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疏述十三
乾坤二卦。為六十四卦之母。無論何卦。不能離乾坤。則九與六爻 是也。九為乾之數。六為坤之數。是陽爻者皆稱九。皆乾所出。陰爻者皆稱六。皆坤所出。而乾坤不名。以九六代之。此即所謂簡易者 也。乾之易知。坤以簡能。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。天下之理得。而成 位乎其中矣。此繫辭之文。正明示各卦成位之由。即在九六。亦即 乾坤易簡之義。易簡能得天下之理。即能括天下之數。理數者。表裏之謂也。理在中。而數在外。知其外。得其中。故知爻之為九為六。 即知理之為陽為陰。理者條理。理出于性。成于命。見于情。著于物。 性命得其理。物情分其數。所謂分陰分陽。选用剛柔者。此之謂也。 陰與陽。天下之至道。柔與剛。天下之至情。故理指陰陽之道。數明 剛柔之情。成之者。性也。著之者。物也。由之而有得者。德也。率之而有成者。業也。皆不外夫乾坤。皆不離夫九六。此九六之數。包天下 萬物萬事而有餘矣。九六之外。則視其位。位也者。卦之體也。自初 至上。六位成章。此即所謂天下之理得。而成位乎其中者也。位之 與理。亦猶體與用。體存而用變。體一而用殊。初二三四五上六者。位也。亦數也。而與九六之數別。九六視所受于乾坤者。而定其名 位之數。則凡卦皆如是。不問其為陰或陽也。然亦自有其陰陽。則 奇偶之異也。初三五者。奇也。陽也。二四上者。偶也。陰也。陽者三。陰 者三。亦合于剛柔之德者也。再加以九六之爻。可知其過與不及 矣。故陽爻陽位過于剛。陰爻陰位不及于陰。皆失其中。斯見其害。故必取于應。應者六位相應。此重卦之相合。必有匹也。上下各三 爻。而視所應。初與四。二與五。三與上。皆一奇一偶。交相匹也。再合 其九六。則明其得失強弱焉。如泰與否。乾坤各半。剛柔相當。而泰 則互交。否則皆悖。如既未濟。坎離各半。陰陽相對。而既濟有濟。未濟相阻。此則爻位之異。亦以陽與陰之時位辨之。交濟者。得夫時。 當其位。反之者。失其時。離其位。此吉凶利害所由分也。明乎此。斯 明乾坤易簡之易矣。
乾坤為易之門。而各卦由此出入。吉凶禍福者。即所由之道。有正 邪也。升降者。陰陽之道。來往者。卦爻之機。卦皆自下上。而陽道升陰道降。卦皆有內外。而內卦往。外卦來。來與往為循環。升與降為 消息。周易各卦。一卦自有往來。兩卦亦成往來。合之四卦或八卦 或十六卦。復為一往來。皆本乎天地之數。無往不復也。天之道。無 升不降也。一則由日月見之。一則由歲時知之。日往月來。東升西降。寒往暑來。秋殺春生。無不循環。無不消息。人物生于其間。長于 其處。亦不得易之也。故一榮一瘁。物故者新。一壯一衰。人老者死。 如其數不可易也。易以象之。則知其情狀。明其原因矣。精氣為物。 游魂為變。故人之餘氣不滅。而鬼神以存。性之真靈不泯。而仙佛 以證。此道也。本乎太極之先而上之。原始反終。以歸于無極。修持之訣。所由傳也。生之者。必有殺之者。長之者。必有衰之者。氣使之 然。而形隨之著。形也者。物之生。氣也者。天之宰。形氣合而生見。形 氣分而物化。故逐于造化者。毋逃于造化之數。明于性命者可。奪 于造化之門。不由此門。則不逢其害。不遵此道。則恆易其行。故修道者置身物外。運神太虛。不存于六位之中。不安于六合之內。此 仙佛之真超乎象也。易自乾坤始。乾坤既具。天地乃分。則在其中 者。不得逃于其門也。故聖人示上智之大道。溯源太極為在乾坤 之先也。自太極而分兩儀。而為四象。而成八卦皆有矣。皆後天生 化之象也。惟反以求之。由有而無。由無而虛。方脫乎循環之圈。超夫形器之外。然豈易言哉。不有苦修何來真道。不經大慧。何成大 覺。此仙佛教人千萬言而不可盡也。愈高愈難知。愈微愈不測。為 其極深研幾。非一朝一夕之故也。世人徒見其然。而忘其所以然。 則茫茫焉以生。慒慒焉以死。又何知天地之外。六合之餘。果何有乎。故德業者。渡人之舟。登岸則棄之矣。福利者。載人之輿。至家則 置之矣。易稱乾坤易簡。僅止于賢人之德業。不及聖神者。其意旨 可深味矣。有親者不失其親。有功者不廢其功。則可大可久者。皆 人間之所事矣。雖推其極。同于天地。比于乾坤。亦惟循乎變化。要 其始終而已。何以語于仙佛哉。故易教示其門而已。由此門而進乎。見此門而退乎。則在乎人。所謂神而明之。存乎其人者。指形而 上之道也。然易固盡其能事。示其典要矣。各卦爻中有超乎象者。 聖人亦言之矣。人不之察。則將奚尤。乾之六龍。皆足乘以御天。至 用九。則群龍無首。天之極也。果深研此理。即知乾坤之蘊。固精粗備具。形神兩存者矣。何哉。一上一下。一進一返而已。聖人恐人猶 未達也。特于繫辭揭出太極及形而上各章。其勉人于修者。亦至 矣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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