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疏述十六

四傳最重要者。即繫辭上下篇。原分十章。後人因顛倒錯亂。章節 全失。無從整理。遂彙為上下篇。實則上篇中有下篇辭。下篇中有 上篇辭。語氣不接。文義難貫。茲既證釋。亟宜改正。惟已殘脫者。或 加補正。或略修改。以符原來之旨。不過不欲過為更易。有啟後人之疑耳。其校正之方。應按原本逐節講明。如全節無訛者。仍其舊 而易其次序。如一節中有羼他節文者。則宜分別。重訂編其次序。 故校時頗費事耳。大抵一節一節先念。念後由壇批明。應在前或 後。俟移改之後。再行呈壇校訂。因一次校正。恐有疏脫也。在原本有出于 宣聖所釋者。類加子曰。有屬文王周公之遺者。則無之。然 宣聖亦紹述文周之遺。而引申其義者。讀之不必強分為孰作也。 本來孔門十翼之說。傳之者。商瞿氏。至秦漢以後。始分多家。如京 房費氏之類。雖出于儒。而雜于道。及諸子百家之言。因周泰時讖緯之說風行。奇誕之談日起。遂不免附會于易。以神其辭者。則占 驗之說。所自興也。然易道不廢占驗。觀于左傳國語國策所述。即 可知之。占驗之術。即本于繫辭以蓍為卜。而其數則自天一地二。 至大衍之數五十。其用四十有九諸語。仍不外河圖洛書之文。圖書之數。實易經言數之始。亦古代言數之源。天一生水。是為數之 始生。一與二應。即陽與陰孚之象。陽奇陰偶。一為奇二為隅。奇偶 合而變化出。此即天地生成之本數。亦即老氏一生二二生三三 生萬物之說也。三者奇偶既合。而變化以後所具之數三亦奇也。 奇偶合仍為奇。故陽長于陰。若兩偶合則仍為偶。以陰偶數。不能統陽也。然兩奇合反為偶。則陽之至反為陰。此陽能出陰。而陰不 得陽不能生陽也。故得中天一地二之數。不獨言數。實關天地生 成變化之例。凡奇皆陽。皆天數。凡偶皆陰。皆地數。而大衍之五十。 偶也。而只用四十九。則奇也。偶者已變化之數。用奇則終返于始。地順承天。由此可悟修持之道焉。由形入神。由命歸性。皆五十而 用四九之道也。四九者七七之乘數。天道七日來復。則四九亦還 于天之行。而五十則河洛中數也。中央為土。地之數。五與十。五與 十乘之所得也。可見物生于地。終歸于天。用與體不同也。不同者 一數。亦即天之原生數。此數永存。恒久不變。此道家抱一之說所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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