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聖講述二

周易之用。在乎人之誠。不必一例。如周易之序。固為周時太卜所 司。而太卜所用。兼及連歸。不限文王之易也。則可知易之為用。不 以序為限。但有是序。即有是變。有是變。即有是用。伏羲之易。有伏義之用。文王之易。有文王之用。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。即 夫子之易。亦有 夫子之用也。推之連山之易。有連山之用。歸藏 之易。有歸藏之用。八宮之易。有八宮納甲之用。歲象之易。有六日 七分之用。分而言之。各有其用。合而通之。則易之用。廣無不包。變無可窮。而能通之為一者。則能見天地之心。斯非聖知不克也。就 其最簡易者。則但執一易。審其象。參其數。列其圖。而合其先後天。 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。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。故易之種類雖眾。 精其一者。能通其餘。若一而未精。雖多奚益。目迷于象數之異。手 迷于圖表之繁。能紀其粗。而遺其精。逐其物。而忘其神。則為易百年。曾不得易道之一二。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。夫易之本在象。而 掃之。將何以見易。豈非以世人之馳于外。而遺其內。求其末。而棄 其本歟。故習易者。必先去其蔽。所蔽者。多而不精。博而不深。能于 貌。而不及于神。以為能通習。而不知其無一得也。故各易之序。夫子不錄。僅取文王者著為經。而集其他關乎易理者。述之為傳。 使學者知所宗。而不紛其智。知所本。而不亂其思。庶由一以通其 餘。由易以達于難。由近以賅其遠。則習之有成。而易道亦不荒塞。 此則 夫子刪易之微旨也。

夫易之致用。非為卜筮也。若為卜筮。則巫祝在。 夫子不以之首六經也。 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。以其用能明天人之道。類萬 物之情。定日月之行。奠山河之度。可以致治平之業。可以正性命 之功。可以達神鬼之情。可以敷教化之德。故其用在此。而不為卜 筮也。然卜筮亦易所固有。卦爻之辭。吉凶之占。悔吝之途。君子小人之道。皆著于象數。徵于言文。苟按其數而卜之。因其辭而決之。 則所謂易逆數也。通變化而行鬼神者。皆在傳中揲卦之法。可見 之也。故經不備者。傳則補之。經取其約。約而後尊。傳取其博。博而 後宏。用宏而道尊。則易之精粗皆備。故傳所舉者。有各易之例。凡 連山歸藏之類。八宮歲象之圖。上自先天。旁及河洛。無不徵取。以為周易之輔。而明易道之大也。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。雖伏羲之 序不列。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。而不限于一種。此講易時必旁 及各序也。人或疑其言之雜。不知正欲其雜也。人或謂其異于經 文。不知正求其異也。雜則變例多。而用可廣。異則分類明。而道可通。此傳之本旨。 夫子訂易之微意也。故傳中之辭。各不相類。方 位次序各不同。名類上下各不一。其所以然者。各易之原制如是 也。

各易皆可用于卜筮。而周易最善。其次則八宮納甲法。其次則歲 象六日七分術。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。則為示脩養之道。明先天之氣。若用于卜筮則淺矣。然亦能通。不過難測耳。至俗傳各種 卜易法。皆由數者變化而來。有當有未當也。與周易等者。前有連 山歸藏。後有 夫子雜卦。皆以卦爻象數為本。不取甲辰。不用日 月。其道簡而理微。人多難知。故卜者不用。而好八宮與歲象術。其實理數一也。苟通者無所忤焉。故周易之卜。古之史傳常見其例。 其應甚靈。豈古可用。而今不宜哉。蓋用之在人。能誠而通神者。何 易不可靈。否則雖俗淺之術。亦不得其效。故易之用。不在序之異 也。序之所異。不為卜也。其理見前。可以知矣。周易之精。在以後天 之物象。明先天之氣數。一卦一爻。各有所象。而貫通先後天。以明其變化。故不枝不離。而獨來獨往。為最宜于時中之道。合于戒慎 之教也。以文王作此。正囚辱之時。憂天下之亂。存革正之心。鑒前 人之敝。立新教之意。故其辭巽而決。其旨正而中。其道極變化。而 仍守常度。其志攘暴亂。而先重仁德。故與 夫子中庸之教。脩道戒慎為本。忠恕時中為用。立誠復始為成。其義正同。 夫子取之 以繼堯舜之傳。而明文武之治。即所謂祖述憲章者。易經居其首 也。中庸之書。繼易而作。皆言事而歸于道。言人而歸于天。原始返 終。正其性命。明物達情。通其精粗。故言博而約。辭詳而明。為古聖 心傳之所存。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。後之學者當加意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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