而以合先後天之象。推二五之用也。故言氣數者取則焉。蓋易者 以變易為主旨。凡天下之變有三。即一生二。二生三。三生萬物 是也。一屬先天。二屬後天。三則先後天之合。納音之數。屬于三 也。易之以變為用。必求其廣。八卦不足。則重之而為六十四卦。六爻不足。則行之而為三百八十四爻。又不足也。更推其變于 序。而成先後天各易焉。又不足也。更推其所本河洛之數。衍之 而為干支甲子焉。尚不足也。更就甲子之所變。衍之而得納甲。 納音。合聲。合律。以及五運。六氣。七星。十二辰。種種象數。以盡其 變。而明其用焉。故凡言象數者。無論何類。莫非易之變也。其數同。其象同。其為氣形同。其為二五同。故其用皆同。雖名不同。其 實無不同也。蓋皆以二五分合。生克相推為用。故無不同也。明 乎此。則明諸象數。而所謂納音之用者。亦指之掌矣。

按納音數以餘數計者。即以統數係先後天之和。而餘數為所生之數。故一六為火。二七為土。三八為木。四九為金。五十為水。 其與先天同者。木與金也。先天五行序。為水火木金土。後天五 行序。為木金木水火。納音五行序。為火土木金水。此其不同也。 以納甲言之。乾納甲壬。坤納乙癸。坎離納戊己。艮兌納丙丁。震 巽納庚辛。納辰則乾納子午。坤納丑未。坎離納寅申卯酉。艮兌納辰戌巳亥。震巽納子午丑未。與乾坤同。其五行數交錯最甚。 如乾金也。納甲壬。一木一水。納子午。一水一火。再合後天數。則 甲為土。壬為木。子為水。午為火。更合納音數。甲子為金。壬午為 木。亦相交錯。各有所合。以視所宜。而為生克。非一類也。故五行在後天。生化變例至多。不可拘泥。即就天地干支論。除納音外。 又有三合兩合之異。更加以五運六氣之推遷。其變化尤多。故 氣數在後天。無一不交。無一不變。愈交愈變。則吉凶禍福隨之 見焉。此言數象者所當知也。不過變化雖多。皆有定則。苟求其 故。無不可按圖索驥。初非混亂無章者也。聖人明示其則。作各圖例。以寓其用。而皆本于易。示百變不離其宗也。納音之制。創 于黃帝。蓋既定甲子之後。推廣其用。以證諸易。遂制為各象數。 納音其一也。他如五運六氣。五音六律之類。皆自黃帝所傳。今 書史不詳。所略記者。僅內經一者。然古人重師傳。皆有口授。其所述雖屬後人。而其由來遠矣。學者識之。

宗主疏述二

易之象天地人物之生化也。皆以卦之變易為辨。然卦祗六十 四。其變易人或不知。故黃帝取古聖之意。更干支之制。以日月 之行。合人物之生化。而明其氣數往復。生死消息。以盡五行之用。故有五運六氣之術焉。凡天數以五終始。地數以六往復。故 河圖之象。天數二十五。地數三十。天以五乘五。地以六乘五。天 地之異者。在五六。以陰陽奇偶之殊也。天以奇而成陽。地以偶 而成陰。而奇偶必合。以後天生化。故皆合于五。五者五行也。故天以五合五。地以六合五。恰當河圖之數。即一三五七九之陽 奇。與二四六八十之陰偶。相加之數也。河圖之數。即五行之數。 生成之數。即天地之數。天地之數。以五分。以六合。故天數終始 于五。地數終始于六。五者天之本數。故地氣上奉者必五。六者 地之本數。故天氣下交者必六。天地以五六合。一陰一陽。一奇一偶。而包括二氣五行之數。人物生化之氣。故以五六二數。為 一切生化之本數也。陰以陽生。陽以陰成。奇以偶分。偶以奇合。 故五六二數。為萬物之中數。五之合十。則萬物之生。六之分三。 則萬物之復。此分合之數。即萬物之終始數也。故自太極兩儀五行以降。其數愈分合而愈繁。而其質數。不離五六。五以陽奇 而用陰。六以陰偶而用陽。故天之見于地者。為六氣。地之見于 天者。為五運。而六氣五運。又莫能外于五行。以陽主陰。天主地 也。五行莫外于二氣。以生主生。克主化也。二氣莫外于太極。以 有出無。無返有也。故五六者。氣之所行。生化所成。天地人物所以生死存化之樞紐也。今請言五運六氣之制。

五運者。以後天象數為主。由星辰所經而見者。即甲己合化。為 土運。乙庚為金運。丙辛為水運。丁壬為木運。戊癸為火運。其所 取象。以丹天之氣。經于戊與癸分。故戊癸化火。黅天之氣。經于甲與己分。故甲己化土。玄天之氣。經于丙與辛分。故丙辛化水。 蒼天之氣。經于丁與壬分。故丁壬化木。素天之氣。經于乙與庚 分。故乙庚化金。以其色象。知其氣所在。以其氣至。知其運所行。 故甲己之歲。土運主之。乙庚之歲。金運主之。丙辛之歲。水運主 之。丁壬之歲。木運主之。戊癸之歲。火運主之。此歲氣之常。為五行所屬。而循環不已者也。天之氣令。繫以天干。自甲至癸十數。 合五行。各得其二。亦一陰一陽也。陽曰剛。陰曰柔。故甲丙戊庚 壬為剛。乙丁己辛癸為柔。剛柔相從。陰陽以和。故甲木與己土 合化。己之土柔。從甲木之剛。不畏其克。而喜其健。猶夫和婦順也。其餘亦然。皆以相克者轉相從。以成其生化。即一陰一陽之 道也。與周易之象同。一陰一陽。相環相抱。而後生化見也。故天 道以二氣往復為準則。而易卦以二象消息為對舉也。陰陽之 和。必由于調劑。如男女之合也。兩陽不生。孤陰不化。故以一剛 一柔相偶而後生成。如甲與己。乙與庚是也。若甲與庚。則為兩剛。必相害。是謂之克。金克木也。木克土也。土克水也。水克火也。 火克金也。皆以兩陽相遇。而後克害見。若一剛一柔。則不克害。 且相和好。猶陰陽本異類相仇者。若剛柔相得。則變仇為姻。以 其陰中有陽。陽中亦有陰。陰陽二者相調。乃能同化。故五行生克自剛柔成。不僅以木火土金水木為生。木土水火金木為克 也。能明此理。始知二氣之宜。五行之正。而于五運歲氣之吉凶 得失。亦瞭然矣。

五行之氣運。各有其化。即其德之見于外也。故五行在天有其 象。而成五色。在地有其位。而列五方。在時有其序。而為五季。皆可數者也。至其化之在天地間者。則土為濕化。金為燥化。水為 寒化。木為風化。火為熱化。言其施于物。而見其德也。其在地者。 亦有所見。如土為敦化。金為清化。水為潤化。木為動化。火為炎 化。亦施于物而見者也。其在時也。則土為化。金為收。水為藏。木為生。火為長。其在方也。則土為中央。金為西成。水為北寒。木為 東生。火為南明。其在味也。土為甘。金為辛。水為鹹。木為酸。火為 苦。其在色也。土為黃。金為白。木為青。水為黑。火為赤。其在用也。 土為稼穡。金為從革。水為潤下。木為曲直。火為炎上。皆以五行 分類。而見其德也。故天有金木水火土之數。則有丹黅素玄蒼之氣。天有風寒暑燥濕之令。則有春夏秋冬長夏之時。于地亦 然。于物亦然。于人亦然。人也者。秉天地之全。而得五行之正者 也。故有心肝脾肺腎五臟以應之。更有經脈以代其用。有皮毛 血脈肌肉筋骨以致其化。有耳目口鼻舌以司其官。有神志智精魂魄以主其神。凡五官四支百體。以及臟腑經絡之為形。五 識五神。以及七情六欲之為用。莫不本五行之德。備五行之化 者。故遠則徵之天地萬物。近則徵之一身。無不得也。得其氣。則 知其數。得其數。則明其象。象數既明。德化成用。則人之所以生。 物之所以化。無不瞭如指掌。則易象之旨。內經諸書之所述。凡五行生克之道。合乎一陰一陽者。皆可洞悉無遺。而其所由生 之吉凶得失。禍福利病。更不待蓍龜。則可一一驗之于平日矣。 此五運六氣之學。不僅為醫用。實人道大則。聖人之諄諄以教 者。以其為易象之固有也。

六氣者。三陰三陽。即太陽。陽明。少陽。太陰。厥陰。少陰也。其合五 行者。太陽為寒水。陽明為燥金。少陽為相火。太陰為濕土。厥陰 為風木。少陰為君火。五行火居其二。以少陰屬君火。少陽屬相 火。蓋在後天。火分大形無形。君火為有形之火。相火為無形之 火。即熱也。故六氣為風寒暑濕燥火。而分合六經。即太陽。陽明。少陽。之三陽經。與太陰。厥陰。少陰。之三陰經也。此天地二氣之 所合化而成者。六經有形。六氣無形。亦一陰陽也。六氣者。天之 下降。六經者。地之上承。故天地交。而六氣始見。如以歲季喻。太 陽寒水屬冬令。厥陰風木屬春令。少陰少陽二火屬夏令。太陰濕土屬長夏令。陽明燥金屬秋令。其運行次序。自厥陰始。由春。 而夏。而長夏。而秋。而冬。即由厥陰。而少陰。而太陰。而陽明。而太 陽。至少陽則界乎少陰之後。太陰之前。以其所主相火。同屬君 火也。此天氣之序。異乎時序者也。時序者。以地氣為主。即六經 所合者。為少陰。少陽。太陰。陽明。太陽。厥陰。係一陰一陽。相間而行。天氣之序。則自少陽。陽明。太陽。至厥陰。少陰。太陰。先行三陽。 再交三陰。二者之序既殊。故有主客氣候之異也。

六氣六經。亦本氣化自然之例而分者。蓋五行既分。二氣自化。 所推移者日異。所變遷者日多。則前者與後來殊。本者與枝葉異。後天之象必至者也。如五行在天地間。以生克關係。各不相 侔。則屬天者。與屬地者。自然分類。天之風氣。為地之木。天之寒 氣。為地之水。天之熱氣。為地之火。天之燥氣。為地之金。是所謂 在天成象。在地成形。各有所屬。則各有其名。各有所化。則各有 其類。故在地之五行。化而為在天之六氣。在天之五行。化而為在地之六經。本陰陽分合自至者也。如三陽同出于陽。三陰同 出于陰也。以其分合多寡。乃變為三。太陽者。陽之最大。少陽者。 陽之最少。而陽明。則兩陽之合明也。太陰者。陰之最大。少陰者。 陰之最少。而厥陰。則兩陰之交盡也。故陽極于陽明。陰盡于厥陰。太少者。陰陽之盛衰。厥明者。陰陽之極至。各以氣之所至而 成其象。數之所至而成其名也。故陽三陰亦三。合之則六。此六 經所由來也。然陰陽雖有六。而五行祇五。則天地將不相應。故 五行變為六氣。以與地數應。而天地以合。生化以成。故重火以 為六氣。氣雖六。仍五行。以火之重也。雖重非重。仍自異氣。則火之有天地也。蓋天地生化。無火不成。而天火地火。各致其用。如 天空之日。天火也。地中之熱。地火也。二者不能闕一。闕則天地 不全。雖二火而用不一。雖似重而非重也。在六氣之中。除二火 外。則水木金土皆同。故六氣以二火加五行而成。實仍五行也。且六氣之合六經也。亦自有精義。非偶然配置者也。如水為寒 氣。而合太陽。火為暑熱。而合少陰與少陽。木為風。而合厥陰。金 為燥。而合陽明。土為濕。而合太陰。其名類似不侔。而竟相偶。何 也。蓋本後天之象。陰陽交錯之大則也。後天易卦。坎以水而為 中男。又代坤而居北。離以火而為中女。又代乾而居南。震以長男為木居東。兌以少女為金居西。皆以陰用陽。以陽從陰。極交 錯之序。而見生化之用。與六氣之配合六經。其理正同。皆以二 氣消長。五行生克。自相分合而成生化者也。故六氣之于五行。 與六經之于天地。其數各有所本。其名類各有所殊。非聖人故為之也。天地之間。人物並生。莫不由六氣推移展轉。以生以長。 以衰以死。即猶一歲之草木也。人之一身。以形氣之合而後生。 故六氣隨六經以週流全體。于平日。以六經分血氣多少。候神 識強弱。于病時。以六經驗邪氣淺深。定診治方度。皆憑此以知 六氣。而明一身之壽夭康病也。故六氣者。人物生化之途。六經者。形氣出入之道。實五行所賦。二氣所流。有必知者也。

夫六氣之用。以主後天生化。而為五行生克之實施者也。故其 用有一年主氣之例。有歷年客氣之例。有歲會之例。有時序之 例。有甲子循環之例。有司天在泉周歲之例。皆明六氣在天地間。周流往復。無時或息者也。而人物應之。人之六經脈應主氣。 六經病應客氣。凡全身神形氣血榮衛呼吸之類。應各種之氣 也。故六氣者。主生化之樞紐。司造化之權衡。世間一切。莫不由 之以生以化。以長以育者也。其氣有常有變。有主有客。有過不 及。有勝有復。而象應之。故在天之寒暑風濕燥火。在地之冷煖旱潦蟲災。及乎日月之變。山河之異。疫癘之至。水火之殃。關乎 災祲之事。禍患之類者。莫非六氣主之。而應之者唯人為最捷。 以其氣之行也。在天地之中。名曰氣交。人秉天地中氣而生。所 受氣交之變最切。舉凡災祥禍福變異怪誕之事。莫非感于人類也。故聖人明其氣之例。以教人知所省。而以輔易卦者也。其 言詳于內經。與前五運之說。皆為歲氣所司。不獨為疾病言也。 年之豐歉。物之夭壽。日月薄蝕。山澤崩竭。風雨失調。水旱不時。 五災八難。七眚九殃之事。皆著于冊藉。懸為教語。其旨意至深 切矣。豈可忽乎。

宗主自注

此文因太長。唯盡其意。所述各例。人或未明。以為難稽。此數千年 來久不講求者。致中庸所謂禎祥妖孽。必先知之各語。均不明所 指。豈非不讀書之蔽乎。果細繹內經運氣各篇。則知所謂吉凶災祥。豐歉壽夭之所兆。初非空談玄理之事也。而古聖人教民之心。 亦可見一斑矣。

宏教附注

宗主此文精詳。為恐讀者難明。且糾正時人誤解五行為迷信之 說也。要知二氣五行。係生化原質之分類。本氣化所有。非古人故作名目也。五行由生克而後見。實觀天象得之。其最初發見。即河 圖之數一六為水之象。及後神農氏。又見五天之氣。由東而西。由 南而北。相互成文。始明後天之生化。與河圖先天者不同。河圖以 五行初成。由氣之化。此則以五行合化。由氣之交。以後天生化。必一陰一陽相合而後見。故五行至後天。以剛柔相偶而後成。如戊 剛癸柔。不相克而反相生。因丹天之氣即火氣亙于戊癸。故合化 火。其象自天見之。故紀于天元冊。即內經所述也。甲子干支。亦伏 羲神農所造。為輔易卦之用。至黃帝時更為推衍之。以成六十周 甲。三合兩合之數。而五運六氣之數以明。蓋皆仿易象也。易乾健坤順配為父母。即甲剛己柔合化所仿也。故其理皆基于易。即易 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一語。足以明其用矣。

又曰五運六氣本造化所主。即氣化之例。實一切生化本源。但久 矣無人明之。遂以為陰陽五行荒唐無稽。而不復置信。不知內經所言。皆經驗之事。無一不憑實在得來者。奈何人之不肯研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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