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疏述一
上次所講四傳中之上下繫辭。原有章節。係 夫子闡明易義。發 揮卦象辭中之精蘊者。所謂贊易即此繫辭。而前後多訛脫錯亂。 非復當時原本。以章節言。亦有不足原數。不獨文句顛倒遺脫已 也。大概內分綱要。釋名。釋義。釋用。釋道。釋數。釋辭。釋神。釋化。釋例。各章。以文中有子曰者。為 夫子之語。門弟子所錄者。有未加子 曰者。則 夫子所述前代之言。亦門弟子所傳者。其義原無異致。 不必過執孰為 夫子之文。孰為前人所授也。綱要者。揭其大體。 分釋者。明其專科。易教包舉一切文化。有經藝之材。有史乘之事。 有天人之道。有名物之情。有數理之談。有神明之論。有卜筮之例。有吉凶之占。此繫辭所分。而易經之傳也。稱繫辭者。謂言為文章。 有近于卦爻之辭。而別于卜筮之用。故曰繫辭。以附繫于辭。而非 易之辭。又不得不引易以相貫通焉。如易中彖辭象辭爻辭。辭也。 而有文言。亦類于辭。以其為文之發揮。言之推擴。故曰文言。非異于辭。而有別于辭。繫辭亦如之。而又別于文言。為文言者。專言一 卦一交。而繫辭則統繹全易全部。蓋會通其義。貫串其用。非繫辭 不能致之。上或下者。後人所分。以文過長。則別為一卷。並非上部 釋上經。下部釋下經也。故上下之分。無關大體。況其文已混亂。其 辭已重複者乎。故證釋時。須一二辨正之。雖脫者難補。而錯者可釋。訛者宜更。而明者仍存。此證釋之大旨也。前後章節。無妨少易。 斷續辭句。或可相通。但提其網。撮其要。毋紛其例。亂其序。即可矣。 原本亦有已為之章節者。而多本于已意。悖夫貫通。則不採取。精 要者列于前。詳盡者次于後。庶讀者易解。而傳之可久。斯與易卦之講義。有不同矣。卦爻定于其序。文辭務期其明。此繫辭與說序 各傳。各有其用。而不與卦爻文言之辭相羼矣。
四傳合序說雜卦言。有如一經之序或跋。而雜卦傳。應另為一易。 以其次序異于周易也。連山歸藏之與周易。亦以卦序別之。連山 夏易也。首艮。艮為人卦。于時為寅。人道建寅。為歲時之正者。 夫子曰行夏之時。又曰吾說夏禮。杞不足徵也。吾得夏時焉。歸藏殷 易也。首坤。坤為地卦。地先于天。于時當丑。地道建丑。為歲時之冬。 冬者終也。終則有始。此殷易反本之旨。原始反終。亦易中固有之 義。 夫子曰。吾說殷禮。宋不足徵也。吾得坤乾焉。而周易則首乾。乾先坤後。天尊地卑之象也。于時當子。乾為天卦。天道在子。十一 月冬至之節。一陽來復。復則歸還于乾。乾者乾惕之義。周之敬天。 乃以乾為首。而離卦亦因之。子曰周監于二代。郁郁乎文哉。吾從 周。是 夫子于三易。皆有所取。取其同而通其異。此雜卦序所由 定也。指乎其辭不詳。其用不著。人或忽焉。燃易道無窮。變化莫測。有此雜卦。足證明之。夏商之易。已成陳跡。周孔之易。方待變遷。世 有聖人。必更推而廣之。傳曰神而明之。存乎其人。此之謂也。至于 證釋次序校正文章。仍待 夫子自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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